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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准则的性质是什么?回答至少有“技术规范”、“经济后果”与“政治过程”、“公共合约”、“产权制度”等,我们对这些观点进行了剖析,并考察了会计准则的产生与变迁过程,认为会计准则本质上是政府用来保护外部投资者信息产权,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发展的一种经济机制。“经济机制观”的认识使会计准则的制定得以机制设计理论为指导,为会计准则制定者提供了一个清晰的理论指南。作者尝试着构想了一种具体的机制设计方案以阐释会计准则制定的机制设计思想。
「关键词」会计准则经济机制机制设计
自从会计准则产生以来,关于会计准则性质一直是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焦点。由于会计准则涉及到许多会计中的基本问题与矛盾,各学者的观点也是见仁见智,按实证会计理论(PositiveAccountingTheory)的倡导者Watts和Zimmerman(瓦茨、齐默尔曼,1999)的观点,理论的价值在于解释现实和预测未来。作为会计准则理论的主要使用者,会计准则制定者(AccountingStandardSetters)要在许多纷繁复杂、观点迥异的理论说教中选择一种用以有效指导工作,常常感到为难。从1992年我国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算起,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已逾十年,在准则建设方面已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但随着我国经济更全面深入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建设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和挑战,对理论的需求日趋强烈。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整合以提供另一种可供选择的理论观点。
一、会计准则性质:一个综述
对会计准则性质的定位,角度不同,结论迥异。有的从企业作为一个生产组织,会计作为一种计量技术,其目的是得出经济收益的角度认为会计准则是一种技术规范;有的从企业本质上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会计是企业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履行契约责任的角度,认为会计准则是一份公共合约;也有的从会计准则的实施可能造成经济后果来看会计准则的性质;还有的着眼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认为会计准则是一种政治程序。此外,许多学者从制度经济学,博弈论等角度分析了会计准则的性质。
葛家澍、刘峰曾对会计准则的性质作了一个较全面的综述,把会计准则的性质分为“技术观”、“经济后果观”和“政治程序观”(刘峰,1997)。我们认为,对会计准则性质的认识可归纳为“技术观”和“非技术观”两大类(谢诗芬,2000),“技术观”强调客观性,“非技术观”强调社会经济性,“经济后果观”和“政治程序观”属于此类。从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角度而言,“技术观”由于其目标的单一性和明确性,更易用于指导准则制定并能突出准则制定者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地位和独立作用,但由于未考虑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而往往在制定过程受到很大的阻力。而“非技术观”考虑到了实施的影响而使其在现实中更易执行,但准则制定需考虑的目标复杂而不明朗,难以做到前后一致,准则制定者也常因受到各种压力而难以做到中立和贯彻自己的意图。虽然实践证明会计准则的制定受到经济后果与政治程序的影响,但对于会计准则是否应该考虑经济后果的影响,仍然存在争议(Zeff,1987)。考虑经济后果的影响是否超出了会计所能够承担的职能范围呢?毕竟,经济公平与效率是政府经济政策所关心的问题,会计只提供有关经济事实的信息而已,并且,会计若很好地完成了这一使命,则能达到长期经济后果的公平有效。反之,如果仅从短期经济后果来考虑会计准则的制定,缺乏中立的会计信息会扭曲经济事实,同时给使用者带来不稳定的预期,倒是可能导致长期经济后果的不公平和非效率。
近年来,用交易费用理论、契约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来解释和重构会计理论成为当前会计研究中一种重要且富有成果的方法和思路,其突出成果要数瓦茨和齐默尔曼倡导的建立在契约理论基础上的实证会计理论。实证会计理论研究会计政策选择与企业契约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当代会计理论中与资本市场研究的“信息观”和“计价观”相并立的别具一格的“契约观”。“契约观”认为会计信息主要反映了契约履行的需要,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可从契约履行的需要中得到解释,一个重要的事实是谨慎性原则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广泛运用,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其将退出使用的迹象(Watts,2001),这正符合债务契约履行的要求。但瓦茨和齐曼尔曼并没有给出会计准则性质的说明。我国学者谢德仁从解决“剩余计量悖论”出发,认为会计理论是广义企业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用交易费用理论解释了会计准则产生的原因,认为会计准则本质上是一份公共合约(谢德仁,2001),从而使会计准则的契约性质得到了一个完整的理论说明。这种分析的角度能给“经济后果观”与“政治程序观”提供一个更根本的理论支持,也使两者更有逻辑地融为一体。经济后果的产生缘于会计契约是企业契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会计对企业产出(剩余)进行计量以决定利益各方(企业契约各方)对企业产出(剩余)的分享。会计规则显然会影响到计量的结果,因而也影响到相关各方的利益,作为一种公共和通用的会计规则,自然就有了经济后果。也正因为会计准则是一份公共合约,其产生只能是相关各方共同选择的结果,这种公共选择的过程往往是通过某种民主程序实行的,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必然是一个政治过程。这一逻辑过程可图示如下:
