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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它通过货币供给、信用创造等资金运动实现对地区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但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偏远地区的金融又具有金融领域中不同于其他金融活动的显著特点,本文详细阐述了这一现象的本质及原因。
【关键词】金融发展偏远地区特点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偏远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偏远地区的金融又具有金融领域中不同于其他金融活动的显著特点,突出存在着以下现象。
一、存差不断扩大,资金外流
近年来,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广西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2005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4063.30亿元,按可比价算,比上年增长12.7%。然而,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背后,银行及金融机构却出现了贷款放不出,存贷差逐年不断扩大的现象。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存资金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从安全性和盈利性的角度考虑,商业银行把大量的富余资金上存。国有商业银行是一级法人,将其资金上存上级行,实质上是当地资金的外流,资金通过上级行投放到其他地区。
二、信贷资金配置效率下降,中小企业贷款难
广西境内企业大多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为主,大企业、优势企业、支柱产业较少,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向大企业、上市公司、大中城市和发达地区倾斜,讲求大额贷款,追求规模效应,而中小企业由于资信低,很难形成有效需求。以广西钦州市为例,至今没有一家大企业,连一家上市公司也没有,2003年末,钦州市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贷款余额的企业共计1663户,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贷款企业共146户,占比8.78%,虽然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存在资金紧张的问题,但只有A级信用以上的企业才有可能获得贷款,许多企业不能形成有效信贷需求。
三、金融机构功能弱化,服务渠道狭窄
欠发达地区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自有资金普遍低下,抗击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经营不善或出现困难,往往出现逃废债务行为,整体信用环境欠佳。《担保法》实施之后,规定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物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登记才有效。。
究其原因,偏远地区金融制度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偏远地区的经济货币化程度较低
从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过程看,在经济活动水平不变的条件下,经济中的商品货币活动越频繁,其所需要的货币量就越多。由于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流通渠道不畅通,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偏远地区的经济总商品率和农民收入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有关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偏远地区的经济总商品率达到60%以上,但农产品的商品率仅为35%左右,农民家庭来自于工资性、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所占的比重仅为30%左右,而经营第一产业的收入仍高达70%左右,造成收入货币化程度偏低。
2.偏远地区的货币资金运动季节性强
由于农业生产存在着明显的季节性,因而偏远地区的货币流通必然也具有相应的特点,这是经济体制的变化所无法改变的。从农业生产角度看,上半年是偏远地区的资金投入较多的时期,因为农民需要购买大量生产资料为春耕生产做准备,这也是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投放贷款的时期。而下半年,是农民收获季节,是偏远地区的大量销售农副产品的时期,也是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回收贷款的时期。从农副产品流通角度看,由于午、秋两季是农产品收获时期,这就要求作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根据农副产品产量及市场价格行情,筹足并适时投放大笔专项贷款满足粮、棉、油等大宗农副产品收储机构的信贷资金需要。
3.偏远地区的金融体系“二元化”特征显著
这是指我国偏远地区的地区同时存在现代的金融部门和传统金融部门。现代金融部门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占支配地位的国有银行机构,而传统的金融部门主要是偏远地区的信用合作社及未获政府批准的、现实存在的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作基金会、私人钱庄、高利贷等。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从国有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机构获得大量低利率的资金,其使用效率却极其低下;另一方面,在经济活动中占有很大比重的小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户由于得不到大银行的贷款,只能求诸于偏远地区的信用社等传统的金融机构以及钱庄、当铺、基金会等非正规的民间金融机构。
4.偏远地区的金融市场发育不成熟
由于我国偏远地区的经济货币化程度低,流通中信贷资金需求量小,偏远地区的金融机构“二元性”特征显著,金融交易活动不规范,加上偏远地区的地域广、人口居住地分散,农业生产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大,造成金融机构经营规模相对小,营运成本高,信贷风险大,导致偏远地区的金融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在偏远地区的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覆盖面与金融机构分布密度较低;以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直接融资目前仍徘徊在起步阶段。
5.偏远地区普遍存在“金融抑制”
“金融抑制”是指政府对金融活动做出种种行政性限制,对利率和外汇实行严格管制等,过多干预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从而造成了金融与经济发展之间处于互相掣肘的恶性循环状态。由此可见,加快偏远地区金融建设已是迫在眉睫,要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现有金融体系。从理论上看,担保加大了契约成本,但可以有效地降低搜寻成本和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担保体系的建设缩小了人的机会主义所带来的风险。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出于对资产安全性考虑,往往陷入有钱不敢贷的境地,债权银行在决策时往往综合各种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做出的。要降低银行对欠发达地区的风险预期,欠发达地区可以先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在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与欠发达地区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体系。欠发达地区的金融发展缓慢,与东部发达地区有着较大差距。因此,国家在制定金融政策时,应更多考虑规则的公平性,实施略有区别的货币政策,使货币政策能更加倾斜于欠发达地区,使该区域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支持。具体地,在与国家货币政策协调一致的大前提下,根据地区差异适度下放欠发达地区执行货币政策的权限,比如存款准备金率、利率政策等,从而能与欠发达地区的产业政策相适应,提供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推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