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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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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本

摘要交易成本经济学认为,市场化利率的形成过程就是交易成本约束下货币的市场价格不断趋于合理的过程。所以,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也就是利率形成中的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因此,如何降低交易成本也就成了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分析了我国利率形成中的各种交易成本问题,以力图从交易成本这一新的视角来解读我国的利率市场化。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交易成本

无论是传统的利率管制,还是党的十六大再次强调的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所围绕的根本问题或者说十分具有争议的问题仍然是利率的决定问题。我国的利率到底应该由谁来决定以及到底应该怎样来决定?这成为我国目前金融改革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各学派对这一问题也有各自不同甚至根本对立的观点。由于我国现在的利率并不是市场利率,而是一种政策利率,利率与货币需求的关联效应并不大,因此,从货币供求角度研究利率意义并不大,必须寻求新的分析思路。从新制度经济学发展而来的新制度金融学(江春,1999)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范式,它认为:价格的决定问题是产权如何决定和如何交易的问题,而利率也是一种价格。因此,利率的决定问题实质上也是产权如何决定和如何交易,以及在何种条件下交易的问题。由于产权的决定和交易作为制度变量实质上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会发生大量的交易成本(据统计,在今天的西方发达国家,产权界定和转让中的交易成本约占其GNP的一半)。因此,从交易成本角度来考察我国的利率市场化问题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比较详细地从决定利率的借贷主体在产权决定和产权交易、以及借贷主体在借贷活动中发生的交易成本等方面来考察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问题。

1对交易成本的再认识

自从科斯理论出现后,交易成本在新制度经济学中就已经先声夺人,成为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理论领域之一。但是,长期以来,对交易成本的认识却一直停留在对其定义、性质和研究范畴的争议上。比如对其定义的认识就各种各样,科斯认为“交易成本主要指获得相关信息的成本、讨价还价和作出决策的成本以及控制与执行合同的成本”;斯蒂格勒认为“交易成本是人们从无知到无所不知的运输成本”;威廉姆森认为“机会主义是交易成本的核心概念”。从研究范畴来看,长期以来,对交易成本范畴的研究主要沿着信息成本和机会主义两条思路展开,其主要研究领域也是企业和市场关系的界定问题。也就是说,交易成本成了信息成本和机会主义的代名词,也成了界定企业与市场关系的标尺,而很少具体用以分析不同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制度安排,正如科斯1972年所说,他的观点“引用得太多而应用得太少”。目前国内关于交易成本的理论研究比较少,代表性研究主要有:邹薇(2000)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内系统论述了交易成本问题,并探讨了交易成本与产权对企业理论的影响;范恒森(2000)主要从金融制度的角度论述了合理的金融制度对于节约金融交易成本的重要性;惠双民(2003)主要综述了交易成本的核心问题、分析方法和研究范围等方面。而从实践研究来看则更少,学界很少用交易成本这一重要的理论工具来具体分析我国特定历史、政治、习惯等制度背景下的经济状况,这为本文的研究留下了空间。因此,本文试图用交易成本范畴作为参照系来具体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并探讨了如何降低我国利率市场化中交易成本的路径问题。

2利率决定中的相关交易成本分析

2.1借贷主体的交易成本

新制度金融学认为,市场均衡利率是由借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讨价还价或一致协商所最终确定的。这一理论命题隐含的假设前提即是借贷双方有平等、自愿及公平地讨价还价或一致协商的资格。也就是说,借贷双方必须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利率契约也是在交易中由有独立产权的借贷双方通过讨价还价并最终被签定的。为此,有关界定借贷主体资格的产权决定、交易和保护中的交易成本也成为整个利率形成体系中总交易成本的一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几部分:①制度成本。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借贷主体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而它们的产权属于国家,没有独立的产权。因此,必须进行产权改革,使借贷主体拥有独立的产权。而产权改革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包含大量的制度成本,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制度变迁的流量成本,即制度变迁主体的制度创新成本以及用新的产权制度代替旧产权制度的损失;二是维持产权决定和产权交易正常运转的制度成本,如界定借贷交易双方产权的公证费用、登记费用、产权纠纷的仲裁费用,对破坏产权的行为进行制裁的司法制度运转的费用等。②社会资源配置的机会成本。由于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存在及交易成本的约束,稀缺资源(在利率市场上则表现为财产货币)被配置于一种产权结构则丧失了将其配置于另一种或原来的产权结构中所能获得的最高收益。并且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产权改革的结果与期望也不一定相符,由此也产生了改革带来的机会成本。

2.2借贷双方发生的交易成本

由于市场的不完全性、产权主体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透明性、交易资源和交易活动的稀缺性以及相对价格发现的复杂性等因素的客观存在,银行和企业在借贷活动中必然发生大量的交易成本,具体包括:①信息成本。交易成本中的信息成本特指由于信息不对称,人与人之间交往时所花费的与潜在的交易对手相关各种信息成本,而借贷活动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直接的信息不对称的交易活动。因此,信息成本是借贷活动经营成本中最重要的部分。贷方考虑的信息成本包括调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抵押物的价值评估的成本以及为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借方考虑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搜寻合适的贷款银行的成本、对贷款银行调查的成本等。②谈判成本。在确定利率合同或利率契约中包含着借贷双方讨价还价的谈判成本,包括借贷双方确定贷款价格(利率)、金额、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的谈判以及利率契约的起草、讨论花费的成本,也包括支付给谈判者的工资或他们花费时间的机会成本。③监督成本。交易成本经济学假定经济行为主体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有限理性导致利率契约的不完备,而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因此,利率契约又必须起保护作用以防止机会主义可能造成的危害。所以,利率契约签定以后交易过程还没有完,贷方为防范借方的“道德风险”还存在着监督和检查契约执行情况的成本。当一方违反了利率契约时,受损方有权要求索赔,而索赔过程也是要花费成本的。④保险成本。由于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有限理性的借贷双方为了避免风险损失,可能对其行为进行保险和再保险,而保险费就构成了双方的交易成本。

