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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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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制度

摘要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关键在于对我国金融制度的完善,以及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践操作过程中的产品创新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与协调。据此,笔者提出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构想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实践操作建议。

关键字民营企业融资金融支持动产抵押

1金融支持不力是造成目前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重要原因

充足的资金供给与合理的资金安排是企业良好运行的基础。但我们现有的金融体系无论是在观念上、体制上还是在技术上,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都不如国有企业。我国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存在的资金困难问题十分突出,已经极大地抑制了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调查表明,在整个商业银行客户当中,大户占比约0.5%,得到的贷款额占整个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50%以上。而中小民营企业户头占80.9%,得到的贷款额却不到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

在民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背景下,继续忽视甚至轻视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可能形成诸多不良后果。如民营企业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资金,只好选择地下融资,或非正常渠道融资,可能会增大国家的金融风险;由于民营企业受资金困难拖累使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将会使我国面临更大的社会就业压力;而且不利于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积极辅助作用,进而影响国有资产重组的效果等。因此,有必要将解决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摆到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予以考虑,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为推动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寻求支持途径。

从我国的现实原因与操作情况看,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支持的力度不够。虽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当前的融资困难已经不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去实践与落实相关的政策。而实践与落实相关政策的关键,除民营企业自身的信用意识与风险防范水平以外,一方面在于对我国金融制度与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在于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何加强对稳健经营原则和产品创新风险之间的权衡与协调。因此,在高度重视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性与急迫性的前提下,在政府财政对民营企业给予必要资金支持的同时,在金融组织结构上,在整个金融布局的组织结构上,要能够使我们的组织结构更加有利于向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实从金融机构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两个层面来解决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才是解决当前民营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根本办法。

2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制度安排构想

2.1合理金融制度设计,化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体制障碍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央行的信贷政策也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但由于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计对象主要是面向国有企业,导致了现有商业银行面对民营企业的可操作性水平较低。因而,追究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根本原因,还是要回归到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制度设计问题上来。

笔者认为,从完善金融制度的角度来看,首先,应尽快促使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效益而不是所有制形式选择贷款对象。其次,在时机成熟时,有必要将一部分金融机构进行非国有化,或者放开一些小的金融机构,从制度上给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开放一个融资渠道。再次,还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现行的贷款审批程序,形成合理的制度安排,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的授信体制和政策。

2.2搭建资金供求对接平台,谋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协同效应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融资体制、信用环境、金融机构的风险意识等诸多因素,需综合协调、配套解决。因此,政府有责任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予以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的解决。

在当前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不能完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搭建民营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对接平台,协调信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共同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服务,通过谋求金融支持协同效应,争取更有效地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

2.3直接融资与债券融资共进,寻求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多重渠道

一方面,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上市融资或是具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另一方面,还应鼓励民营企业以吸引外部直接投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另外,要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进行间接融资的来源,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尤其是发行实用性较强的短期债券。要摆脱民营企业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依赖,构建民营企业更为广泛畅通的间接融资体系。

2.4建立专门金融机构,构建全方位民营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根据国外金融机构的专业化发展经验,金融业务专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应鼓励与规范民间金融或合作金融,建立专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地方性、社区性的中小金融机构。

实践表明,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偏爱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重视不够。而专门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则在贷款成本、信息收集成本、经营灵活度等方面,具有大型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有能力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贷服务。与此同时,还应抓紧时机逐步建立和完善开发性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票券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构建全方位的、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体系。国家还可以考虑成立一家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是构建良好金融支持环境的必要条件。一方面要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专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包括民营企业集资联合建立的商业性担保公司,政府拨款建立的非盈利性担保公司以及其他的小型担保公司,民间组织建立的互助性担保基金,企业集资建立的行业内互助性担保基金等。还可以考虑直接由担保公司对民营中小企业进行小额的特定项目融资。同时,为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加紧研究和建立再担保机构,以利于提高担保机构资金放大倍数,扩充融资担保额度,也有利于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促进担保机构与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3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金融支持实践操作建议

3.1加大业务创新力度,发展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的各种产品

各个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好大型企业的同时,也要寻求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客户服务。因为,大型企业的融资将来会更加依靠于资本市场,包括股权市场和债券市场。因此,商业银行将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展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将会成为其未来业务增长的必然选择。而且,银行开展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贷款业务也是调整银行资产结构、防范银行经营风险的理性选择。各种金融机构应积极寻求业务创新和工具创新,以便更好地为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从花旗、汇丰等大型跨国银行的经验可以看出,要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通常是私有企业)进行分类,且分类越细致越好。对每一个风险点进行拆分,拆分后实行专业化操作。这样一来,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与营运成本就会降低。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对民营企业市场进行多层次细分,针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采取有区别的操作性强的对策与措施,加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品种创新,开发民营企业在各个金融服务领域的需求,满足不同层次民营企业不同的金融服务需要。

目前实行的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方式中,综合授信、项目开发贷款、无形资产担保贷款、票据贴现融资、金融租赁和典当融资等都突破了金融业传统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业务等方面都有所创新。针对中小企业抵押能力弱的问题,人民银行还推出鉴证贷款的新业务。只要满足规定条件,企业可以在无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获得贷款。

真正的市场化利率是可以完全或基本覆盖金融机构所有的风险和营运成本的,因为,完全市场化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都有自主定价的能力。但我国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能力还比较弱,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自主定价权尚未充分运用好。我国的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定价技能培养。

3.2强调灵活性与实效性,改革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实践操作

首先,要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合理确定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和程序;加大基层行的贷款权限和责任,对有市场、信誉好、效益高的民营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授信额度。其次,要制定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要求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民营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最后,商业银行在对民营企业加强金融支持的过程中,要注意灵活性与操作的实效性,从不同角度审视、运用多种方法处理遇到的各种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如可以考虑支行的贷款审批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2倍;适当增加民营企业的抵押贷款的比重;信用放款的比例可由目前的10%增加至30%等。

就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来讲,当前我国金融机构要重视对民营企业的动产融资予以支持。央行研究局最近对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由动产抵押与质押的贷款仅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4%与8%。而在多数发达国家,动产是主要的企业融资来源。美国动产融资占中小企业融资的70%。据调查,我国大约一半的中小企业资产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形式存在,由于现行法律限制,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不能用于担保,导致15.9万亿人民币资金闲置。而如果按照50%的贷款折扣率计算,这些动产可以担保生成约8万亿人民币的贷款,这相当于目前我国两年贷款的新增规模。

必须看到,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还不够完善,动产融资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新的经营风险。但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抵押动产所有权与真实价值的审核,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解决抵押动产的仓储和监管问题,避免与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业务创新会有风险,但其潜在的收益也是值得期待的。商业银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应加强产品创新风险与收益之间的权衡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