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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信用信息的生产机制;信用信息的信号传递机制;信用信息生产机制和信号机制的结合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信用信息主要的生产者包括政府相关机构、银行和征信公司、债权人可以更多地了解关于债务人信用的历史信息、借款人的履约能力与抵押信号、债务人的履约意愿与抵押信号、信用信息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和传递,银行贷款中的抵押比例会相应有所下降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文章考察了有关借款人信用信息的两种产生机制。一种是对信用信息的直接生产机制,该机制可以减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一种是通过设置抵押条款,发挥抵押对信用信息的间接信号传递功能。抵押机制并不能直接减少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但可以在贷款合约中起着信号、甄别以及激励等作用,消除或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链先生认为,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已经进行了二十几年,但信用体系却远远没有建立起来…。信用关系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社会经济关系遇到了巨大的挑战:三角债迅速上升,在很多地区交易成本急速上升,甚至高到了交易无法进行的地步;银行“收息率”迅速下降,企业赖债、拖欠贷款利息、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严重。解决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产生信用信息的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收集和对借款人信用风险和项目风险的分析和甄别,这是信用信息的直接生产机制,但这要求银行具有很强的信息加工能力和贷款监管能力,同时还要辅之以社会信用信息生产机构,比如信用评级机构。另一种方法是利用抵押机制迫使债务人讲真话,通过抵押的设立传递有关债务人信用的信息,这是信用信息的问接信号传递机制。
1信用信息的生产机制
信用信息主要的生产者包括政府相关机构、银行和征信公司,通过信息生产,可以大量减少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个人的信用信息具有公共品的显著特征,主要由政府建立的征信体系提供。我国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于2005年正式在上海建立。然而信用信息是历史数据,需要建立起大量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经过多年的充实和完善。而政府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只是对历史原始数据的初级整理。银行也是重要的信用信息生产部门,依靠内部的资信评估部门,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审查和贷款管理。目前我国的银行信贷部门在授信前对企业信息的搜集能力不足,缺乏独立客观的评价标准和专业的财务分析人员,难以准确地对贷款企业进行资信考察;发放贷款后又对企业的履约行为和偿债能力缺乏持续跟踪管理。由于没有实现信息生产的规模效应,所以信息成本较高,并且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征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和存储的专业机构,具有专业优势和规模优势。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测,可以提供更加专业和针对性更强的信用服务。然而,征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刚刚兴起,评级数据的覆盖面还不够广,需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尽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银行提供基础数据,评级机构借助强大的信息资源和专业技能,对企业基本素质做出全面考察分析和持续跟踪,及时调整对企业偿债能力及资信质量的评估。利用评级机构的评级信息对贷款进行管理,获取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信息,不但可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更可为银行节约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总之,综合利用上述三种信息生产机制,可以使贷款人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做出是否贷款以及是否需要抵押的正确决策。
