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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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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

【摘要】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大亮点是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和计量。针对这一修改,本文拟从公允价值的概念出发,剖析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工具的特点,并结合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历程,对其在新会计准则中的使用进行阐述。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一整套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次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作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把历史成本作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了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了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之无甚差别,都强调了公平交易。从公允价值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其涵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允价值是在公平的交易中形成的

交易双方是自愿的,彼此熟悉情况,交易金额公平,是双方一致同意的。在强迫的交易或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金额不能算作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对象是全面的

即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仅资产有公允价值,负债也同样具有公允价值。

(三)形成公允价值的市场是普遍存在的

只要在市场环境下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是在活跃的市场中或不活跃的市场中都可以形成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的特性

公允价值是客观且动态的计量属性体系,具体表现为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从产出的角度强调现在和未来的价值量,从而使会计信息更为相关、可靠。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具有如下特性:

(一)形成公允价值的交易和交易双方是可以假设的

形成公允价值的交易和交易双方并不一定是特定的或现实的交易及交易双方,而可以是假定的或虚拟的交易和交易双方。这样,公允价值就可以被看作是“最可能”的交易价格;而在历史成本会计中,对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是在交易真实发生时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历史成本会计中,形成历史成本的交易和交易双方是特定的、真实的。

(二)相关性优于历史成本

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在特定的时点和特定的经济状态下,市场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价。公允价值的变化也反映了市场对资产或负债价值认可的变化,公允价值可以说是会计环境变化的产物。也就是说,公允价值是反映现行经济情况对资产或负债的影响在市场上的评价,它是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而历史成本反映的是在资产取得或负债形成时市场对其价值的评价,市场对其定价所发生的变化只有在资产转让清算或负债偿还时才被反映出来。

(三)公允价值计量比历史成本计量提供了更好的基础

公允价值不仅反映了管理层取得或销售资产和发生或清偿负债的决策,而且反映了其继续持有资产和承担负债的决策的影响;历史成本计量忽略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决策的影响,因为它只有在售出资产或解除负债时,才反映公允价值变化的影响,而不是在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期间的影响。

总之,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具有信息及时、充分、因面向市场而客观可比、全面反映管理层的决策水平等特性。但是,不能认为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是对立的。从广义上来说,公允价值是包含历史成本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那个时点的公允价值(也可以说是历史成本)可能已不再“真实与公允”,为了给投资者提供相关的决策信息,就需要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后续计量,而这恰恰反映了公允价值的动态性。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的计量属性,最大的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是一种具有明显可观察性的决策相关性的会计信息。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

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评析

在现代会计环境下,公允价值更能体现相关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其优越性的主要体现一是符合会计的相关性、客观性、真实性、一致性、配比原则等会计原则要求;二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公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利于他们作出决策;三是适应我国经济形式的发展,当今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市场创新、金融创新发展极快,公允价值更能顺应时代潮流。这是因为: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

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符合实物资本维护的理论。按照此理论,企业对在生产过程中耗费的生产能力必须回购,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不能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尤其是在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情况下,各要素的价值表现能够不断地反映现实中变化了的资产价值,从而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实物生产能力,更好地保全企业资本。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通常是指将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收入按公允价值计量,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虽然计量单位都用货币计量,但计量属性存在差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应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这样更符合会计的相关性和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利润的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配比进行的,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在物价上涨时,企业利润中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的真正经营业绩,还包括价格变动引起的持有利得。采用两种不同的计量方法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对于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显然更科学合理。

(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当价格上涨时,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中,除货币性项目外,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都会被低估,这种报表不能揭示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对决策可能不相关甚至无用;而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相比,能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能为信息使用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历程回顾

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从1997年开始可分划为三个阶段:提倡公允价值阶段、回避公允价值阶段和重新引入公允价值阶段。

从1997年到2000年之间,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在这一期间,财政部共了10项会计准则,其中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提倡公允价值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公允价值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或企业在清偿债务时需要转移的价值;二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将公允价值引入我国并在会计准则中应用,对使我国会计准则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与国际会计协调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在此期间,出现了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由于我国要素市场不成熟,缺乏活跃的市场,公允价值往往难以获得,导致企业在运用这些会计准则时随意性大。因此,财政部于2001年重新修订了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投资三项准则,强调了真实性和谨慎性,明确回避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已是势在必行。我国经济越来越广泛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将日益加深,迫切需要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准则,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另外,公允价值与利润操纵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公允价值只是利润操纵的手段,不是其根源,而且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也存在利润操纵现象。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公允价值,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趋势。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

五、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综述

(一)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应用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此种情况下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所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体现出其真实价值和未来盈利,从而提升报表的信息参考价值。同时,准则中还指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由此不难看出,与旧准则相比,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将不再使折旧发挥抵税功能,这样会使企业的税负加重。

(二)公允价值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的应用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两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则仍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认损益。上述规定还特别指出,如果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导致发生的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因此新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直接结果便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旧准则规定只有以收到补价时才能按比例确认损益。

(三)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准则中的应用及其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中明确规定了四种可能产生损益的债务重组情况,而且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与旧准则相比,引用公允价值计量,重新确认重组收益使债务豁免的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大幅提升。另外,公允价值是把双刃剑,按照公允价值的概念,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其表述显见出了利润操纵空间。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要素市场尚不完善,国内评估机构对于公允价值的评估经验欠缺,使公允价值难达公允,这也是违规人士觊觎已久之处,所以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能否使债务重组免于再次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工具有赖于资本市场的完善和证券监管的加强。

(四)公允价值计量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运用及影响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交易,按照购买法进行核算,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大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企业应于每个会计期末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定其减值金额。对商誉测试的减值部分,应确认为当期损益。在购买日,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确认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作为负商誉,在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基础,在报表上对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价值变动以及在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进行摊销,在合并业绩的计量上实现了投入与产出的对称性配比,但合并利润也会低于之前权益法操作、计算出的利润。同时,在物价上涨或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购买法由于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使其所报告的净资产通常大于之前采用账面价值计量的权益法。

(五)公允价值计量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运用及影响

新的投资准则修订了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交易性证券投资、持有到期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时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这一规定,上市公司进行短期股票投资的,将不再采用原先单向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量,而将纯粹采用市价法。新准则还规定对于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这将使投资者能正确辨识企业的资产和负债。

六、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应用的展望

虽然目前公允价值在应用中仍具有主观随意性、可靠性难以保证、实际操作难度大等缺点,但这些都不会成为应用公允价值的障碍,这是因为对可以取得公允价值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是《国际会计准则》、美国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会计准则的普遍做法,它能有效地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投资者、债权人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加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这种做法在技术上的先进性是不容置疑的;而且,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逐步完善,在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运作透明度、清理违规行为、构建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已初步形成了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还有,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十分谨慎,不会导致滥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

另外,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由初创转向完善,这也为公允价值的确定提供了一个适宜的环境。而且,伴随着资本市场的活跃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公允价值在我国应用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公允价值计量将日益显示出其合理性和必然性,也必定会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质量;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促进企事业增强自身的竞争能力,更加有效地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潜在的经济机会,融入全球化的世界经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