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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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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中公允价值

【摘要】金融危机愈演愈烈,金融界和政界人士纷纷将目光投向会计公允价值计,试图通过暂停或修改公允价值计价来掩盖危机、转移视线。本文通过分析公允价值的定义及运用,描述公允价值在金触危机中扮演的角色,正确认识和对待公允价值计以恰当应对危机的蔓延。

【关键词】金融危机公允价值估价层级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公允价值引起的争议

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并影响实体经济。各国政府在掀起“救市潮”的同时,也将“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推向风口浪尖。在金融危机中,金融机构被迫以螺旋下降的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得不计提大量资产减值,出现巨额未实现的“账面损失”。导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暴跌的主要原因是大量、急切的抛售行为,即使是优良资产,也可能因为企业缺少现金流而被低价出售,恶性循环促使价格进一步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是否仍然适用成为备受争议的问题。

2008年9月30日,SEC联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称SEC允许公司管理层在市场不存在或资产以不正常价格出售的情况下,采用自己的金融模型和判断计量资产的公允价值。10月3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中除了肯定原有SFASNo.157准则的所有内容外,增加了一项案例,即对某一非活跃市场的资产,用现金流的折现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并用于财务报告中。10月7日,SEC再次发表声明,称其将根据救市法案的要求,联同联储局和财政部就“公允价值计量”会计准则进行研究,报告已于2009年1月2日前完成。10月13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投票通过放宽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决定。声明中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登账的企业,将可依据新准则重新归类资产,避免必须按市值计价(mark-to-market)的结果”。10月15日,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政府决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必再按当前市值记录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价值,允许金融机构将违约风险考虑在内对其资产进行估值,从而避免它们的资产价值在市场动荡中被过于低估。

二、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应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

在这个定义中,有几个概念需要明确:

1.公平交易。所谓公平交易是指不存在特别或特殊关系(该关系可能使交易价格不具有市场状况的特征)的当事人(交易双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就是说该交易假定是在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买卖双方都是独立发生的行为。这样的交易才算公平。

2.熟悉情况的、自愿的当事人。在这里,所谓熟悉情况的自愿购买者和自愿的销售者都对特定交易(例如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含衍生金融工具等)的性质、特征、实际的潜在用途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状况有相当的熟悉。其目的在于:保证买卖双方能够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双方意欲成交某项业务而不使任何一方吃亏。按照IFRS40(即原IAS40)在43段的解释,自愿购买者和自愿销售者也有特定的涵义。前者指自愿而不是被迫购买。这就是说,这种购买者不过分着急也不准备按任何价格购买。他们不会支付高于由熟悉情况的、自愿购买者和销售者组成的市场所达成的价格。至于自愿销售者,也是不过于着急出手,不准备在任何价格下都会被迫出售的销售者。他们不会抱着固定价格不放,而是理性地考虑市场状况。

总之,自愿购买和自愿销售的双方,都是理性的当事人,都是基于市场条件,双方均意图按各自认为按最有利的价格进行买卖。经过反复协商和估计,双方总会取得一致,那就是公允价值。

3.交换的金额。按照IASB(即IAS30)的定义,只是讲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负债清偿的金额是明确的,即为清偿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但资产交换的金额就不明确了,可以是购买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即入账价格(entryprice);也可以是销售一项资产所收到价格,即脱手价格。当然,不管是什么价格,都应当以公开的、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和负债的标价为最佳估计。

三、金融危机VS公允价值

此次全球性金融风暴是多种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公允价值在其中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金融危机究其实质是个经济问题,而非会计问题,会计准则只是尽其所能做到信息透明化,及时捕捉市场波动信息并毫无保留地把真实情况表现出来。若金融机构通过放松会计计量准则来规避问题,其最终“创造”出来的利益也只能是一种幻觉,这只会延迟问题的解决,且剥夺了投资者在最需要关键财务信息时获取真实信息的权利。公允价值计量在此次金融危机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公允价值运用的三个层级:在证券市场有效且活跃的条件下,证券的公允价值合理且能够获得,证券性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在证券市场不活跃时,投资者没有市场数据可作参考,可运用内部模型或假定条件来估算其价值。而当市场失灵,证券的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其真正价值时,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所以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证券市场失灵,投资者的恐慌抛售行为已经不具备理性特征,应考虑用公允价值第三层次即估值技术进行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金融资产计量时,应根据市场的活跃程度采用相应的层级计价,改变“盯市”计量的规则。加大对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力度,可在会计报表附表中提供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信息,以及所作估计的依据和采用公允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作为给投资者的参考。

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成本计量模式来说仍然是金融资产计量的较佳模式,它能够及时地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能够对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我们认为,公允价值对此次金融危机推波助澜的作用源于会计处理方法,但并非因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而是因为公允价值计量还不够充分、不够完善。明智的应对措施不是废止公允价值的使用而是强化公允价值的概念,使其处理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探讨.会计研究,2007(11):3-8.

[2]菲利普•哥特.当前金融危机不足会计问题.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