我国1997年建立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由人民银行集中管理,但很长一段时间银行之间消息闭塞、各自为政,信息登记咨询系统没有发挥到应有的作用。2002年,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初步建成投入运行,该系统采用地市、省市和全国三级数据库体系,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全国各商业银行与该数据库联网查询。截止2005年l1月底,系统收录借款企业45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l7.36万亿元,约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90%。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建成名为“中央金融信息数据库”的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服务中心也已经在上海设立。从2006年开始,央行上海总部将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力度,争取早日建成包括金融信息以及公积金、社会保障、法院、公用事业等全方位信用信息的中央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库。
2信用信息的信号传递机制
通过信用信息的生产,债权人可以更多地了解关于债务人信用的历史信息,然而,关于借款项目的信息却往往了解有限。在这种情况下,抵押可以充当识别借款人与借款项目信用信息的重要信号。
斯蒂格利兹和魏斯(sti#tzandWeiss)在他们开创性的研究中论述了信贷配给市场均衡的存在及合理性。论文还讨论了抵押能否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配给,他们认为提高抵押要求对信贷市场具有两个方向的作用:一方面,使得留在信贷市场的借款者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的项目,具有激励作用。另一方面,提高抵押要求会将一部分低风险低财富的借款者赶出信贷市场,产生逆向选择效应。如果提高抵押要求所带来的负面的逆向选择效应超过正面的激励效应,那么贷款者会发现,当抵押要求超过某个临界点之后,风险上升了,回报却减少了。韦迪进一步考察了抵押担保的作用,她认为在借款者风险中性假设和项目全贷款融资假设下,提高抵押要求同样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即在抵押率比较低的时候,抵押发出贷款项目风险较低的信号,一旦抵押额超过某个临界点后,抵押传递的反而是贷款风险较大的信号。由于临界点不可确知,抵押的信号功能难以发挥。然而,上述研究存在明显缺陷:所有这些模型隐含的假设是信贷合约只包含利率条款,即使有抵押条款,也是假定利率与抵押在信贷合约中单独使用——要么只能改变利率、要么只能改变抵押。显然这并不符合实际——银行完全有能力自行安排利率和抵押。正如罗斯柴尔德和斯蒂格利兹(Roth~hildandStiglitz)论述保险市场问题一文中所述,通过使用激励相容的合约可以解决逆向选择问题。设计的合约中包含能提供不同人质量信息的信号,信号的使用可以将不同类型的人筛选出来达到分离均衡。
当信贷市场中存在事前信息不对称时,将抵押和利率结合起来使用,抵押能够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信号传递功能,具有消除或减少逆向选择的作用。塔克尔和贝森科(A.V.ThakorandD.Bes.anko)研究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同市场结构中抵押担保在信贷配给中的作用。文中假定抵押有成本的条件下,首先分析了垄断条件下的信贷市场均衡,假定银行在贷款市场中充当制定价格的垄断者,为了榨取借款者剩余,除非抵押物的价值大到足以使银行放贷没有风险,否则抵押不会被使用。接着,他们又分析了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信贷市场均衡,并假定每家银行都面临完全弹性的储蓄供给,且每家银行也像争取储蓄一样为了发放贷款而相互竞争。银行竞相放贷的结果是每个借款者都得到了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合约,这份合约同时以银行收益持平为约束条件。他们发现,抵押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的信贷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银行通过设计出相关利率和抵押要求反向变化的信贷合约,就能够借此筛选出借款者的风险类型。低风险借款者倾向于选择低利率一高抵押要求的合约,而高风险借款者则选择高利率一低抵押要求的合约。在他们另一篇论文中,考虑了贷款数量、抵押、利率和信贷配给的关系,同样得出了抵押与贷款风险的负相关关系。贝斯特(Bester)认为以抵押和利率反向关系建立的自我选择机制可以消除信贷配给,在此抵押起到了重要的信号作用。他还指出了自我选择机制的两个严格假设:一是要求项目风险和不同借款人的偏好(借款人的风险)单调增,另一个是低风险企业家有能力提供足够的抵押以别于高风险企业家。詹和卡纳塔斯研究了在借贷双方对贷款项目存在不对称估价情况下抵押担保的信号传递功能,他们认为当借贷双方有相同信息但却对项目具有不同估价时,抵押可以提高贷款者对借款者预期收益的评估能力,即在理性预期信号传递环境中,抵押可以充当一种间接的信号源——较高品质的借款者愿意提供更多抵押。如果贷款者的评价过低,借款者就有动力提供抵押,以换取较低的贷款利率。当借贷双方由于信念的差异对贷款项目产生不同评价时,抵押能够对合约的达成发挥重要作用。
