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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诚信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
(一)诚信理论简要综述
就诚信的本质而言,不同时期、不同人群对其理解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对诚信本质的认识越来越全面,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六种理论:一是工具论,即以货币为工具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方向;二是伦理论,即信守诺言的社会道德,这是伦理学研究的范围;三是法学论,即承诺的契约与债务,这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基础,为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所关注;四是成本论,即最优市场交易成本,这既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也是每个市场主体和政府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五是信息论,即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经济社会的透明度,从而保证公平竞争和提高效率;六是经济论,即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这是稳定百姓预期、启动民间投资和拉动经济增长的根本保证;七是金融生态环境论,即把诚信作为金融生态环境系统工程的重要子系统,这是目前理论研究的新动态。从上述对诚信本质的理论观点综述不难看出,诚信有坚实的理论支撑,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必须由包括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在内的全民参与,从而形成由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等社会信用体系构成的具体作用于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社会机制。诚信环境实际上是以上各种信用互动关系及制约因素的总和,包括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政府的公信力、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监管机制、信用立法制度和信用执法环境。
(二)诚信环境对经济金融发展的作用
经济学研究表明,信誉与制度(包括法律、商业习惯、合同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我们知道,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易能带来总收益的增加,二是在合同期内,交易双方能够有充分的信心预期对方履约。否则,即使能带来社会剩余,交易也不会发生。可以说,制度和信誉是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轮子。经济学的研究还表明,与制度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市场交易的机制。在通常情况下,制度是无能为力的,只有信誉能起作用。在现代经济中,金融与信用是密不可分的,信用是金融运行的平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和联系越来越密切和频繁,经济交往的范围也越来越宽,要实现自身的合法权利,就离不开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的诚实守信。如果不讲信用,人与人之间不能相互信任,合法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经济发展的代价就很大,许多交易就无法进行,或承受很高的交易成本,从而制约了经济发展。对金融业来说,金融的本质就是信用,银行的基本特征是以成本较低的资本金来运营大量的负债,没有社会信用的支持就寸步难行。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现代金融,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无从谈起。一个地方缺乏诚信,成为不良资产高发区、金融风险高发区,就会增加这个地区的融资成本和难度,严重的还会导致资金大量外流,因为资本的属性总是寻找资产安全、回报率高的地方去运转。在社会信用不牢靠、法律缺乏效力、市场道德约束未能形成的条件下,债权等金融权利难以保障,资金循环传递将会中断,金融业面I临巨大风险,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抑制。因此,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总是根植于社会诚信的土壤之中,信用关系的变化和诚信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诚信环境对市场经济的正反两方面的主要作用有:
1.诚信环境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诚信环境反映信用关系联结市场中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多个经济环节履行信用契约的状况。从当前市场经济的情况来看,信用关系已渗透到上述经济关系中的各个领域,社会再生产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只要保持了连续性,并有序稳定地运行,就证明渗透到社会再生产活动中的信用关系是正常的,若市场无序和混乱,则信用环境就遭到干扰和破坏。信用作为货币关系深化发展的产物,直接联结资金的运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
2.诚信环境保证经济交易行为的实现。经济交易类型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类交易:第一类是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者直接交换它们的劳动成果,即直接交换;第二类是有形资产和劳务与金融资产的交换,这种交易以金融资产为媒介,即间接交换;第三类交易是金融资产之间的交易,通过这种交易实现其资产组合多样化、回避风险,即金融交易。在这三类交易中,以金融资产为媒介的间接交易则是在发达的信用经济条件下对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的自然的延伸,它扩展了以货币为单一交换媒介的货币交换模式,为缺乏货币或不愿以货币直接支付的经济主体提供非货币形成的信用,靠这些信用形式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从整体来说,信用加速了资本周转,促进了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
