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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主要的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相关问题也日渐暴露,经济结构调整、金融深化以及加入WTO的背景下,农信社在支农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已初显端倪。本文试图就农信社支农工作面临的矛盾,提出解决支农工作矛盾的现实选择,发挥农村金融主力作用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金融;农信;支农
Keywords:FinaniceRuralFinanice,Marketeconomy
一、农村信用社当前支农工作中面临的主要矛盾。
1,自有资金不足和农村、农业发展大量资金需求的矛盾。受政策因素和自身内部管理以及外部传染风险影响,农信社组织资金日益困难,缺乏支农后劲。在政策方面,我国许多现行制度不利于银行间公平竞争。如国家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财政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的有关款项不允许存在信用社。在自身内部经营方面,农村信用社服务手段单一,信用工具落后,金融创新困难重重,市场竞争力弱。在外部经营环境上,由于受清理整顿农金会的影响以及部分商业银行不正当的竞争宣传,农信社信誉受到贬损,公众支持率下降,存款逐步向商业银行转移,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同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依然存在,县联社和农信社回旋空间不大。以上三个因素使农信社组织资金难度加大,自有资金不足,只有依靠人行发放再贷款支农。一旦人民银行收回再贷款,农信社则釜底抽薪,发展步履艰难,而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资金,而且还需要供销、加工等环节资金需求。农信社自有资金短缺,直接制约了农业投入,无法保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持续性、稳定性。
2、贷款的手续繁琐与农业生产的及时性的矛盾。尽管我们鼓励积极发放担保和小额信用贷款,但由于风险因素的制约,目前农信社贷款种类仍然是以质押贷款为主,担保贷款为辅。农信社目前过分集中贷款审批制度,相对于大额贷款而言也许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对于农户小额贷款而言,并没有降低风险,却增长了经营成本,降低了效率。因为农业生产呈周期性、及时性特点,农户要求即时贷款,及时投入,而贷款的手续繁琐往往贻误农时,使农户陷入尴尬境地。
3、农业产业化水平低和农信社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矛盾。目前我国大部份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份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仍处在起步阶段,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尚未形成,离产业化的要求还有差距。农业产化水平低直接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造成农户贷款风险较高,回报率低。而农村信用社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性质,必须以效益为目标。这就造成农业的高投入与农业低产出矛盾,直接制约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提高。
4、广大农户需要优化金融服务与农信社经营劣势凸现的矛盾。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业务正在逐步收缩,集中向大中城市和大系统、大客户发展。县城国有金融结构在服务设施、现代化服务手段、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日趋弱化。而农信社与国有银行相比,更显不足。随着广大农户金融意识普遍提高,他们需要多样化、优质化的金融服务。因此,如何克服农信社经营劣势,促进农信社稳健发展,支持其为“三农”提高优质金融服务,已成为农村信用社支农过程中亟需研究解决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5.农业结构调整的多样性与农村信用社金融供给的单一性、有限性的矛盾。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农业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多种多样的、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然而,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向大中城市收缩,部份权限的上收,经营活力不够,活跃地方经济存在一定难度。而农村信用社的自身金融服务的弱化和业务范围的局限性,使农信社业务萎缩,资源枯竭。金融供给方式与内容的单一性、有限性和由此造成的金融资源配的不合理性,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因素。
6、农民群众贷款难与农村信用社惜贷、不贷、投向偏差并存的矛盾。目前在基层农村,农民贷款难依然是相当普遍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经营偏离“三农”方向。不是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积极探讨农业贷款新思路,而是简单认为农业贷款风险大,管理困难,不按国家有关农村金融政策进行经营。二是支农的认识上有偏差。一些地方在信贷考核上存在偏颇,责任和利益不对称,只罚不奖。贷款责任仍无统一明确的定性标准和可操作性的定性方向,随意性较大,奖励措施不配套。三是信贷人员少,贷款服务跟不上,这在贫困地农村信用社更为突出。
7、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政策取向与历史包袱沉重的根本矛盾。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其政策取向和市场定位就是为“三农”服务。但农村信用社要真正担此重任依然任重而道远。主要原因是自身包袱积重难返。一是资产质量低下,历史沉淀多。二是前些年农村信用社支付的保值贴息无从弥补;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的资金几经清理协调,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等等。
8、现代金融管理要求与人员素质低下的矛盾。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多样化、复杂性,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都会给农村信用社人员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受区域和人缘关系的影响,农村信用社人员的构成大多为照顾性招工的家属子弟。这种近亲繁衍的用人方式,加上农村信用社在学习、进修和培训等方面的条件差,造成了员工整体素偏低,缺乏人才技术保障。这与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9、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的关系未有理顺与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的矛盾。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在农村信用社支农过程中存在两种极端。一是行政干预严重。有的地方行政部门不是积极引导群众谨慎选择项目,谨慎使用贷款,而是利用行政权力,干预贷款,盲目投向下。二是放任不理。地方政府缺乏引导,如何把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的思考缺乏具体蓝图。对农信社的风险化解及贷款清收要求指导参与帮助不够。有的甚至相互推诿,个别行政干部甚至唆使或暗示直属企业逃废债,使农信社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二、解决支农工作矛盾的现实选择
上述问题和困难,不仅是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中的现实矛盾,更主要的是已成为农信社持续发展的严重阻碍。只有通过政府、人民银行和农信社自身努力,积极探索化解支农工作矛盾的新方案、新途径,在化解农信社风险过程中解决支农所存在问题,在支农过程中促进农信社稳健发展。
具体对策和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紧迫感。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向大中城市收缩,农村信用社已基本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资金融通渠道。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搞活农村经济,必须首先搞活农村信用社,要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首先发展农村信用社。所以尽管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面临的任务还很重,但农村信用社改革应作为当务之急来抓。
2,整相关经济金融政策,尽快落实对信用社扶持政策,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一是调整利率和税收政策,降低农信社税收,减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适当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准备金利率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加信用社自身积累和经济效益水平。二是落实化解信用社包袱政策。建议一:采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联合出资核销,人行对等金额发放专门的无息再贷款实行资产剥离,从政策上消化沉积的包袱。建议二:参照商业银行做法,组建农村信用社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三是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人民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其期限不能太短,并以一年以上为宜。要适应农产品生产周期,允许跨年度使用。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延期归还,从实质上体现中央银行对农信社的扶持。
3、转变观念,加大支农投放,在支农工作中,要突破旧意识、树立崭新的市场经济观念。一是要树立贷款营销观念,放下架子,转变作风。二是要树立贷款效益观念,帮助农户正确分析市场走势,确保贷款投放出去能产生效益。三是树立贷款风险观念,要把握好贷款投向,根据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应调整信贷结构,及时避免和防范化解风险。
4、要梳理好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社关系。需要建立一种激励相容的制度安排,使地方政府把农村信用社看作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用优惠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化解风险,而不对信用社业务过度干预。同时,端正政府行为,作农村信用社的坚强后盾,对那些有偿还能力,但逾期不还的单位和个人,政府要给信用社作主,运用宣传、整治、法律等手段,作出严肃处理。为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5、加快合作金融立法过进程,建立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金融体制改革深入进和农村结构调整,使业内人士对信用社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因此,建议国家及早颁布《合作金融法》,若能尽早立法,对农信社风险化解,指明改革方向,促进社会进步和农村稳定、农村经济繁荣提供政策保障。
6、完善支农配套措施。一是改革内部管理体制;二是积极探索法人机构治理的新路子;三是以人为本,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和人才工程,增强农村信用社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四是努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村信用社逐步走出困境,重显生机和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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