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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要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基层央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处于县城经济和“三农”的第一线,应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当前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海南建省办特区以来,海南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金融机构的服务网点已覆盖了绝大部分农村地区,但是,从目前海南的农村金融现状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有明显弱化趋势,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
1.农村金融机构大量缩减,金融服务“三农”的功能逐渐弱化。自1998年以来,海南省金融机构从县城及农村地区撤并的营业网点多达300多个,其中琼海市撤并87个。金融机构大量从县城及农村地区撤并,并未形成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重组和功能的重新调整,而是造成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缺位,金融服务功能萎缩。
2.农业贷款投入总量不足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相称。2005年末,海南全省农业贷款余额63.59亿元,仅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6.38%,但农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33.6%。琼海市是海南省农业大县(市),同期的农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46%,接近1/2的比重,高出全省13个百分点。但是,同期琼海市农业贷款占全市各项贷款比重仅为28.32%,不到1/3。[1]
3.信贷资金大量向中心城市集中,农业和农村经济出现“贫血症”。近年来,全省信贷资金呈现出向中心城市集中的趋势。2005年末,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开发区“两市一区”贷款余额占全省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87.2%,较年初提高了3.2个百分点。[2]城乡信贷资源配置严重失衡。
4.农村资金流失严重。目前,留在县及县以下的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或少发放贷款,邮政储蓄成了农村资金的“抽水机”。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海南全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从2002年的51.10亿元增至94亿元,三年增长将近一倍,其中60%以上是从县域农村吸收的存款。[3]还有县城及县域以下农村地区的各种彩票,从农村抽走了大量资金,使本来就相对稀缺的农村金融资源,经过多种渠道的“抽取”,造成资金流失严重。
5.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和新农村建设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不相适应。目前,农村信贷投入仅限于生产、流通领域,而对于农村的社会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交通道路、供水供电、文化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农村金融产品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服务的弱化,信贷资金投入的不足,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是农村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结果,又是农村金融改革不到位的结果。
二、基层央行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农村金融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基层央行应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央行在构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支持和关注农村信用社改革,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进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功能,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三农”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按照商业化运作,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三是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四是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通过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分析,引导民间资金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4]
2.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基层央行应注意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如“农村城镇居民小额信用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村消费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村助学贷款”、“农民工培训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更好地满足农民合理的信贷需求。
3.构建风险补偿机制。基层央行应积极探索风险补偿机制。一是由市县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筹建市县信贷担保公司,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农民“贷款难”、“担保难”问题。二是建立省、市县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对通过利率定价难以覆盖成本和风险的涉农贷款,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税收优惠给予一定的补贴,以调动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的内动力。三是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政策性业务的规模、风险损失程度,给政策性金融机构相应的合理的补偿或减免所得税和营业税。四是研究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农村保险体系,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五是积极拓展农业保险范围,推进农村种养业、海水养殖业、海洋捕捞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业务,促进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满足新农村建设对风险保障的需要。
4.发挥“窗口指导”和工具引导作用,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一是基层央行应根据上级行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紧密联系辖区实际,认真研究解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现实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提出辖内金融机构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措施。二是强化“窗口指导”和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积极引导辖内政策性银行分支行发挥好信贷政策导向作用。农业发展银行在确保粮食收购信贷资金需求的同时,大力开拓新业务领域,重点支持中小型农、林、牧、渔、农田水利为主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海南“十一五”规划中新农村建设十大重点工程项目。[5]四是督促辖内商业银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农业和农村地区,并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发挥农业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5.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辖区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提供安全、便捷、高效支付结算服务,解决好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二是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支付结算需求。三是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强外汇管理,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引进外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四是做好贷款卡、开户证的发证审批工作,为农村乡镇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五是加强辖区人民币发行和流通管理,改进现金调拨和供给服务,提高人民币市场管理水平,满足新农村建设对现金的合理需要。六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金融产品,扩大金融服务领域,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储蓄、汇兑服务,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努力解决农民反映最强烈、而又能解决的金融服务问题,多为新农村建设办实事、办好事。
6.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基层央行履行职能,维护辖区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基层央行要争取地方政府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纳入新农村投融资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与协调。二是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加大对逃废银行债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基层央行要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建立起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三是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大力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户、信用社区等信用环境建设。
参考文献:
[1]海南省统计局.“十五”期间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回顾及“十一五”展望[J].统计报告,2006,(5).
[2]曹协和,吴竞择,韩芳,陈波.2005年海南省货币信贷运行情况分析[J].海南金融,2006,(3).
[3]覃道爱,邢越,冯所森.2005年海南省经济金融运行分析[J].海南金融,2006(3).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N].金融时报,2006-02-22.
[5]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个五年规划纲要[N].海南日报,2006-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