3.诚信环境有利于良好投资环境的形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运行规则必然向成本低、效益高、增值快的行业和有利于投资效益实现的环境进行运作,而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有良好的诚信环境。诚信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投资方的利益,它如同商业信誉一样,属于不可低估的无形资产。
4.诚信环境是增强商业道德意识的条件。诚信具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含义。信用制度除了法律化的要求之外,它还包含着信用主体的自律商业道德内涵。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运转的过程中,商品交换活动的一切经济主体所应遵循的经济行为的道德准则,是市场平衡有序化的法律约束之外的重要补充。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道德先于法律,法律不迁就道德,再严格的法律约束,也不能代替道德约束,这最突出地表现在经济主体的自律。而良好的诚信环境把两者结合起来,使商业道德成为市场经济走向有序化的重要内容。在良好的诚信环境下,各个经济主体很容易形成讲信用、守道德的信用氛围,从而增强言必信、行必果、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商业道德意识。
5.失信的危害。经济交易有三种形式,即实物交易、货币交易、信用交易,这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逐步出现的。这些交易方式的改变,反映的是效率的提高和生产成本的降低,本质是诚信程度的不断上升。如果丧失了诚信,不仅信用交易无法进行,货币交易与实物交易都会受到影响。更为可怕的是,失信会使交易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引起交易者信心的丧失,整个经济秩序则遭到破坏。失信还使我们无法适应对外交往的需要。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社会化和规模化的资信服务体系,而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将可能使国外公司依仗其资金、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占领我国的资信市场,对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提高产生制约作用。失信还会对社会生活造成灾难性后果。交易活动只是经济生活中很小的一部分,还有人与人交往等很多内容不是交易领域内的事。非交易领域的诚信靠的是道德原则,如果有人从失信中得到好处而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则其他人也会仿效,大家都想从失信中获利,则社会中最重要的自律原则就失去作用。
二、现阶段影响诚信环境的主要因素
(一)目前社会诚信危机的主要表现
我国目前主要有十一大信用危机,分别存在于金融领域、商业领域、生产和消费领域、分配领域、科技领域、学术领域、政治领域、法制领域、行政领域、政策领域和建设工程领域。近几年来,我国社会诚信环境不佳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企业偷税、漏税、走私、骗汇、骗取出13退税,是法规信用关系上出了问题;拖欠银行贷款,是不守资金信用;相互之间的三角债普遍,经济纠纷多,是商业信用不良;企业和商家对消费者的各种欺诈、欺骗行为,以及虚假广告、产品质量问题的大量存在,是商业信誉恶化的表现。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有失公正,地方保护,导致市场混乱;在行政决策方面不够科学,失误频频;政策缺乏连续性,政出多门,公文打架,工作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等,可以视为政府信用缺失。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不强、知识产权意识欠缺,信用消费观念未能普及,其内在原因是全社会个人信用意识发育的滞后。在整个经济领域,制假贩假、逃废债务、合同违约、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行贿受贿、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成为社会公害。在金融领域,诚信缺失造成的危害更大、更为突出。大量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普遍存在逃废银行债务现象。银行之间违反结算纪律,相互压单、压票,人为阻塞结算渠道;乱拉存款、不正当竞争;违规经营、管理不力、授信不当和金融行业的失信行为。
(二)目前金融诚信环境的主要缺位和趋势
首先,政府信用机制尚未健全。由于各地绝大多数企业属于国家“抓大放小”中的小企业,面对市场经济的冲击,其生存环境越来越差,在很难多头兼顾的情况下,往往以牺牲银行债权为代价来保证地方安定。其次,司法执行难现象普遍存在。“依法起诉、追讨债务”是金融债权保全的重要手段。但“起诉难、执行难、胜诉不收钱”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与金融有关的民事案件呈上升之势。再次,在某些地方和领域还存在企业多头开立银行账户,资金体外循环,大量现金交易,假账假库等问题。最后,大量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在减弱。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在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金融的支持对经济增长起着巨大的作用,然而,由于近年来诚信环境的恶化,新增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仍在于目前金融环境不良,金融对地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弱化。
(三)诚信问题的深层文化及体制因素分析探究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失信现象产生的原因,必须从文化与体制两方面的因素着手。文化是意识范畴,属于上层建筑,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恩格斯也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在我国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中,中华文化即传统的中原文化具有大陆文化封闭特征。在这样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没有法律的空间,国家的法律是维护统治秩序的,而且法自君出,可以朝令夕改。人们缺乏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契约意识淡漠,诚信观念差。虽然封建社会也讲“礼、义、仁、智、信”,不过这种“信”更多的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原则,或指普通民众对统治阶层的信任、信服,缺乏平等互信的含义,与现代社会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信用”完全是两个概念,诚信文化并没有深入到经济领域。我国诚信环境差的又一原因在于经济体制,即产权制度。