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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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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

一、当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贷款投入总量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协调。如琼海市2005年生产总值48.6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5.65%,而全市农业贷款5.1亿元,仅占全市贷款总量的29%。

2.农村金融机构大量缩减,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自1998年以来,海南省金融机构网点大量从县城及农村地区撤并,造成一些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位,金融服务功能萎缩,以琼海市为例,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别撤并网点20个和65个。[1]同时,由于四大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三级经营,层层授权体制,县级支行没有贷款发放审批权,从其自身的利益考虑,其基层营业网点基本上只存不贷,几乎形成了农村“储蓄所”。邮政储蓄网点虽然遍布农村各乡镇,却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粮食企业购销资金的供应,业务范围较窄,对“三农”起不到相应的支持作用。

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大,支农力度锐减。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服务农村的主力军,但由于其历史包袱沉重,借款人信用状况较差,造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逐年累计增大。如琼海市2005年8-10月出于对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曾一度停止了辖区所有信用抵押担保和信用贷款业务。[2]

4.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目前,农村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农村信贷投入仅限于生产、流通领域,而对于农村的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交通道路、供水供电、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影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因素

当前,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经济,相继出台了许多新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加上海南省资源优越,热带农产品市场广阔,远洋捕捞和海产品加工业前景良好,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迅速,这些都为海南省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但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导致金融服务弱化,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制环境欠缺,诚信建设滞后,金融权益不保障。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金融法律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的缺失,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这样的环境必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侵犯。同时,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具有不可预见性,并对后续贷款行为具有极大的影响,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着较大的损伤力。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有待改善。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欠佳,在有些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纷纷撤离,而信用联社由于体制问题和技术设备问题,金融服务功能有限。随着金融机构的撤并,面对农村的金融业务收缩,主要服务于农村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建立权责明晰、实力雄厚的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的步伐有待加快,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待剥离,授权授信力度有待加大,农业保险品种有待丰富,增加收入的金融产品有待推出。

3.政银合作关系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一是政银合作意识淡漠。政府部门和银行考虑的出发点截然不同,合作意识距离拉大。政府考虑的是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投入,银行考虑的是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带来赢利。二是政银信息缺乏制度化的沟通平台。地方政府对金融政策、贷款基准及相关金融运行不甚了解,银行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的发展策略和状态知之甚少,往往产生银行“惜贷”,县域经济“赖债”的局面。[3]

4.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一方面,该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信息闭塞对金融各时期的政策了解甚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本身对农村进行金融法律、政策及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侧重于开展拉存款宣传而极少对开展发放支农小额信用贷款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贷款手续复杂门槛也较高,影响了农户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农村市场环境差。一是由于农村整体生产力水平低,基础设施差,生产成本高、效益差,虽然国家近期减免了农业税、特产税,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农民的总体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水平较低。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海南省的农业生产大都以小规模的单户家庭形式生产为主,缺少发展小型、合股的合作经济群体和一系列配套生产线生产群体,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够。三是农业信息产业落后。市场供销信息、价格信息不灵敏,影响农产品市场流通和销售利润。

三、优化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几点建议

1.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要以“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为目标,加快健康、高效、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保证建设新农村的资金投入。一是央行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导向作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要灵活多样,抓紧制定农村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的新增存款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界定支农再贷款用途,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对各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或非现场监督和指导,防止支农再贷款被占挪用,确保支农再贷款的支农效果,满足农村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4]二是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重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的开发,加大资金的投入。三是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要扩大它的业务范围,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作用,使其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四是尽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放开邮政储蓄业务,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开展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惠及其服务的各网点广大群众。五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域的信用社/商业或合作银行,增强农村信用社自身营运能力,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作用,把新增资金绝大部分投放在基于优化金融服务的视角来看海南省新农村建设更新时间2007-3-419:23:06打印此文点击数2591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影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因素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法制建设步伐、提高农村金融生态的内部自我调控能力、建立和谐互利的政银关系等角度,提出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海南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报务;对策建议

国家“十一五”规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重要内容,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农民富裕。建省以来,海南省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仍然比较滞后,资金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从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看,海南省地方财政财力较弱补给不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低带动不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导致金融服务不力。本文从金融服务角度,探讨发挥金融部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增加资金投入,发展海南省农村经济。

