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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事业发展显示出了巨大的生机和活力,然而,与欣欣向荣的农业经济发展极不协调的是农村金融服务呈现出了严重的边缘化趋势。因此,本文对农村金融相关环境、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政策支持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一)金融机构网点数量锐减
有关资料显示,在农村地区,除邮政储蓄外,有些金融机构农民几乎很难接触到。而主要针对国家农业发展的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范围遍及较窄,机构设置不到位(大部分县由农行业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外,对于较为普遍的农村信用社,其金融服务的种类也不够完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
(二)信贷资金供给有限
信贷资金供给总量上严重不足。目前,我国农户贷款需求普遍存在满足度较低的现象,贷款规模小已成为制约农村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农村贷款担保组织不健全,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普遍缺乏抵质押物,影响了信贷投入的信心。而金融机构对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都较为谨慎,从而也影响了信贷的总规模。
民间借贷数额巨大。非正式金融的运作嵌入于社会网络和传统型制度环境中,基于社会网络中的人缘、地缘和血缘关系,即信任关系。非正式金融对农村中小企业融资有着较大的贡献,但是从总体上看,政府对民间金融的压制严重且没有较好的管理机制,使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小额信贷机制尚不完善。我国政府限制所有小额信贷项目吸收强制性存款,也禁止其动员自愿性储蓄,并对利率水平给予一定的限制,此外我国的小额信贷项目或者机构无法严格遵循商业运作原则,而且资金的援助性质导致小额信贷运营者本身没有预算软约束,从而缺乏激励。
农村金融服务改善方式选择
(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充分定位小额信贷,完善小额信贷机制。首先,使小额信贷机构合法化。允许纯粹的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在民政部门注册,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其次,人民银行确定利率上限,在此基础上对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给予更大幅度的定价权。再次,适当放宽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在坚持本地“只存不贷”的原则下,采用多种方式鼓励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最后,在税收方面给予其优惠,通过税收减免或税收返还等政策,保证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
2.推进合作金融理念,扩展商业金融渠道。合作金融的知识论基础可以较好地解决限于一个地方经济主体的资金互助的问题以及利率市场化前提下商业金融贷款利率可能偏高的问题。在金融服务方面奉行成员优先的原则。真正的合作金融体系是从下而上建立的,其中,基层合作金融组织掌握经营决策权,上层机构一般为基层提供便利服务和开展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共有的但又不能开展的某些业务。这也是合作金融体系的力量来源。
商业金融在提供农村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同样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贷款利率市场化(取消贷款利率上限)之后,正式商业金融机构,尤其是自下而上所建立的、内生的正式商业金融机构由于充分面向市场并实行风险定价,能够向各种大小的企业提供信用、抵押、担保、质押和留置贷款。
(二)创新业务并形成品种多样化格局
一是大力推行创新贷款。通过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等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业贷款难、农村发展慢、农户收入少的问题。二是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以适应经营者对结算、票据流通、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的更高要求。三是建立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完善信贷、资金、结算及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和保障等服务功能,提高支农综合服务水平。五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六是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在农村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经营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探索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业务有机结合的途径。
(三)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引入市场化管理方式和手段,尤其要引入严格的授信授权机制、信贷责任机制、成本效益机制。要扩大农发行的业务经营范围,允许其发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城乡基础设施贷款、县域城市化的项目贷款,承接目前由农行发放的扶贫开发贷款,承办县域地区的市场债券、兑付、向县域金融机构批发资金。要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农业银行要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对县域内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积极支持。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成果。
参考文献:
1.何广文.从农村居民资金借贷行为看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J].中国农村经济,1999(10)
2.王国华,.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与金融制度创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