我国基本上是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直接跨人社会主义阶段,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采取国家统一负责全国的人、财、物分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极其有限。在计划经济时期,信用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既无必要,又无基础,因而没有形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和信用体系。分析我国目前市场化进展的特点,可以看出与西方国家有三大不同点。首先,从体制层面看,西方国家是从自然经济直接演变到市场经济,而我国当前的市场化进展除了传统的自然经济外,当中经历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体制转换成本要比西方国家高。其次,从制度层面看,我国经济市场化涉及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结合的问题,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这也决定了我国市场化进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目前我国经济主体在转轨过程中行为扭曲,实际上就是这种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体现。最后,从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的关系看,有效的市场经济需要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需要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之问的协调和谐。因此,当我们的市场制度体系未能及时填充传统的计划制度体系和计划手段退出的空间时,就使得诚实信用观念不仅没有发扬光大,反而因转轨时期由于对失信行为惩罚不严肃,守信收益不明显,出现了经济学中的“格雷欣法则”,即类似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导致信用优良的经济主体退出市场或自动放弃诚实信用原则,使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受到重创。
(四)体制转轨阶段诚信环境的特殊性分析
深入分析我国诚信环境问题,不难发现,尽管造成我国诚信环境不佳的因素诸多,但有两个最基本因素起关键作用,一是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阶段,二是中国整体经济处于工业化初期的经济起飞阶段。这两个条件的相互交织,促成我国现阶段诚信环境问题。因此,对诚信环境问题的研究必须考虑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和处于工业化发展初期经济起飞的特殊阶段,只有这样才能提出适合于现阶段的整治对策。诚信基础没有理顺,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商品交换的实质是所有权的转移,如果产权归属不清楚,进而履行所有权转移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就无法明确。因此,清晰的产权是社会信用体系有序运转的基础和前提。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处于转轨阶段,许多地方、单位、法人和自然人产权关系还不十分清晰。产权的模糊使人们履约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力,造成行为的不确定性,人们的诚信意识不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是逃废银行债务的主体法人居多,国有企业居多;二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受地方政府的纵容或指使。从银行方面看,被逃废债务的银行中,国有银行、独资商业银行居多。巧合的是,逃债者与被逃债者同一身份——国有法人,被人们认为是政府从左口袋掏钱放到右口袋,占用不还是天经地义。市场发育不全是诚信缺乏的深层原因。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市场发育不全,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市场信息不真实、不充分,现实中大量的经济关系是依靠自我履约来执行的。自我履约主要是依靠两种机制,一种是重复博弈,另一种是声誉机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企业数量众多,且大多数规模不大、破产率高,企业间重复博弈的概率极小,低信誉企业在一个地区行骗后,还可以到其他地区继续行骗,因而重复博弈对企业自我履约的约束力受到限制。而声誉机制要发挥其作用的前提就是建立包括信用评级和信用传播在内的信用制度系统,使那些不遵守商业道德和信用的企业或经营者一旦记录在案,就通过各种媒体臭名远扬,再难从市场上找到商业伙伴。但目前我国恰恰缺少这一制度,这使得声誉机制对信用的保证能力下降,失信及败德行为在市场上屡见不鲜。
体制转轨对诚信环境的影响核心还在于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加剧了诚信缺失。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主体。由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政府的一言一行,对市场经济及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而在经济转轨时期,政府的职能转换却是滞后的,行政行为与市场经济准则还有差距。如对企业改制逃债,一些地方政府在讲诚信与自身或局部利益出现矛盾时,公开或私下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有的法律部门也不能很好地维护法律尊严,宽容或者纵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地方保护导致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胜诉案件执行难,使诚信缺失成为社会性顽疾。一些地方政府政策连续性差,习惯于暗箱操作,行为缺乏可预期性,政府公信力不强。由于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出台的许多政策措施带有很强的过渡性色彩。在我们深入剖析体制转轨因素对诚信环境影响的同时,我们不应该忽视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对我国诚信环境的影响。体制转轨对诚信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不受任何惩罚,而特殊的经济发展阶段对诚信环境的影响则表现在民众财富积累过程的“原罪”。按照联合国对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我国是一个经济初步发达的国家,正处于向工业化迈进的经济起飞阶段。在这个阶段,一方面社会财富迅速增加,广大民众追求财富愿望非常强烈,人们通过各种手段能实现财富的迅速积累;另一方面在一些地区,工业化过程刚刚开始,产品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不可靠,由于民众急于求富的心态,运用不规范的手段取得社会财富。这些特殊因素与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因素相互融合后,用不规范的手段积累财富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的背后就是全社会诚信的缺失和社会诚信意识的倒退。众所周知,中国绝大多数富豪都很难说清自己财富积累的轨迹,因为个人收入资料和个人信用资料残缺不全,产权的模糊不清,制度缺陷等天然黑幕,包裹着不能“见光”的财富。而在欧美发达国家,保护私人财产也仅限于有记录可查、来源清楚的合法私人财产。
