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进出口贸易中外汇收支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内容摘要: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和外汇收支核销管理制度,因此外汇收支无小事,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直接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或者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本文结合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国际收支实务,从外汇收支的几个日常问题入手,探讨企业日常外汇收支业务中必须注意的一些问题,以引起业者的重视,趋利避害,科学进行外汇收支。
关键词:外汇收支帐户选择业务信息准确申报核销
随着我国进出口经营权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一般企业均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也渐渐成为许多财务人员必须面对课题。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制度和国际收支核销管理制度,外汇收支中任何细小的问题都可能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或者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或者影响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下文结合我国外汇管理制度以及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从日常外汇收支的几个方面入手,分析探讨日常外汇收支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一、收支帐户的选择问题
汇买价及卖出价之间有一定的差价,为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而向企业收取的手续费,收支帐户选择美元或人民币帐户,就决定了企业收支的外币款项是否需要兑换成人民币或由人民币兑换,收入和付汇帐户选择对进出口公司有相当的现实经济意义,下面举例来说明。
一家进出口公司05年出口商品收汇2000万美元,进口商品付汇需10000万美元以上,下文以2005年12月31日汇率(汇买价8.0574;卖出价8.0880),以2000万美元年收入和付汇额为例计算分析选择不同帐户对企业经济利益的影响。
选择人民币帐户,款项进入该帐户必须按当日汇买价汇率兑换成人民币进帐,等进口商品付汇时再根据当日银行卖出价购买美元。
收入=2000×8.0574=16114.8(万元人民币)
付汇=2000×8.0880=16176(万元人民币)
差额=收入-付汇=-61.2万元(人民币)
如果收入和付汇均选择人民币帐户,收到2000万美元后又付出2000万美元,这种选择要企业支付61.2万元(人民币)的汇兑差额。
收入和付汇均选择美元帐户,直接存入企业帐户,不需要考虑汇率。仅以2000万美元考虑,企业就可以节省61.2万元(人民币)的汇兑差额。
当然在考虑选择帐户的时候必须考虑汇率的变动对收入的影响,对上面的例子而言,外汇收入远远低于支出,因此可以将收到的外汇全部用来支付近期的进口所需,所以汇率变动对上例中企业的影响很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如果一家进出口公司以出口为主,进口业务量较小,这时候就要考虑留用部分外汇用于支付进口所需,其余部分根据企业职能部门对外汇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汇买价和卖出价的差额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兑换,尽可能降低汇率变动对企业利益的损害。
不管汇率如何变动,汇买价和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基本大于0.03(人民币/美元),2000万美元的0.03(人民币/美元)就是60万人民币,如果一家公司的业务量收支金额均超过2000万美元,收支帐户的选择对企业的影响会更大些。
选择使用美元帐户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进出口公司,既有进口业务,也有出口业务
⑵、在银行设有有美元帐户(经外管局批准有一定额度和期限的美元持有权限)
二、申报外汇收入信息的问题
1、日常外汇收入
银行收汇后,会通知企业收汇,企业财务部门根据银行通知的收款信息向具体业务部门索要该笔外汇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来源国,经济业务性质,出口销售对应外方单位,出口货物类别,出口货物国别,出口货物销售合同号等);如果该笔收汇为预收款项,报关部门应预留核销单,并申报预留的核销单号,预留的核销单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加盖预收款条码章,核销单一经申报预留不得变更用途;业务信息一经银行申报就自动进入国家外汇管理系统,修改收支信息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否则当具体经济业务与申报内容不符时,外管局不予核销。由于外汇管理局对“修改外汇收支信息”存在相当严格的内部考核机制,外汇收支信息的更改将直接影响到地方外汇管理的质量考核,所以地方外管局一般不同意企业提出的修改收支信息的申请。基于以上原因只有企业内部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整理出口货物资料,准确申报每一笔外汇收支信息。
2、及时办理远期收汇证明
