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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州民间借贷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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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温州民间借贷的几点思考

1民间借贷的现状

都说温州人有钱,温州民间到底有多少钱?这几年银行利率如何“扶摇直上”,温州人“稳坐泰山”。按照温州人的习惯,创业初期一般先向亲朋好友借,之后再向民间贷,做大了才去找银行。许多企业规模做大以后,依然喜欢既用银行,也靠民间的“两条腿”走路的融资方式。尽管最近十几年来,“抬会”被整治,“私人钱庄”被关闭,“基金会”被取缔……“灰色”的民间借贷因为不合法而“命运坎坷”。可是居民个人和企业相互之间的融资行为不仅从未间断过,反而范围越来越广,总量越来越大,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金融机构和地下钱庄并存的“二元格局”已经形成。

1.1庞大的民间资本

根据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提供的资料,目前温州在民间的老百姓手里的流动资本大致有6000亿的人民币,民间金融借贷规模已经突破600亿元,而此前这一数字还只是400亿元。这些民间资本总是不断地在寻找出路,炒房团、炒股团……,无独有偶,在义乌,目前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义乌担保公司共有30家,从事民间借贷的寄售行遍布大街小巷,一个县级市就高达200多家;紧挨着国际商贸城的寄售行大大小小有三四十家。而在市中心的江滨路、化工路,寄售行密度更高达七八十家,一些寄售行甚至门挨门,足见民间资本的庞大和疯狂,客观上为民间借贷提供了资金条件。

1.2疯狂的利率

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的数据显示,今年一月份,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的平均年息在14.124%以上,这一利率水平比目前银行贷款7.47%的年利率高出了一倍,这些民间贷款的利率,最低也高于银行利率4倍以上,有的高出10倍甚至更多!另据台州市发改委的检测,2月份民间借贷年利率加权平均高达17.42%,短期临时性的周转资金的年利率更是高达36-60%,有些甚至达到了120-300%!义乌的民间借贷,月利息从两三分一路走高攀升至0.1元甚至0.15元……

1.3隐含的巨大风险

在温州民间借贷中,个人信用至高无上。越讲信用的人钱转得才快,相反而信用不好的人财产再多也借不到钱,更不会有人跟他做生意。温州人知道,失信的成本太高。民间借贷不要抵押,无须担保,全凭“信用”二字。而一旦生意失败,付出的将是惨重的代价!由浙江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厅、省企业联合会等部门共同完成的《当前中小企业生存环境亟待改善》调查报告显示,浙江全省200多万家民企处境微妙,大量中小企业生存面临危机。据温州市经贸委对26个工业重镇23470家企业调查,目前处于停工、半停工的中小企业有1486家,占6.3%。中型民企资金链断裂,会波及上下游,尤其是下游的小企业,这种资金危机会像传染病一样一波接一波扩大。无独有偶,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义乌,接近三成的民营企业资金链断裂,濒临倒闭。

1.4地下钱庄粉墨登场

很多地方出现了不少投资公司,其实就是“地下钱庄”,它们都披着合法外衣进行非法活动。人们禁不住地下钱庄高额利润的诱惑,将资金投向地下金融市场,致使地下金融活动暗流涌动。投资公司月息一般从6分起步,最高达1毛甚至2毛。如此高的利息,让人望而却步。然而,由于资金的缺口实在太大,投资公司的业务还是“蒸蒸日上”。

2民间借贷的社会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解决了一些企业和个人的短期资金需求,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然而,由于借贷的利率大幅度提高,原来的促进作用已经演化为经济的制约因素,并愈演愈烈。畸高的利率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并威胁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2.1畸高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多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二是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纠纷,将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民间借贷一旦发生欠债不还,部分通过暴力收回借款,借贷双方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民间也因此出现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四是有的民间贷款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2.2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沉重,资金使用进入恶性循环

企业高息负债后,财务支出进一步增大,使本来效益不好的企业雪上加霜。虽然一时解了燃眉之急,但高息负债带来的效益有限,往往得不偿失。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过程后,增值有限,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企业资产严重缩水,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资金链断裂的企业,则濒临破产边缘。

2.3扰乱地方金融秩序

国家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来,各金融机构限制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效益不好企业的信贷支持。这些企业在得不到银行信贷支持后,利用支付高额利息直接从社会上融资,诱导民间闲散资金投入,使社会资金从非正常渠道流入到本应该淘汰的企业中进行无效流动。一方面使社会资金失去控制,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干扰了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信贷政策等,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由于民间信用的利率高,借款人总是先还高利贷,再考虑银行贷款,造成银行的不良资产增加,直接影响银行效益,也不利于金融的宏观调控。

3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应该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是合理的,不可能消失,无法彻底取缔,只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合理的规范、科学的引导,民间借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发展。

3.1金融部门主动出击,坚强信贷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银行需要广泛筹集资金,保证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二是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利用现代技术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三是各国有商业银行应该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四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五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

3.2立法规范引导民间借贷

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引导民间借贷走上健康正常的轨道,同时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民间高利贷和由此滋生的暴力行为和黑恶势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3.3完善民间借贷的运行机制

借贷需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对不具备借贷条件的坚决控制。对所有的民间借贷都需要签订借贷合同,合同可以统一文本格式,并送交银监会备案。对利率、期限和付息方式进行严格的限制,严禁采取复利计息,严厉禁止高息揽存。组建乡村银行,使乡村居民也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取缔地下钱庄,乡村银行可以先采取试点,逐步开展业务,待时机成熟再全面铺开,方便大家存贷款和购买金融产品,存贷利率可以浮动(利率市场化),但需严格控制浮动范围,加强监管。

放松对中小企业信贷额度的控制。一些中小企业举步维艰,若还是得不到资金支持,其中的一些企业就只有关门大吉。对于一些成长性比较好、信用等级比较高的中小企业,政府可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帮助这些企业做大做强,使地方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金融仿佛一个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会的和谐稳定有赖于金融秩序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更加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扶持,规范民间借贷、拯救民营企业,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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