三、治理金融诚信环境的对策
目前商业银行贷款增速普遍缓慢、存贷款比例较低,影响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较多,有金融自身体系不完善的原因,但在一些地方金融诚信环境不好,融资环境差,银行贷款成了“游走的羔羊”、“钱到地头死”,这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强化诚信环境建设,打造“梧桐树工程”。
(一)优化政府环境
完善金融诚信环境建设重在地方政府。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中要起示范带头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首先,打造诚信环境建设“头雁工程”。各级政府作为本地区诚信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增强诚信意识,打造诚信政府,打造地方信用品牌;各级政府要把金融环境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金融环境建设问题;政府及其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带头遵守诚信规则,不拖欠银行贷款,积极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其次,完善诚信体系。着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信用信息系统为核心的诚信管理体系,详尽记录和高效传递信用信息,通过拒绝交易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者的联防惩戒机制,不给失信和欺诈提供可乘之机,是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关键,也是被发达国家实践证明了的一条成功经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和个人信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使之成为构筑健全、发达的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动力;要通过行政和立法手段来强制推行企业、个人信用认证,使信用认证规范化、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社会化;建立企事业单位、个人征信体系,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银行、公安、公共事业等征信信息联网,为全社会提供宽覆盖、高质量、低成本的资信服务;政府牵头开展信用市、信用县(市)、信用乡村、诚信企业评比表彰活动,提高其可信度、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为全社会树立榜样;建立金融环境风险提示和预警通报制度,对不能按期履约、有逃废债迹象的经济主体,实行预警和内部通报,对金融环境不好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屡次有失信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列入,实行动态管理。最后,建立诚信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金融诚信环境的微观基础和动力机制。二是要尽快形成金融诚信环境的制约机制。以河南为例,要尽快修改完善《河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办法(试行)》,严格评价标准,使评价结果能真实反映各地的诚信状况;要把诚信环境状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并作为职务升降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金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创造条件建立权威性的评级机构,开展和提供各方面广泛认可的信用评级。
(二)完善银企对接机制
各级政府要在主管部门项目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分层级的集成项目信息库。地方政府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完善项目库中企业、项目的财务数据和有关情况,对项目库中企业项目进行筛选,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培育新兴支柱产业、有利于经济转型、有利于发挥带动作用的优秀项目,进行重点推荐、培育和对接,搭建项目与信贷的桥梁,便于银行贷前调查,降低银行客户选取成本,提高效率,确保成功。各银行业机构要提前介入,协助各部门建立完善符合银行融资要求的项目库。各银行业机构要完善自己的客户信息库,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库链接,做到发放一批、审核一批、储备一批、辅导一批,梯次排列,永续发展。加强银企洽谈和衔接,实现银企对接常态化。一是在省、市、县建立企业项目和金融服务信息网站,及时本地区项目、企业信息,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做好信息的、更新、使用和反馈工作。银行要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宣传金融产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宣传、推广与辅导,让银企之间相互了解,直接对话,最大限度地实现项目与资金的全天候无缝对接。二是各级政府、银行和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企业洽谈会,开展客户项目和金融产品推介活动,实现银企双方供给和需求的信息对称。三是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了解服务范围内各类客户(包括有业务往来和无业务往来)的金融需求,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为各类企业、项目量身定做适当的产品和服务,并利用各种场合和方式开展产品推介和宣传。四是利用好财政杠杆,鼓励银行与客户对接。各级政府每年对银行与客户对接成功率高、融资成效显著的部门和银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级政府对一些社会效益好的企业或项目进行财政贴息,引导银行业机构予以重点支持。
(三)改善司法环境