2.3利率管制下的交易成本

由于人类主体认识能力有限,以及特定事件与环境的专有化知识都是由个人分散掌握,决策者必须依靠其他人提供间接信息,中央计划者无法完全把握这些信息。从金融市场来看,中央银行的官员也不是孤立存在的,决策者必须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自己不容易直接获得的信息,并接受他们的建议和分析以作出决策。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由于机会主义的存在,可能会隐瞒信息而使抉择次优,因而带来了“影响成本”。在更微观的利率市场上,由于财产货币的供求是在借贷双方之间进行的交易中体现出来的,政府只是利率决定中的外生变量,因此,政府为了观察利率政策的效果并监督金融机构在现行利率体制下的运作状况,必然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才力等资源,即花费大量的监督成本。还有,监管当局在对利率进行管制的过程中还要花费大量的直接费用,如信息化、电子化过程中发生的硬软件支出等(据统计,80年代金融业最为发达的美国金融监管成本占到整个银行业利润的59%)。因此,中央计划比市场价格机制的运作要承担更高的信息交易成本。

3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下交易成本的比较分析

利率管制和利率市场化是金融制度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两种不同的形式产生了两种不同性、质、量的交易成本。因此,究竟选择利率管制还是利率市场化,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就是比较哪种金融制度更能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健全,因此,各项直接的交易成本无法直接观察和计量,只能进行定性描述。

(1)利率管制条件下,银行存贷款利率受到严格的限制,国有银行在低存款利率和低贷款利率的条件下贷款积极性不高,这正是目前银行“惜贷”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这种“惜贷”客观上降低了货币资金的流动性;而且,由于国有银行产权属于国家,其贷款完全在政府管制下进行,当贷款对象为国有企业时,便面临着巨大的交易成本,突出表现在机会成本(当巨额贷款流向国有企业时,银行便失去了将其运用于其他能获得更高收益的项目)、沉淀成本(我国实践表明,当国有银行贷款对象被确定为国有企业时,其贷款便具有很强的资产专用性,国有银行的“挂帐停息”造成了银行大量的沉淀成本)的大量增加。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率由市场供求状况来确定,资金在金融市场自由流动,而货币流动性的提高节约了交易成本。并且,利率的浮动给资金的寻租创造了空间,利润最大化的内在要求客观上要求借贷主体在借贷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相对于利率管制条件下,大大降低了机会成本和沉淀成本。

(2)从我国的利率体制来看,在目前的利率管制制度下,我国的利率体系过于复杂,各种利率档次达几百种之多,而且利率结构也不合理,特别是利率双轨制也极易诱发套利和金融机构的腐败行为。这些情况导致中央银行的监管成本太大。而且,由于管制利率的种种原因,即使中央银行付出了很大的监管成本,对利率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也不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对于利率的决定问题采取宏观调控或“不参与”政策,借贷双方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在竞争的压力下最大限度地降低自身的交易成本。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一方面导致政府的行政监管和监督成本大大减少,并取得良好的宏观调控效果;另一方面,产生于利率形成中借贷双方之间的交易成本也最大程度的被降低,既优化了利率水平,也节约了社会资源。

4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降低交易成本的途径

4.1产权改革

利率市场化要求进行合理的产权改革和产权分配,实现产权主体市场化,反映在利率市场上即为创造理性的利率产权主体。这既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客观需要,也是形成合理的市场化利率的需要。在传统的产权结构下,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产权完全属于国家,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这一方面增大了中央银行和政府的干预权和决策权,并由此早成了过大的干预和决策成本;另一方面,导致利率形成中许多必要的交易成本被政府的行政成本所代替,而成为一种“隐藏成本”。为此,必须解除国家与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之间严格的关系,以减少成本以及在这种关系之下的交易成本。通过产权改革,拥有独立财产权的借贷双方必然会在力求最大限度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通过公平、等价和互利的讨价还价最终形成市场化利率。

4.2发展金融文化

金融文化是人们在金融实践中形成并对一国货币政策、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等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思想文化,包括金融思维、融资习惯、金融意识。金融文化在节约交易成本方面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它能简化决策的过程。例如,借贷双方在签定利率契约的过程中,如果借方接受了“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以及“按期还本付息”等文化理念,那么就会减少双方的谈判成本以及贷款行为发生后贷方为防止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而发生的监督成本,从而在总体上降低利率形成中的交易成本。反之,如果,借方接受的是“只借不还”的道德理念,那么,借贷行为不但是一次性的,因而不可能在此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利率,而且,借贷双方为此而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也是非常高昂的。所以,良好的金融文化对于降低市场利率形成中的交易成本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

4.3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金融交易费用”(希克斯,尼汉斯)。它既包括金融制度的创新,也包括金融工具、金融业务、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制度的创新。①合理的金融制度为利率相关主体的活动提供了一个规范的框架。这一方面提高了借贷双方借贷活动的积极性和借贷的频率,使利率水平更合理;另一方面也使监管当局的监督成本、利率契约签定后的执行成本以及产生纠纷时的解决成本降低;②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创新提高了市场的参与度、节约了交易的时间,也使得运作成本大大降低;③利率市场化呼唤新型的金融人才。高素质创新型的金融人才不但能提高借贷活动的效率、节约交易时间,而且也能带动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等的创新,从而使交易成本呈“波浪式”的趋势降低。当然,金融创新也有成本。关键在于如何在成本与收益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均衡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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