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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综述当前理论界对农村民间金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对民间金融的概念及特点进行阐述,接着对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进行分析,然后对农村民间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负效应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金融;正规金融;民间资本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村民间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农村金融抑制和正规金融有效供给不足而逐渐产生的。当前,如何严格规范、合理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决策者、理论界、社会实践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及特点
1.农村民间金融的概念
孟凡杰,张扬(2007)[1]认为,农村民间金融是农村经济主体为满足融资需求,自发形成的、游离于政府金融监管之外的非官方资金融通的活动和组织。它是相对于政府金融或国有金融而言的,民间金融的产权必须是属于民间所有的,并由民间经济主体(农民个人或民间金融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金融交易的活动,具有内生性和非正式性的特质。目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主要有民间借贷、和会、私人钱庄、基金会、储金会等形式。它们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合理又合法的“非正规金融”,即通常所说的“正常民间金融”,这类民间金融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交易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合理不合法的“灰色金融”,这一层次主要包括、民间集资、和会、私人钱庄等,它们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但在不同程度上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三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黑色金融”,主要指高利贷、金融诈骗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们即为现行法律所不容,也给经济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江曙霞、秦国楼(2001)[2]认为,民间金融活动(或组织)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它既包括直接融资类型的活动,也包括金融中介类型的组织;既包括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也包括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既是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经济制度,又是一种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制度(就像孟加拉乡村银行那样)。
2.主要特点
孟凡杰,张扬(2007)[1]认为,与正规金融相比,农村民间金融有着明显的特征:一是社区性,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发生于农村社区,基于一定的地缘、血缘、业缘关系而成立;二是人格性,交易活动建立在对对方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之上,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人格化;三是分散性,农村民间金融发生于数以亿计的农村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频率高,金额小,高度分散;四是层次性,经济落后地区以民间借贷为主,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出现了较为规范的民间金融组织,农村民间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相呼应,层次分明。
二、农村民间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李明贤(2003)[3]认为,农村民间金融持续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是:(1)正规的农村金融体系存在金融压抑,不能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发展经济而产生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生存空间。(2)农村民间本身的比较优势使其具有不可替代性,如农村民间借贷方便快捷,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的需求;民间借贷受乡土社会村规民约的制约和本土文化习俗的影响,具有预算硬约束的优势等。(3)地方政府的一些不合理行为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发生。(4)正规金融制度与民间借贷的不兼容也就造成了农村民间信用的存在。
邓大才(2004)[4]认为,从新制度经济学来看,农村民间金融作为一个组织的崛起过程,是一个典型的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过程,可以用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农村民间金融的诱因——需求性和逐利性;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主体——微观性和基层性;农村民间金融的程序——渐进性和自发性。
闵娟(2007)[5]从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农村民间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传统的民间经济行为是农村民间金融产生的历史根源;依据伦理道德规范建立的民间信用是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纽带;小农分散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关系为农村民间金融提供适宜土壤;借贷效率为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三、农村民间金融的正负效应分析
1.正效应分析
陈时兴、蔡祖森(2007)[6]认为,农村民间金融通过发挥降低风险、优化资源配置、动员储蓄等功能,对经济增长起到拉动作用;农村民间金融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具有信息优势、交易成本优势,为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农村民间金融促使正规金融进行了定价方式、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提高了正规金融服务的效率。
张乐柱(2006)[7]认为,民间金融填补了金融服务空白,促进了个体民营经济发展;拓宽了投资渠道,带动了民间投资的发展;作为突破现有产权制度的金融创新,民间金融能够带来更大的制度性效率;民间金融的发展促进了主体金融改革,有利于金融市场功能的不断完善;金融资产产权的多元化有助于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降低整体金融风险。
赵敏(2007)[8]认为,农村民间金融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多样化资金的需求,具体表现在:资金借贷主体多元化、资金用途多样化、资金价格弹性化、资金规模差异化、资金期限适应化。
2.负效应分析
陈时兴、蔡祖森(2007)[6]认为,农村民间金融具有较大的自发性和分散性,对经济金融运行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农村民间金融运作不规范会对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农村民间金融脱离政府的监管体系,容易成为诈骗和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和渠道。
邹新阳,王贵彬(2007)[9]认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不规范问题集中表现于制度、信用、组织、运营和管理层面,包括产权模糊、行政干预、信用范围狭窄和信用欺诈、组织化程度低和管理家长制等问题。
倪丹容、李浩(2004)[10]认为,非正式金融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导致货币供给内生性增强和货币供给量可控性的降低;导致货币流通速度不稳定;导致二元金融结构与区域金融的回流效应对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冲销。
四、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胡必亮(2007)[11]认为,应鼓励根据农户的基本特点发展民间金融,重点支持村庄内部村民之间的民间金融和非政府小额信贷的发展;进一步改善政策、法律、体制与制度环境,包括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法律确认、有效监管、产品创新等;建议尽快成立一个专门的民间金融监管局,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各种民间金融活动实施有效监测和监督管理;建议设立一个强有力的农村民间金融自律性组织,比如“中国民间金融协会”来协调民间金融组织机构与农民、农村中小企业主及其与“民间金融管理局”、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各种关系。
张乐柱(2006)[7]认为,根据农村生产力特点与农村经济主体的层次性需求,农村民间金融必须实行合作化,其路径选择: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逐步实现农村信用社的民有化;对民间借贷和各种和会进行合法化和规范化,重构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商业银行法的框架下,探索民间资本组建的农村区域性小型或微型商业性金融组织,也可以通过必要的整合过程,成立区域性投资公司,或者区域性投资基金;出台有关的民间借贷法规,使民间借贷合法化。孙莉(2000)[12]认为,应放开金融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通过“底层推进”的方式发展民间金融,塑造多元化的金融产权格局。具体来说,民间金融机构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制度安排问题,政府的作用不在于亲自去组织或直接干预民间金融业的组建,而主要在于制定合理的制度,确立公正、有效的规则,同时要给经济主体充分选择权利的自由,而非代替这一选择的角色。
参考文献:
[1]孟凡杰,张扬.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6-67.
[2]江曙霞,秦国楼.现代民间金融的政策与思考[J].决策借鉴,2000,(4):16-18.
[3]李明贤.给农村民间金融适度的发展空间[J].调研世界,2003,(2):24-26.
[4]邓大才.需求诱导性制度变迁与农村民间金融的制度化[J].人文杂志,2004,(5):81-86.
[5]闵娟.农村民间金融的社会学思考[J].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78-82.
[6]陈时兴,蔡祖森.农村民间金融的双重效应与发展对策[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7,(4):95-98.
[7]张乐柱.农村民间金融的合作化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6,(4):10-14.
[8]赵敏.我国农村民间金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1):64-67.
[9]邹新阳,王贵彬.论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的现实表现[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7,(4):52-55.
[10]倪丹容,李浩.非正式金融市场与货币政策有效性[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7-71.
[11]胡必亮.关于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几点意见[J].中国经贸导刊,2007,(3):45.
[12]孙莉.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及金融体系的变迁[J].上海经济研究,2000,(5):6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