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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了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就是资本保持或资本维持,其经济含义是只有在资本得到维护或成本得到弥补以后,才能确认收益,即只有在企业消耗掉的实物资产能够得到补偿以后,才能进行收益的分配。在这种概念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费用应以重置成本而不是以历史成本来计量。这可以从对谨慎性原则在企业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得到说明。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会计核算;会计信息
1运用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1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要
谨慎性原则对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生存和发展,并最终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能起积极作用,同时它还可引申为经营者的一种经营观念。企业要使自己有效地保持竞争优势,拓展生存空间,在经营决策中应保持谨慎性并充分估计各种因素。
1.2对会计信息可靠性与相关性原则的必要补充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20世纪初至30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特性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是在客观性原则的条件不存在时的补充原则。
1.3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企业之所以乐于接受谨慎性原则,是因为它对企业而言是有利的。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包括两个方面:
(1)以保护企业为主旨。谨慎的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避免风险和损失,按谨慎的会计处理可能会与某些企业的厂长、经理的短期利益发生冲突。在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中,某些厂长、经理总希望在自己的任期内完成承包指标,出现了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现象。但谨慎性原则是从风险上考虑保护企业的,在时间上尽可能快地将资产转化成费用,从收益中获得补偿。
(2)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分布。谨慎性会计处理原则并非从性质上否定某些收入和费用的发生和存在,而是通过谨慎的会计处理方法改变这些收入和费用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时间金额分布。
2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虽然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上不很起眼,但却十分重要,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指导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运用得非常广泛。
2.1在核算资产类科目中的运用
企业在核算固定资产时,明确了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与修理费用的总和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体现了谨慎性原则。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综合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是完全必要的,即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谨慎性原则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以坏账准备的计提为例,一是计提的比例发生了变化,由企业自行确定;二是计提范围内得到了扩大,修改后的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后也可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或劳务供应方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望再收到货物或劳务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后方可计提坏账准备。
2.2计提坏账准备的核算
应收账款是基于商业信用采取赊销方式而发生的将来才能收回的债权,其中就隐含着债权不能收回的可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坏账的计提方法和标准。从理论上讲,应收账款被拖欠的期限越长,客户的信用级别越低,以致偿债能力越差,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流动资产状况,维护报表使用者的利益,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企业应计提坏帐准备,但应注意“度”,否则会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得不到准确揭示。《企业会计制度》扩大了计提坏账准备范围,即除应收账款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了计提的范围;在计提比例(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0.3%~0.5%)和计提方法(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上,由企业自行确定,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2.3对资产提取减值准备
新会计制度针对我国企业当前普遍存在的资产虚增现象,进一步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实用范围。在原来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等四项准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四项减值准备。而且,在会计政策的选择方面企业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如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和比例,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原会计制度规定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计提,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账,造成企业资产不实,固定资产也存在类似情况。新会计制度则规定,坏账准备和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均由企业自主合理确定。这样真正体现出资产必须具有能够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的属性,借此提供更加真实稳健的会计信息。
2.4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收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才能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的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运用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谨慎性原则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为了防止出现过度谨慎和滥用的潜在危险,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谨慎性原则运用必须有法律或规范性的约束,就目前来说,要求我国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对具体会计处理程序和报告要加以规范,既要便于企业针对各自的情况有选择的余地,又要使谨慎性原则在具体运用中有一定限制。
(2)从企业角度来说,应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情况和各项会计政策的处理程序,制定严格的会计制度,并认真执行。
(3)对于某些运用谨慎性原则处理的会计事项,应在会计报表报告中加以阐明,不但要反映影响金额,而且应揭示会计事项的真实情况和会计人员的处理方法,以使信息的使用者明确事实,独立判断。
(4)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而言,应认识到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会计中对风险加以防范和管理的一个环节,它相对于经济业务而言具有事后性,所以管理者不要过分信赖。
(5)在坚持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防止滥用和歪曲使用谨慎性原则,防止过度谨慎。谨慎性原则是在保守主义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保守主义。因为保守主义的信条是:确认一切可能的损失,但避免预计任何可能的收益,走了极端,造成信息误导。
总之,企业财务核算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并不意味着保守和消极,而是在保持其均衡和稳定的同时,使财务核算具有弹性从而有效地规避各种风险,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可否认的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上加以应用,应该说是对会计一般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的一个突破,也是我国现代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