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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高校目前贷款的现状,分析了高校贷款带来的影响,并阐述了防范其风险的对策。
风险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因难以预测的因素的影响,导致期望目标与实际状况之间的差异及所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银行贷款风险是高校近年来面临的新问题,随着高校法人地位的取得、自主权的扩大、教育结构和规模的变化,高校的财务管理目标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原来的圆满完成预算收支计划,改为广泛筹资、追求办学效益。在筹集扩大办学资金时,由于需求数量较大,筹资渠道较少,向银行借款就成为高校资金运作的主要手
段。
一、我国高校贷款的现状
由于我国人口扩张的历史后果和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使高校的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加,且增长速度迅猛。高校的教室、实验室有很大缺口,国家对高校的财政投入远不能满足高校的需要,高校可以通过适当地贷款来改善学校的情况。但据2005年12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份名为《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社会蓝皮书称,为了扩建或吸引人才,部分公办高校向银行大量举债,并热衷于圈地和参与大学城建设,有的高校贷款已高达10亿元至20亿元,目前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量约在1500亿元至2000亿元之间。由于贷款额度太高,随着还贷高峰期的到来,部分高校已没有偿还能力。2004年,国家审计署对杭州、南京、珠海、廊坊4座城市中“大学城”开发建设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银行贷款占到建设计划投资的近1/3,而实际取得的银行贷款占已筹集到的建设资金的59.42%;河北省26所省属高校的银行借、贷款已达50多亿元,其中10所骨干大学的银行贷款有40多亿元,占80%;山东省高校在2005年9月底的银行贷款累计为103亿元。
二、高校贷款带来的影响
(一)高校适度规模的银行贷款,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长期以来,高等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瓶颈”,尤其是扩大高校招生规模以后,这一矛盾尤为突出。为满足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高校亟待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教学仪器设备陈旧等诸多现实问题。为了实现跨越式发展,各高校通过向银行贷款增强了高校自身发展的能力,缓解了高校年年扩招所带来的一系列矛盾,为高教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后劲,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过度规模的银行贷款对高校、银行都产生了不良影响
1.加大了高校的财务风险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高校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是不存在财务风险的。而使用银行贷款,除要偿还本金外,还要定期支付利息。高校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一是靠财政拨入的教育经费,二是靠高校自己所收取的学生学费。实际上,这些资金基本上都用于维持高校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正常支出,对银行贷款的偿还只能依赖于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加和学费标准的提高。但学费标准受国家政策的限制,而招生人数既受国家政策的限制,又受学校办学条件(教室、实验室、宿舍、教师等)的制约。如果高估了收费金额,将给高校带来财务风险。如教育部某直属大学贷款10个亿建造学生公寓,但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有限制,每人每年不能超过1500元,致使公寓的收费还不够还贷款的利息。
2.增大了银行的金融风险
作为商业行为,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是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8年以后,我国接受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将逐年下降。这就意味着高校的在校生在2008年以后不会按现在的增长速度增长,银行对高校基本建设的投入可能很难按时收回,甚至不能收回,这将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
3.过度的银行贷款很容易引起高校的盲目投资、过度建设和重复建设
银行贷款资金的宽松,解决了高校对巨额资金的需求,同时也产生了快速发展的欲望。当前,各高校正处在大规模的建设之中,某些高校一年的建设成果超过了过去几十年的总和。各高校之间存在盲目攀比现象,致使高校资产的利用率不高,形成了新的资源浪费。
4.给高校带来更大的竞争压力
我国加入WTO后,外国人将进入我国进行跨国办学,我国高校将背负着巨额的贷款负担和沉重的利息压力与国外高校进行竞争。这势必使我国高校本来就不高的竞争能力雪上加霜。
三、高校银行贷款风险的防范
(一)高校领导和商业银行都要有正确地认识