3信用信息生产机制和信号机制的结合
共同使用信用信息的直接生产机制和间接信号传递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银行通常借助信息生产手段,对借款人的风险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对预期违约可能性比较大的借款人要求抵押,如果借款人按要求提供了抵押,相当于借款人向银行传递了愿意遵守履约约定的信号,即他将提高努力程度、减少故意违约等机会主义行为。借款人道德风险下降,从而,银行将满足贷款要求;如果借款人没有提供抵押,则传递了道德风险大的信号,银行拒绝贷款要求。
3.1借款人的履约能力与抵押信号
贷款合约生效后,借款人得到了贷款并进行投资。在项目实施中,借款人的努力程度与项目的收益是成正比的:而项目的收益又直接影响到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在一定条件下,当借款人选择偷懒作为他的最优策略时,就产生了道德风险。针对这种道德风险,银行通过设置抵押来激励借款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提高履约能力(项目的期望收益和成功概率),从而降低项目风险,提高银行的效用。
通常,研究者把这样的行动称为努力。虽然,提高项目成功的概率也同样提高了借款人的效用,但是努力本身却需要借款人付出成本,反过来又减少了借款人的效用。只有净边际效用大于零时,借款人才会提高努力程度;反之,借款人会降低努力程度。抵押激励的最佳值应该使借款人努力的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成本。
沃特森(Watson)认为由于不同的借款人努力的成本不同,信贷市场可能存在分离均衡。通过抵押,可以得到帕雷托最优的努力水平。对于借款人来说,抵押限制比利率限制更容易导致无效率的努力水平。换言之,抵押要求比利率要求对借款人努力的激励作用更大。詹和塔克尔(Chan和Tha.kor)考察了道德风险、私人信息和抵押的关系。他们认为所有的借款人会最大限度的使用抵押。向银行传递自己将付出最大努力提高项目成功概率和履约能力的信号。布特、塔克尔和尤德尔(Boot,TnakorandUdeU)研究了担保贷款与违约风险的关系,得出了高风险借款人提供更多抵押的充分条件,即同样的努力对高风险的借款人比对低风险借款人效用更大。即高风险的借款人更需要通过抵押传递履约能力信号。
3.2债务人的履约意愿与抵押信号
经过一个周期的项目实施,当借款人得知项目收益后,即使有履约能力,也会面临是否如约还贷的选择。由于努力程度和还贷意愿同样是私人信息不可观察,银行就需要在贷款合约中设定相应的激励条款,而抵押条款往往会被优先考虑。
抵押可以解决不对称信息导致的期末收益状态证实成本过高问题。当存在关于借款人期末实现收益值的事后不对称信息时,借款人即使有能力归还贷款,并不表明就一定会归还。如果没有抵押,他完全有动机隐藏信息少报自己的实际收入来达到不还或少还贷款的目的。抵押具有鼓励借款人如实向银行报告项目收益,提高借款人还款意愿的作用。
因此,较多的抵押可以向银行传递借款人具有较高还款意愿的信号。由于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在好状态时违约的激励和事前的失败概率成正比,抵押的约束效果对高风险项目更有效。因此高风险项目的融资中用到抵押条款的比例更大。
针对事后不对称信息,抵押可以传递借款人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信号。通过对高风险借款人要求较多的抵押、对低风险借款人要求较少的抵押,银行可以降低总的信贷风险。不过,如果要准确判断哪个借款人是高风险的、哪个是低风险的就需要银行对信用信息预先进行生产和加工。因此,如果银行主要面对的信贷风险来自道德风险,那么,银行必须同时使用信用信息的生产手段和抵押的信号机制。
4结语
信用信息的产生机制有两种,即银行的主动获取机制和借款人的信号传递机制。合理利用两种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或消除信息不对称或者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用信息的生产过程中,银行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得借款人的信息。然而,信息的生产需要成本。另外,借款人也可以通过提供抵押,向银行传递自身的信用信息,以获得贷款。抵押也是有成本的,通常抵押的成本由银行和借款人共同负担。抵押的成本包括法律与监管成本,主要有订立抵押贷款合约时抵押物的价值认定成本、法律费用以及银行定期监督的费用等。当企业违约后进入破产程序时,银行要为收集和变卖抵押物支付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银行究竟通过什么方式获得它需要的有关借款人和借款项目的信用信息,取决于这两种成本的大小。由于我国目前银行获取和加工信用信息的成本普遍较高,导致了我国的银行贷款更多地依赖于担保。随着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信用信息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和传递,银行贷款中的抵押比例会相应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