远期收汇指按合同规定不能在六个月内收汇的出口业务,外汇管理制度规定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外管局办理收汇核销工作(已办理远期收汇证明的经济业务除外),否则外管部门将对企业的出口收汇业务拒绝核销,并对企业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属于合同规定的远期收汇业务,企业应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两个月内到外管局办理远期收汇证明,否则企业应承担不能核销的后果,下面举例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一家进出口企业依合同2005年向乌孜别克斯坦出口普通水泥13229.707吨、白水泥6957.897吨、木地板5400平方和地板砖1545.312平方,合计货款6442936.25美元,已收货款5607133.08美元,余额835803.17美元。合同规定货款10%保证金部分应在货物保质期结束后支付;出口建筑材料的量比较大,发货周期较长,发货过程中不能准确区分正常发货和保证金部分发货或补送部分,相关业务人员由于疏忽没有认真研究对策,致使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该批货物的远期收汇证明,合同执行到后期问题就出来了,剩了四五十份报关单和核销单不能核销。基于外汇管理制度对时限的严格要求,即使后期该企业收到货款,外管部门也不会办理核销,企业就不能取得外管局已核销的报关单和核销单,下一步的出口退税工作也不能进行。
不能办理出口退税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是少收退税款,按照企业取得的采购发票和出口货物退税率测算,该批货物可退税款60万元人民币以上;由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到货款并办理外管核销,也没有取得外管局出具的该批货物远期收汇证明,国税局要求该批出口业务应视同国内销售处理,企业应补交外销未收款部分货物(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货物出口合同规定的外币价格,折合成人民币作为销售该笔货物的含税销售价计税)的销项税(大约在90万元人民币以上),原采购发票已过抵扣期限,该企业因这笔经济业务不能办理核销手续而要承担的经济损失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管局对企业不能按期核销的行政处罚还没有考虑在内。
面对如此巨大经济损失,该企业组织精干力量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有人提出“损失转嫁”方案,将损失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供货单位,当然谈判难度很大,还有可能伤害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有人提出“转汇”方案,既从国内将相同金额的款项先汇往国外,然后再汇回国内作为该批货物的货款,以解燃眉之急,该方案一度成为企业的主导思想,但最终因该方案要承担巨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而终止;又有人提出“补办远期收汇证明”的方案,虽然已超过办理远期收汇证明的期限,但是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客观的,企业的经济业务也是真实存在的,企业应向外管部门承认自己管理的疏忽,说明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办理远期收汇证明的客观原因,并申请补办远期收汇证明。在上级外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该企业取得了该批货物的远期收汇证明,避免了企业本不应该承担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采用最后的方案比前两种方案要科学合理的多,风险也比很小。
三、及时准确付汇
日常付汇主要指进口货物付汇,进口货物结算主要有两种方式:信用证结算和电汇结算,信用证结算涉及第三方银行,操作较较规范,在此不再赘述;电汇结算主要运用于非大宗贸易或客户群较分散的贸易行为,下面以一家进口废钢的企业为例,分析电汇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创新国际的废钢采购点遍布中亚五国,每天都有几车(火车箱/节)至几十车废钢采购量,客户人数众多,且客户的流动性很强,许多客户为自然人,购销合同有时候都难以准确签订,甚至有些自然人客户无法提供自己的个人收汇帐户,所以该公司采购废钢的款项一般采用电汇的形式结算。由于国外废钢采购业务的不规范运作,导致企业与国外废钢客户结算风险和难度很大,我国外管制度限制对国外自然人帐户付款,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间,银行应外管部门的要求突然停止办理向国外自然人客户付汇,导致创新国际的废钢采购量骤然下降,其集团企业的废钢供应吃紧,甚至面临缺货的威胁,公司与已发货的国外废钢供应商产生激烈的矛盾,国外废钢采购人员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面对无法支付采购款的局面,一些非正规小公司开始寻求其他非正规付汇途径――调汇,即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到国外客户手中,该途径存在巨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企业还要承担4%的高额调汇手续费。创新国际身为国有大中型股份制企业肯定不可能选择非法途径付汇,只有主动与外汇管理部门联系,反映公司的真实、客观的废钢采购业务情况,申请开放对国外废钢客户的正常付汇业务。经省级外管部门协调,外管部门最终同意了银行办理创新国际对自然人客户的付汇业务。
进口付汇业务同样面临外汇核销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应从源头做起,从签订废钢采购合同到废钢报关进口各个环节都应该严格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尤其是采购合同的结算方式、合同号、贸易国别、贸易方式等重要信息必须与报关单数据绝对一致,否则核销工作也无法进行。
国际外汇收支业务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经济利益,企业的每一项业务都要直接面对外管局、海关和税务局等国家机关严格审查,不允许有任何的差错和疏忽,否则就有可能直接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或影响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正常进行。这就要求企业所有从事外贸业务的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处理好每一笔涉外经济业务,把好每一关,遇到问题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争取科学合理合法的解决问题途径,切忌用大错来掩饰小错,用非法途径来弥补企业的疏忽大意,否则,问题一经暴露,所有后果只有企业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