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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风险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行业,它对各国的国民经济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发展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随着知识经济和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发展风险投资产业的重要性。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投资的特点,归纳出影响他们成功的各种主要因素,作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重要借鉴。就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而言,要使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全面,系统地了解风险投资的运行机理,以及风险投资宏观环境的营运和改善,从拓宽风险资金来源、建立多层次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加快建设风险投资支援体系等六个方面研究我国的风险投资。
关键词:风险投资高新技术创业板中小企业板
风险投资自诞生以来,对世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尤其是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起到了极好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一、风险投资内涵
风险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不仅能够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障碍,而且能够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速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群,推动科学园区的发展。
二、我国与美国、日本、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比较
不同的国家,由于技术创新的力度不同,政府参与风险投资业的程度不同,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不同等原因,使得风险投资业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状况。将我国的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发达的美国、日本和风险投资发展的新兴国家新加坡进行比较,对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1.我国与美国风险投资的比较
美国是世界风险投资活动的领头羊。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证券市场的建立为不能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可行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最佳通道,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我国与日本风险投资的比较
日本是除美国以外风险资本投资成就最显著的发达国家。日本成立了一个称为风险企业中心的非赢利基金,建立了担保体系,为研究开发贷款中无抵押债务提供担保,还通过研讨会、信息会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促进风险企业的发展。
3.我国与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比较
新加坡政府相当积极介入风险投资事业,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新加坡的风险投资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新加坡已经成为对东盟国家进行风险投资的地区性中心。
4.我国风险投资的差距
比较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特点,根据看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从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上看,我国风险投资资金的渠道来源还比较狭窄,政府和外资所占比重大,民间资本发展不足。第二,从风险投资的组织模式上看,大金融机构所起作用很少。第三,从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向上看,我国风险投资资金多投向企业成长期和成熟期,对处于风险企业初创期的支持较少。第四,从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上看,作为风险投资退出主要渠道的创业板尚未推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尚不健全。第五,从风险投资的支援体系上看,政府在扶植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提供的优惠政策较少,税收方面对风险投资者没有优惠政策。
三、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战略
1.加强对民间资本加以引导
可以从四个方面对民间资本加以引导,使其从经济的体外循环进入体内循环: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鼓励其大量吸收民间资本。二是将私募基金合法化。三是成立民营银行的试点,允许一些地方建立私人投资的商业银行,并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控制民营银行的风险。四是将农村地区互助性质的金融组织引入正常的发展渠道,而不是一味地去禁止。2.发挥金融机构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不能用于直接投资。应当说,这一限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确实起到了规避风险、稳定经济秩序、保证资金供应的作用,但同时也堵死了金融机构投资于风险企业之路,造成了风险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我们要考虑到一般金融机构投资经验不足与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的实际,分步进行,特别要确定好投入资金所占基金的比例,注意初期比例不易过高。
3.引导我国风险投资向风险企业成长早期转移
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风险投资,继续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的方式,扩大对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资金相结合方式,共同设立专业化的风险投资评估机制。我国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大对向处于种子期和导入期的风险企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风险投资资金向风险企业的种子期和导入期转移。风险投资公司也可以通过特别股权安排,分阶段投资,参与决策和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监控等制度安排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4.建立多层次、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机制
借鉴纳斯达克模式,建设我国的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1)扩容中小企业板
目前,中小企业板与风险投资之间互动所存在的阻力仍然来自于国内资本市场的上市门槛。由于上市时间的限制,导致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将手上的优良资源送出海外。而现有的深圳中小企业板发展状况良好,如果对其进行扩容,中小板将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一个较好渠道。同时,由于中小板容量与主板市场相比小得多,扩容对整个股市的冲击不会太大,不会引起股市大幅度震荡;且若中小板管理比较规范,将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与退出。
(2)建立创业板
在我国,中小板是创业板的过渡。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面临着很好的机遇:一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为风险投资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二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提出使风险投资更加受到重视;三是境外投资者的踊跃进入;四是有关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五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进入和退出;六是世界风险投资处在不断的复苏之中。创业板的适时推出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关系到建设创新型国家能否成功。再不推出,更多的企业都去国外上市了。但中国要推出的创业板,不同于国外市场的创业板,一定要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改良式创业板。
5.政府加快建设风险投资支援体系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为规范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迈出了最基础也是最关键的第一步,但仍需要尽快修订出台《合伙企业法》、《风险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退出各渠道有法可依。逐步形成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刑法》等为主轴,配套细致,可操作的创业板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构建完备而富有层次的资本市场法律保障体系,既适应资本市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需要,又为资本市场多层次化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体系。
(2)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应进一步做好《合伙企业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间的协调工作,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精细的考虑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改变税收的优惠重成果轻过程的导向,使之更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
(3)建立风险投资的国家信贷担保机制
在国外,政府担保被称作是风险投资的“放大器”。许多国家都通过设立担保机构、建立信贷担保体制,对进行风险投资的银行提供一定比例债务担保,从而引导了数倍的社会闲散资金通过银行投向风险企业。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国家信用担保基金,为银行向高科技产业风险贷款提供一定比例担保,解除银行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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