一、当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海南省农业和农村发展仍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1.农村金融机构大量缩减,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自1998年以来,海南省金融机构网点大量从县城及农村地区撤并,造成一些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位,金融服务功能萎缩,以琼海市为例,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分别撤并网点20个和65个。[1]同时,由于四大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三级经营,层层授权体制,县级支行没有贷款发放审批权,从其自身的利益考虑,其基层营业网点基本上只存不贷,几乎形成了农村“储蓄所”。邮政储蓄网点虽然遍布农村各乡镇,却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主要负责粮食企业购销资金的供应,业务范围较窄,对“三农”起不到相应的支持作用。

2.农业贷款投入总量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协调。如琼海市2005年生产总值48.6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27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55.65%,而全市农业贷款5.1亿元,仅占全市贷款总量的29%。

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大,支农力度锐减。农村信用社是金融服务农村的主力军,但由于其历史包袱沉重,借款人信用状况较差,造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逐年累计增大。如琼海市2005年8-10月出于对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曾一度停止了辖区所有信用抵押担保和信用贷款业务。[2]

4.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目前,农村金融产品比较单一,农村信贷投入仅限于生产、流通领域,而对于农村的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交通道路、供水供电、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

二、影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因素

当前,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农村经济,相继出台了许多新农村发展的扶持政策,加上海南省资源优越,热带农产品市场广阔,远洋捕捞和海产品加工业前景良好,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迅速,这些都为海南省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但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导致金融服务弱化,影响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制环境欠缺,诚信建设滞后,金融权益不保障。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金融法律规范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时有发生。诚信的缺失,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这样的环境必然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侵犯。同时,诚信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具有不可预见性,并对后续贷款行为具有极大的影响,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着较大的损伤力。

2.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有待改善。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欠佳,在有些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纷纷撤离,而信用联社由于体制问题和技术设备问题,金融服务功能有限。随着金融机构的撤并,面对农村的金融业务收缩,主要服务于农村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体制改革有待深化,建立权责明晰、实力雄厚的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的步伐有待加快,农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待剥离,授权授信力度有待加大,农业保险品种有待丰富,增加收入的金融产品有待推出。

3.政银合作关系不协调。主要表现在:一是政银合作意识淡漠。政府部门和银行考虑的出发点截然不同,合作意识距离拉大。政府考虑的是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投入,银行考虑的是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带来赢利。二是政银信息缺乏制度化的沟通平台。地方政府对金融政策、贷款基准及相关金融运行不甚了解,银行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的发展策略和状态知之甚少,往往产生银行“惜贷”,县域经济“赖债”的局面。[3]

4.金融机构对农村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一方面,该群体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信息闭塞对金融各时期的政策了解甚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本身对农村进行金融法律、政策及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不够,侧重于开展拉存款宣传而极少对开展发放支农小额信用贷款的宣传发动工作,同时贷款手续复杂门槛也较高,影响了农户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农村市场环境差。一是由于农村整体生产力水平低,基础设施差,生产成本高、效益差,虽然国家近期减免了农业税、特产税,农民负担有所减轻,但农民的总体负担仍然较重,生活水平较低。二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目前海南省的农业生产大都以小规模的单户家庭形式生产为主,缺少发展小型、合股的合作经济群体和一系列配套生产线生产群体,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够。三是农业信息产业落后。市场供销信息、价格信息不灵敏,影响农产品市场流通和销售利润。

三、优化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几点建议

1.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要以“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为目标,加快健康、高效、竞争适度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保证建设新农村的资金投入。一是央行应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导向作用。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要灵活多样,抓紧制定农村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的新增存款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界定支农再贷款用途,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同时对各金融机构的支农再贷款进行不定期的现场或非现场监督和指导,防止支农再贷款被占挪用,确保支农再贷款的支农效果,满足农村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4]二是充分发挥国家开发银行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重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的开发,加大资金的投入。三是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要扩大它的业务范围,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政策调控和市场引导作用,使其在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四是尽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放开邮政储蓄业务,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开展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惠及其服务的各网点广大群众。五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注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并重和多元化,允许成立跨行政区域的信用社/商业或合作银行,增强农村信用社自身营运能力,同时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影响海南省农村金融服务的因素从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法制建设步伐、提高农村金融生态的内部自我调控能力、建立和谐互利的政银关系等角度,提出优化金融服务支持海南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金融报务;对策建议

国家“十一五”规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为重要内容,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核心是农民富裕。建省以来,海南省经济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农村经济发展仍然比较滞后,资金投入不足是主要原因之一。从解决资金问题的渠道看,海南省地方财政财力较弱补给不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低带动不足,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导致金融服务不力。本文从金融服务角度,探讨发挥金融部门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增加资金投入,发展海南省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