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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物价稳定而资产价格频繁波动是许多国家遇到的一个新问题。货币政策是否应该对泡沫进行干预这一问题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本文就此问题展开论述,并提出应对资产价格泡沫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泡沫货币稳定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目标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稳定,即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基础上,维持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类是金融稳定,即保持金融体系的健康。根据历史经验,一般物价水平的稳定有助于经济稳定和增长,但是不能确保金融稳定。近20多年来,物价稳定而资产价格频繁波动是许多国家遇到的一个新问题。资产价格泡沫在许多国家均有发生,但是在泡沫产生-膨胀-破裂的过程中,货币政策是否应该对其进行干预这一问题成为理论界的研究热点。
资产价格泡沫中的货币政策干预问题分析
关于货币政策是否应该对资产价格泡沫进行干预的问题,近年来在学术界产生了持久性的争论。到目前为止,有一点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运用货币政策进行干预或者不干预的关键并不在于判断资产价格是否合理估值,而是取决于资产价格所包含的信息内涵,即价格中是否含有货币政策最终目标(通货膨胀或者产出)的信息。换句话来讲,就是要看资产价格是否能够作为经济预测的领先指标。如果资产价格中包含了未来通货膨胀或者产出的信息,那么货币政策就应当对泡沫进行干预。
目前争论的焦点问题在于,如果资产价格不包含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信息,那么货币政策是否仍旧应该对泡沫进行干预?对于这一问题,存在两种完全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即使资产价格没有信息内涵,即不包含诸如通货膨胀或者产出等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信息,货币政策仍然应当积极对泡沫进行干预,我们称之为“有为论”。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资产价格没有信息内涵,那么央行应当忽略泡沫的影响,不对其进行干预,我们将其简称为“无为论”。
(一)无为论
Bernanke,Mishkin,Filardo以及Goodfriend等都是“无为论”的支持者。他们认为,除非资产价格泡沫影响到通货膨胀预期,否则货币政策不应该对泡沫进行干预。
BernankeandGertler(1999)的研究颇具代表性。他们对BGG模型进行扩展,加入泡沫因素。通过对四种不同的货币政策在泡沫从膨胀到破裂的全过程进行模拟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认为:采用的一种货币政策,即仅对通货膨胀反应的货币政策虽然不直接对泡沫做出反应,但是仍然能够取得最小的通货膨胀波动和产出波动,是四种候选货币政策中最好的一种。一些中央银行家也持有“无为论”的观点,如美联储前任主席Greenspan。Greenspan(1999)在众议员战略委员会提供证词时,对资产价格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如下论述:“尽管财产价值对经济至关重要,美联储必须对此认真监督和审查,但是其本身并不是货币政策的目标。货币政策的目标是美国经济的最大可持续性增长,而不是资产具体的价格水平。”
(二)有为论
Cecchetti,Genberg以及Wadhwani(2000)等学者明确主张中央银行应该直接干预资产价格泡沫。他们认为,从理论上来讲,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即经济稳定)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而资产价格泡沫与金融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泡沫崩溃往往会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冲击,所以,中央银行应该通过调控利率等手段,对泡沫进行干预。
持有为论的学者和中央银行家为数也不少,如Smets(1997)、KentandLowe(1997)以及GoodhartandHofmann(2000)等。他们并不是建议将资产价格纳入货币政策的损失函数,而是将资产价格作为货币政策反应函数中的一项,即采取形如第四种情况的货币反应函数。也就是说,有为论并不是要求改变货币政策的损失函数,有为论与无为论之间的主要争论也在于对货币政策反应函数的不同看法。
货币政策直接干预资产价格泡沫的局限性
尽管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在应对资产价格泡沫中也存在许多局限性。如果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直接对泡沫进行干预,存在如下的问题:首先,央行必须准确判定资产价格泡沫是否存在以及合理评估泡沫程度大小。但是,要识别正在逐渐发展的泡沫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资产的基础价值本身是无法观测的,而且难以对其进行准确估算。实际上,相于私人部门而言,中央银行并不拥有信息优势以及更强的泡沫预测能力。Greenspan(1998)曾经说:“想通过市场干预来戳破股市泡沫,有个根本性的问题尚未解决,那就是你必须比市场本身更了解市场。”事实证明政府并不比市场知道更多信息。如果中央银行在不具备信息优势的情况下错误地对是否存在泡沫做出判断,那么就会导致错误的货币政策。
其次,货币政策对于资产价格泡沫仅具有有限调节能力,许多实证研究结论表明,货币政策与资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固定的模式,这表明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控制资产价格的手段和能力是有限的。而且,运用货币政策对泡沫进行调控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使用时有一定的政策时滞。
第三,货币政策的成本也需要引起关注。运用货币政策抑制泡沫的同时也会对实体经济造成影响,紧缩的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比泡沫带来的危害更大。如果央行采取激进的措施,比如大幅度提高利率,即使有可能会成功地抑制泡沫,但是其后果是经济出现下滑,甚至陷入衰退。所以,即使可以识别泡沫,货币政策仍然很难在刺破泡沫的同时不损害实体经济。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BernankeandGertler(1999)提出了基于弹性通货膨胀目标制框架下干预方法:即使在资产价格泡沫对预期通货膨胀率产生影响的情况下,货币政策也不应当直接对泡沫本身进行干预,而是应当对被影响的通货膨胀率进行干预。但是,这种方法需要预测泡沫对预期通货膨胀率的影响,而这在操作上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无论如何,货币政策无法从根本上抑制泡沫的产生。货币政策只能通过信贷的扩张与收缩,间接影响资产价格泡沫的变动。防治泡沫需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完善的会计制度、执行有效的法律体系,高效的监管构架以及投资者理性投资理念的建立。货币政策对于金融稳定的作用也只能是治标,最后贷款人功能的发挥局限于事后的“救火”以及防止危机的扩散。
结论
按照丁伯根“政策目标与政策手段数量一致”的原则,为了同时实现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两大政策目标,中央银行应该使用至少两种政策手段:一种是控制货币数量或者进行利率调节,另一种则是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以及通过“贴现窗口”实施“最终贷款人”的功能。
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应该密切关注资产价格变化的动向,但是货币政策本身不应该被直接用于阻止资产价格泡沫的膨胀,而是应该针对宏观经济本身,尤其是一般价格水平。对于“疑似”资产价格泡沫,中央银行应该采取弹性通货膨胀目标制的方法。与此同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中央银行应该充分发挥政策制定者、监管者的职能,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制度建设以及严格监管做好资产价格泡沫的事前防范,主要是增加银行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如加强资本重组率、充分披露信息等等。当泡沫破裂时,中央银行应当首先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在必要的时候充分发挥其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作用,积极应对以避免泡沫破裂给实体经济造成的严重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