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企业外汇资金管理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企业外汇资金管理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企业外汇资金管理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对青岛市部分企业外汇资金运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企业在外汇账户管理、外汇贷款、外汇理财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外汇账户管理及结售汇制度问题

外汇账户管理及结售汇制度是影响企业外汇资金运作的重要因素,二者共同决定企业持有外汇资金的存量水平,进而影响其流量及资金运作成本。2001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外汇账户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宽开户条件,提高外汇账户最高限额,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但这种保留一定现汇限额下的强制结售汇制度本身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1.账户限额不尽合理,加重了大进大出企业的财务负担。从调查情况看,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企业,受账户限额的影响不尽相同。出口型企业出口收汇量大而用汇量较少,企业需要大量的人民币资金用来收购出口商品,虽然开立外汇账户,但保留现汇意愿并不强烈,往往自愿结汇。进口型企业以进口业务为主,外汇收入很少,即使全额保留外汇,仍然存在较大的用汇缺口,需要大量购汇满足其对外支付需求,几乎不受外汇账户限额的影响。还有一类大进大出型企业,如青岛海尔、青啤等大型企业集团和两头在外的外商投资企业,既有进口业务又有出口业务,进出口量都很大,而恰恰是这类企业受外汇账户限额影响最大。例如,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年出口创汇在2000万美元左右,而进口用汇约1800万美元,该企业目前外汇账户最高限额为275万美元,其出口收汇不定期、收汇金额不均匀,而进口用汇却具有定期、大额的特点,一次进口一般都在450万-550万美元之间,每年根据生产需要,至少有四五次大额进口用汇,每次进口用汇缺口约为200万美元。由于有汇时不能保留,用汇时又只能购汇,该公司每年无端蒙受20多万元的汇差损失。

2.结售汇制度所形成的利润强制再分配机制值得探讨。结售汇制度形成了一种利润强制再分配机制,即通过企业结汇价格与购汇价格的差额,使一部分利润从企业转移到银行。账户限额管理与结售汇制度密切相关,限额内外汇由企业保留,但超限额部分必须强制结汇。尽管外汇账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银企间利润强制分配的数额,但对于单个企业而言,还是相当可观的。企业普遍反映,如果是企业意愿结汇、购汇,那么银行取得的价差收益是正常的服务收入,但如果是外在强制力所致,银行赚取的差价收益就不尽合理。对于外汇收支可以自求平衡而又不得不先结汇、后购汇的大型企业来说,这种强制分配更是有失公平。与此同时,这种强制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企业资金运营的自主性,使企业不能充分避险或获利,企业理财基础不完整。

二、外汇贷款问题

2002年7月末,青岛市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各项外汇贷款(含贸易融资)余额125072万美元,比年初增加4815万美元,增长4%,总体看外汇贷款呈现恢复性增长,但增幅明显低于外汇存款及人民币贷款增幅(同期人民币贷款增幅为10.8%),余额仍低于2000年末的水平。而在新增的外汇贷款中,贸易融资增加3096万美元,占65%,表明银行自营外汇贷款仍然增长缓慢。影响企业使用外汇贷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筹资渠道拓宽,外汇贷款需求相对不足。企业融资渠道不断拓宽,国有优质大型企业可以获得银行的低息、长期人民币贷款支持,上市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知名外企可以利用国外银行贷款,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境外借款。同时,企业外汇融资方式不断调整,近年来,以进出口押汇为主的贸易融资方式发展迅速,其风险小、手续简便、即时灵活的特点,受到银企的广泛欢迎。而且,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购汇满足经常项目支付需要,使人民币贷款与外汇贷款之间形成一定的替代效应。这些都导致了外汇贷款需求的疲软。

2.有效供给不足。外汇业务是高风险业务,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外汇信贷业务和外汇业务经营方面出现了较大风险,仅1998年之前的信用证垫款就达4亿多美元。为此,各行普遍加强了对外汇信贷业务的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内部授权管理,严格授信和审批,有的行中长期外汇贷款一律报总行审批。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的心理。同时,由于多数外贸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信用等级偏低,又不能提供可靠的担保或抵押,造成外汇信贷业务一度急剧萎缩。

3.外汇贷款管理政策仍需进一步调整。外汇贷款属资本项目管理范畴,国家对资本项目实行严格的管理。目前,虽然实行了国内外汇贷款债权人登记管理办法,但与人民币贷款相比,外汇贷款手续仍相对繁琐。在外汇贷款账户管理方面,一笔贷款要开立一个账户,还本付息还要开立专用账户,操作很不方便。在贷款业务准人方面,中资银行不能办理中资企业外汇抵押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是目前企业和银行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这一方面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限制了企业外币资金的合理运用,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中资银行的业务拓展。