现在,部分高校领导认为教育是公益性事业,是国家要出资来办的事情,目前高校贷款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当高校归还贷款困难时,应由国家出资归还。而商业银行也认为,教育是政府重点扶持的行业,高校还贷不存在任何问题。但这两种认识都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贷款高校作为贷款的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高等学校的校(院)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高等学校的领导要本着对国家和事业负责的态度,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决策程序。
(二)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
国家、社会、学术界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以有利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出发点,建立客观的高校评价体系;鼓励高校正确处理好眼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事业发展需要与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提倡厉行节约,坚持量力而行,防止搞短期行为,坚决防止脱离实际大搞建设,形成债务风险,坚决反对追求奢华、超标准的浪费行为。
(三)合理确定贷款规模
高校贷款既要考虑学校建设规模、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也要考虑学校的偿债能力。从理论上说,高校贷款的最大值=年平均还贷能力/年贷款利率,当达到此最大值时,学校的多余资金将全额用于支付贷款利息,而无偿还本金的能力,这是不可行的。高校合理的贷款规模不能超过学校的偿债能力,学校年度内支付利息、偿还贷款本金时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行。
笔者认为,可以根据高校历年的结余资金与高校一定时间内将产生的结余资金之和来确定高校贷款的最大值。
高校一定时间内将产生的结余资金,因其产生的时间不同,应考虑其时间价值。假设高校事业稳定发展,其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的年度结余资金同比例递增。以年均结余资金A0为基数,以n年期同期银行平均贷款利率i为折现率,计算未来n年期累计结余资金现值。具体方法如下:
1.年均偿债能力A0=近两年偿债能力之和/2
2.设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年度结余资金的增长比例为g
n年期累计偿债能力现值:
一定时间内的贷款最大值=事业基金中一般基金的余额+n年期累计结余资金现值。
(四)科学进行贷款管理
高校领导要重视贷款资金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对借款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对各项借款进行明细管理,研究国家的信贷政策,保证银行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做法有:
1.确定适当的资金到账时间。资金到账过早,将增加利息支出,增加学校的资金负担;资金到账过晚,会影响款项的支付,影响学校的信誉。高校的贷款一般用于基本建设、大型修缮等项目,资金的使用时间是在项目开工以后。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时,一定要确定适当的资金到账时间。如河北省某市属高校为扩建校园,借款6000万元,但因其他手续没有办妥,使6000万元银行贷款爬账半年没有使用,学校发生无益的利息支出180余万元。
2.大项资金分次到账。基建项目所需的资金是渐进的,随着工程的进展所需资金逐渐增加,若在工程开工时将所需资金全部借到账,必将增加利息支出。高校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时,应根据需要,使借款资金分次到账,既要满足资金支付的需要,又要减少利息支出,节约资金。如河北省某高校为建设教学楼借款1500万元,因贷款银行认为数额不大,起初并不同意贷款分次发放,但该校多次找银行协商,坚持贷款资金分次到账,使得该校少支付利息40余万元,节约了资金。
3.争取低利率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一个上下浮动的范围。高校应尽量争取最优惠的利率,减少利息支出。
4.专户管理贷款资金。高校应设立备查账簿详细登记每一笔银行贷款的债权人、种类、金额、期限、利率、约定还款时间等情况,同时设立专户,核算每一个债权人的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样做既便于了解贷款资金的利息支付情况及贷款资金余额,又能避免将贷款资金用于高校的日常运营,或用于对外投资、科技开发、支付罚没款项及提高或变相提高人员待遇。
(五)拓宽高校的筹资渠道
尽管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校的筹资渠道已经初步实现了由单一的国家财政拨款型向多方筹资的复合型转变,但是,与传统教育筹资体制下单纯依赖国家财政拨款的筹资渠道相比,目前高校仅仅多了银行贷款这一筹资渠道。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法人单位资金、职工资金、民间资金和境外资金等理论上的筹资渠道对高校而言都形同虚设,使高校一味地依赖银行资金,加大了高校还本付息的压力,也加大了高校的财务风险。
目前,我国规范筹资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企业的,规范高校筹资行为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导致高校的筹资渠道不很畅通。因此,应通过法律法规明确高校的筹资行为,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提高高校的竞争能力,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