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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服务情况
1、支付结算情况。金融机构服务功能逐步衰退。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收缩,信贷业务向中心城市集中,原有的业务品种急剧减少,新品种又发展不起来,县域网点逐渐演变成了“存款服务所”。目前,大小额支付系统在县域已推广运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主要通过系统往来进行业务处理,而农村信用社则主要通过信汇方式进行处理。
调查显示,县域各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方式仍比较单一,所使用的支付工具也比较少,县级金融机构主要办理支票、汇兑和信用卡业务,由于这些金融机构不仅市场占有率下降,而且已有的功能也逐步丧失,其最终退出县域这块阵地也就成为必然。最为重要的是,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结算手段落后,资金流通不畅,连接城乡的信用社还未在全省乃至全国实现资金存取的通存通兑,很难真正成为为县域经济服务的金融主力军。
2、金融基础设施及系统电子化网络建设情况。目前,县域商业银行与邮政储汇机构均有较先进的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网络体系比较健全,市场体系功能完善。农村信用联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系统内电子化网络建设进展缓慢,会计基础核算基本以手工核算为主,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服务手段落后,电子化、票据化程度较低,支付结算体系建设落后。
二、金融支农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性
(一)金融支农体系的不完备与引导全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金融支农体系的不完备,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支农机构设置的不完备,xx市作为特种种植农业大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自然气候等条件影响较大,尚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由于没有相应设立农业保险机构,不能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驾护航作用。金融支农体系的不完备,另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支农定位、机制的不完备,弱化了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实施了向大中城市转移的战略,对县域分支机构进行了整合、撤并,并集中上收了信贷资金的审批权限,造成县域分支机构仅有小额质押贷款权限和额度较小的个人消费贷款权限,其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得不到发挥;从农业发展银行来看,尽管其业务功能由粮食购销企业贷款扩展到可以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但受其信贷资金来源(不能吸收储蓄存款,靠上借资金发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的限制,其支农作用受到了影响;而作为金融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尽管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扶持下,在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对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渠道不顺畅影响,其支农实力大大折扣。
(二)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和资金大量外流并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巨大资金需求不相适应。从目前的现实来看,受信贷资金审批权限的制约,县域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演化成为上级行的“吸储器”,加之邮政储蓄机构的只存不贷,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除了人民银行少量的支农再贷款外还没有其他渠道,使得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血液被大量抽走,流向了大中城市。2006年末,xx市县域国有商业银行上存资金为xx亿元,比2001年增加了xx亿元,增长358%。邮政储蓄机构2006年汇划资金余额为xx亿元,比2001年增加了xx亿元,增长77.4%。农村信贷资金供给渠道狭窄和资金大量外流并存,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和巨大资金需求形成强烈反差。
(三)传统的金融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不相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不仅要注重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善,更要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就对金融机构支农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和金融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崭新的课题,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在金融支农的理念、经营方式方面,还是金融支农产品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性;农业发展银行虽然扩展了业务范围,但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做为金融支农主体的农村信用社,仍然习惯于“春放秋收”传统的经营理念和以存贷款为主的经营方式,金融产品创新滞后,且受自身资金实力、农村金融的不充分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贷款期限以1年为主、贷款额度以几千元为主、贷款利率以“一浮到顶”为主,影响了支农效果的发挥,特别是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做法与国家的惠农政策是相悖的。
(四)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设施、手段落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提供的金融服务不相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高效、快捷、便利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做支持。但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电子化建设水平还比较落后,还没有建立独立的联行清算体系,特别是大部分处于农村基层的信用社还维持在手工操作的原始水平,这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提供的金融服务不相适应。
四、几点建议
(一)改革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改变农村信用社“一农支三农”的尴尬局面,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客观需要。
现行的农村金融组织中,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公司化改革方向明确,目标是利润而不是“效益”,而农业贷款具有风险高、期限长、额度大、成本高、收益少等特点,使一般的商业银行在服务农村这个弱势行业上无利可图,必然退出农村,向城市发展。况且,农村有很多现实的、有还款能力且能盈利的资金需求多数得不到满足,加上政府引导不够,致使融资渠道不畅,筹资成本过高,必然是产业化项目落实少,导致“三农”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严重不足。而分布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中,农业银行占多数,但农业银行已不再姓“农”;而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即便存在,也在“吸血”,而不输血;邮政储蓄机构只组织存款,不使用资金,充当“抽水机”的角色,将农村资金反“抽”到城市。这种种的制度安排,造成了现行农村金融体系整体服务功能弱化。客观上使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这个“农民自己的银行”尽管改革步履蹒跚,也要其承担“一农支三农”的重任,当然是“独木难支”!且由于自身筹资能力和经营性质的制约,难以补“三农”领域的投资缺口。这方方面面的困难和问题客观上需要借力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支持。
(二)改革政策性银行,完善政策性银行服务功能,使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方向应是完善其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融资的作用。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属于财政投融资范畴,是财政手段的延伸,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能有效弥补财政支农职能的不足。这也应成为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方向。在新农村建设中,在商业银行不能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情况下,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工具,农业发展银行可以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载体,同时在合作性、商业性金融服务薄弱的领域以及在弥补市场功能缺陷方面发挥方向性、基础性主导作用,引导企业、个人、社会等多元化资金投向农村。凡此种种,呼吁农业政策性金融这些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改革农业银行运行机制,创新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商业银行,巩固和稳定县域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当前的关键是给予分支机构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加快完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开发适应农村现状的符合商业银行特点的金融产品,巩固和发展农村市场。
(四)优化县域经济信用环境,努力实现银企互信互动。一是加快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金融机构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健全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与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金融客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为县级金融机构准确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有效依据;二是政府尽快建立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组织,设立担保基金,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为县级企业获得贷款提供刚性支持;三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地方政府适时组织好项目推介,积极提供地方经济发展的效益增长点和金融机构信贷经营的利润增长点;四是加大地方投资软环境整治力度,地方政府要积极强化金融生态建设,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不良贷款,为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