4.宣传引导不够,企业对外汇贷款认识不足。长期以来,国家对外汇贷款实行严格管理,给企业留下了深刻印象。调查显示,很多企业对外汇贷款的认识还停留在政策调整之前的印象,主观地认为外汇贷款管制严格,手续繁琐,使用不便,对国家现行支持外汇信贷的政策并不了解,对外汇贷款有畏难情绪,这在客观上影响了外汇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外汇理财

目前,除本外币间的即期结售汇外,企业还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国内外汇市场上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结售汇以及国际市场上的外汇买卖,包括远期、调期等衍生交易。但总体看,即期结售汇以外的外汇交易并不活跃,企业还不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外汇交易工具进行理财,银行代客理财业务也处于起步阶段。以远期结售汇为例,目前中国银行是青岛市惟一一家允许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银行,但2002年上半年,该行仅办理远期结汇77万美元,没有发生一笔远期售汇业务。制约企业外汇理财的主要因素有:

1.对外汇风险及管理的3Xi~,不足。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对外汇风险认识不深,对外汇风险防范和理财工具了解不多,更谈不上熟练运用。很多企业负责人将外汇风险当作不可抗力,缺乏主动采取措施进行保值甚至增值的意识。例如,青岛某大型国有企业1984年取得日本协力银团贷款286亿日元(当时合2.28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32年,2005年开始偿还。由于汇率变化,如今日元升值约6倍,该笔贷款现在计算成本大约为17亿元人民币,企业由于没有采取任何保值措施,损失巨大。

2.体制障碍是制约企业积极进行外汇理财的重要原因。银行在向企业推介业务的过程中发现,不同性质的企业观念差别很大。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对外汇理财态度积极,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则相对消极。有的企业认为银行推销产品只是有利可图而盲目拒绝,有的企业财务人员虽然有所认识,但由于权责不匹配,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宁愿让大量外币存放为活期存款。

3.制度缺陷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一是衍生金融交易管理方面的法规比较零散,有些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企业合理合法地运用,也不利于银行代客理财业务的开展。二是银行代客外汇买卖方面的法规不适应现实需要。《金融机构代客户办理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管理规定》是1988年实施的,其中的一些条款如关于“外汇额度”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三是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不理想。现行汇率制度从根本上限制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

四、改进企业外汇资金运作的建议

1.进一步放宽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发挥其外汇储备“蓄水池”作用。银行外汇存款是我国外汇储备的巨大“蓄水池”,外汇账户与境外之间的收支行为主要影响外汇收支流量,对外汇储备的存量水平影响不大。因此,在坚持“首先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原则下,可考虑根据企业实际需要进一步调高外汇结算账户最高限额,并逐步取消限制。

2.调整、完善外汇信贷管理政策。一是在认真落实已推出的外汇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登记制度,简化贷款手续,取消目前自营外汇贷款每月上报还款计划的规定。二是研究试行银行自营外汇贷款结汇管理制度。从外债管理的角度,中资银行外汇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因此自营外汇贷款不纳入国家外债统计,而外债可以有条件地办理结汇。从信用规模看,结汇会增加人民币投放,扩大信用规模,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通过利率等价格杠杆进行调控,更多考虑本外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而不是规模控制。从储备管理的角度看,结汇可能在一定时期增加储备规模,但另一方面购汇还贷的限制已经放松,企业将来可能要购汇还贷,长期看是相对平衡的,对外汇储备规模的影响不大。可考虑实行限额结汇,首先放开出口项下贷款结汇限制,随后进一步考虑放开其他经常项下外汇贷款的结汇限制。三是引导商业银行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外汇信贷业务市场开发。外汇指定银行应利用目前外汇贷款利率低、汇率稳定以及企业国际交流不断扩大的有利时机,大力开拓外汇贷款市场,积极支持效益好、有还款能力的出口创汇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充分利用授信、抵押、担保等方式,努力提高新增外汇信贷资产质量,积极处置盘活不良外汇资产。

3.引导企业利用各种政策和工具有效规避外汇风险。一是外汇指定银行应以多种形式向企业宣传外汇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引导企业合理运用适宜的工具进行外汇理财。作为外汇管理机关应当从风险警示与防范的角度,向银行和企业定期国际市场汇率变动情况及走势,为企业经营提供有益信息。二是进一步放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人,允许所有具备条件的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扩大国内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范围,将非贸易外汇、国内外汇贷款等纳入远期结售汇范围。选择适当的时机建立国内人民币兑外币的远期市场。三是健全外汇买卖和衍生交易方面的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统一中外资企业在外汇买卖方面的管理尺度,允许所有企业办理实盘外汇买卖。加强衍生交易管理,制定实施统一的衍生产品交易外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