在优化金融法治环境方面,积极支持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地方执法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交流,支持各级法院完善金融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建立金融专业法庭提高化解金融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依法审理涉及金融环境的案件,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和审判,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二是推广专业审判体系,在市县逐级设立金融法庭,通过专业化的审判提高庭审质量。三是提高司法效率。涉及金融环境方面的案件,要简化手续,做到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快受理、快判决、快执行,提高审结率和执结率。近期要开展一次金融积案清理活动,当年立案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的审结率和执结率以及历年审结案件的执结率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
(四)营造社会环境
大力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加强诚信教育,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强化责任、激励和约束,确立人无信不立的理念,要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就是资源、诚信就是效益,诚信就是生产力。一是社会诚信细胞建设。加强金融、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诚信意识。二是诚信文化建设。倡导、弘扬诚信价值观念,塑造一个全民讲信、守信、崇信的良好氛围,从制度、技术等层面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环境。三是规范企业改制,严格按照企业改制债务确认流程规范企业改制,防止金融债权棚架。
(五)当前措施选择
从国外经验教训来看,加强金融行业诚信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维护金融稳定和保证金融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金融业自身要把诚信建设作为经营管理的重要出发点和目标之一,从而以诚信质量保证信贷质量,以信贷质量落实诚信建设,以银行诚信带动社会诚信。一是金融部门要在促进诚信环境建设中起重要作用,对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贷款对象,按照诚信环境情况或诚信度区别授信,实行不同的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二是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牵头对恶意逃废债贷户进行联合制裁;三是金融部门要带头诚信,遵守承诺,优质服务。要通过改善区域金融运营环境,使金融机构能够放心贷、收得回、有盈利。同时,还要有多管齐下的配套政策措施。
1.整合经济手段。配合区域经济战略,稳定经济政策,不朝令夕改,不折腾;努力稳定物价,控制物价快速上涨的态势;优化政府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决策机制,吸收金融专家参与经济规划的编制和决策;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高科技产业,控制“两高一资”产业;鼓励小企业和特色农业发展;整合各部门的项目资源,建立并不断完善动态项目库,搭建项目与信贷的桥梁,降低银行客户选取成本;建立全省金融服务信息网络,项目信息,实现银行与客户经常性的零距离接触,疏通银行与贷户的沟通网络;通过财政和税收杠杆支持金融业的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2.改进行政手段。良好的诚信环境有两个标志,一个是公司治理的完善,另一个就是政府对于商业银行信贷活动不再采取强烈干预。外部金融环境的改变不能靠银行来进行,银行只能解决自己的公司治理问题,只能解决自己的风险管理问题,只能解决自己的金融创新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不要干涉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只向金融机构推荐成熟的项目,由金融机构自主选择;运用各种手段帮助金融机构化解风险;将政府掌握的资金存人存贷比高、对地方贡献大的机构;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3.完善法律手段。加强地方法规建设,制定、完善有利于金融发展的经济、金融等地方法规;组织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情况的执法检查;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整顿金融市场。
4.加大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科技市场,为金融业发展提供高科技支持,包括提升科技水平,扩大科技研究领域、科技研究成果门类分布及先进程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增强社会科技力量,提高科技研究与开发的实力;实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素质人才。
5.鼓励创新发展。鼓励行政管理、经济运行等方面创新,增强发展后劲;鼓励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创新政策和机制,以河南为例,要抓住中央赋予中原经济区在三化协调方面先试先行的政策契机,争取率先开展金融创新机制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金融市场和金融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创新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形成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制度,鼓励扩大抵质押品范围,为贷款提供更多合适的抵质押品;对创新中出现的善意越界行为,尤其是对提高中小企业服务的创新行为,除造成重大损失者外,各有关部门可只纠正违规,不处罚。
6.力口强投资引导。调整地方投资结构,防止重复投资;挑商选资,提高项目引进质量;试办风险投资公司,从事一般资本不愿涉足项目的投资。
7.壮大金融主体。完善金融体系,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引进新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做强做大;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机构;推进现有金融机构改革。努力拓展新的金融服务领域,开办旅游金融、物流金融等业务;大力发展与金融业有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担保公司、商会、聚居区互助会等,规范其行为;加快成立和不断扩大产业基金、私募基金投入经济发展之中;引导民间借贷,使其成为银行借贷的补充;发展资本市场,减轻银行信贷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