当谢德仁得出会计准则的公关合约性质时,运用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他认为之所以需要一份公共合约是因为契约各方通过签订私人契约来约定会计规则交易费用太高,因此参与各方以隐含的方式委托代表各方共同利益的政府制定一份规范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即会计准则。他通过设计的一个思想实验及中外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的历史变迁验证了这一过程。但是,历史事实本身并不能证明历史事实出现的原因,会计准则的出现并不能给降低交易费用这一假说提供证据。会计准则是否比私人契约及其他市场机制降低了交易费用,要从两者交易费用的比较中得出。签订和执行私人契约需要成本,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行同样需要成本,并且还要考虑其实施可能引发的一些间接成本(如寻租成本)。事实上,由于交易费用难以量化的特征,并没有确证表明会计准则降低了交易费用(见瓦茨、齐默尔曼,《实证会计理论》1999年中译本第149-151页)。同样运用的是交易费用工具,刘峰从另一个角度考察了会计准则与交易费用之间的关系(刘峰,2000)。有趣的是,他也是通过设计一个思想实验来说明会计准则对经济运行(主要是资本市场运行)成本的影响,借用制度分析中的分类方法,他把会计准则描述成一项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从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角度而言,这种目的性的描述更能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但交易费用本身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更兼有难以计量的特性,用交易费用最小化作为目标仍难以给会计准则的制定以直接指导。总之,把交易费用引入对会计准则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大大拓宽了研究的思路和视野,奠定了会计准则“非技术观”的逻辑基础,使之整合为一个完备的理论体系。但在提供一种关于会计准则产生与变迁的解释的同时,由于交易费用概念和理论本身的局限性,它对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
二、会计准则性质:经济机制观的提出
我们认为,对会计准则性质的理解,离不开对会计准则产生和变迁历史的考察。历史事实虽然不能给本身的出现提供说明,但历史过程能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从世界范围来看,资本市场是孕育会计准则的土壤,资本市场的形成给企业所有权带来的影响是:一方面使得企业所有者人数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使得所有者与企业的关系变得更为间接,大量的所有者通过买卖企业证券直接与资本市场联系,而与企业的关系却是通过资本市场间接形成的。从第一方面的影响来看,所有者人数增多,导致签约成本迅速扩大,以致通过私人契约来规范会计规则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不经济和不现实的。为降低交易费用,作为公共合约的会计准则的出现似乎成为必然,其实并不必定如此。有许多其他机制可以解决私人签约的困难。首先,现代会计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方法体系,提供了社会广为接受和认可的计量规则集;其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存在和成熟能给计量规则的合理选择提供一定的保障;最后,经理人才市场等市场机制也有助于形成隐含的公共合约。事实的确如此,在股份公司出现很长一段时间后,虽然股东成员已经很分散,但并没有出现会计准则,倒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了较大发展(查特菲尔德,1989)。因此,降低私人签约的交易成本并不是会计准则产生的充要条件。美国资本市场崩溃,导致1929—1932年经济大危机的爆发,美国国会分别于1933年和1934年颁布实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授权成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并制定统一的会计规则,会计准则终于在法律的干预下得以正式产生。由此可见,会计准则的产生是政府为了维持资本市场,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而采取的一种管制措施。它与上述资本市场的第二个影响密切相关,由于所有者远离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缺乏了解,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会计信息是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甚至是最主要的信息来源),会计信息的混乱会导致投资者退出资本市场(逆向选择)和经理人员的偷懒行为(道德风险),最终减少整个社会的财富和福利。政府为公众利益计,会设计一种机制以消除信息流通的障碍。制定统一的会计准则便是其可采取的经济机制,由于问题的根源在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并且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政府设计会计准则这一经济机制的目标显然是保护投资者得到有用并且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从而保证资本市场正常有效地运转,最终达到维护整个公众利益的目的。
会计准则的产生如此,会计准则的变迁也是如此。随着经济发展,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会计准则就需不断地修正和补充。这种修修补补在一定时期内使得会计准则能适应环境变化而继续发挥其机制作用。若两者差距不能弥合,而是愈行愈远,会计准则终于不再能完成机制设计目标,资本市场信息链条断裂,投资者利益受损,危机不断出现,从整体上重新设计经济机制的时刻便到了。“安然事件”的出现,引发人们对“规则导向”会计准则的反思,虽然“原则”与“规则”之争尚未有定论,对其动机的解释也各有千秋(刘锋,2003)但新经济环境下详细的规则易于规避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美国对会计准则的重新设计已成必然。不论是从美国最近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of2002)成立的PCAOB上溯到FASB、APB和CAP(甚至更早的由美联储(FRB)的统一会计[UniformAccounting]),还是从英国1976年的ASB到1990的ASB,每一次会计准则制定的变迁,均是对经济环境,特别是对资本市场的反应,是对原有机制的一次重新设计,以矫正企业所有权与会计信息所有权的错位(杜兴强,2001),实现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
我国会计准则同样是资本市场催生的产物。财政部在1992年便,并于1993年7月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于1994—1996年完成了30份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基本准则,实际上充当了一个概念框架的作用,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实施并没有按原计划进行。真正用于规范中国会计实践的第一份具体会计准则是1997年6月颁布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而这份准则的出台是缘于此前的琼民源事件(许多上市公司像琼民源一样,利用关联交易做假账)。事实表明,资本市场的危机是我国会计准则正式投入运作的直接动力,由此看来,我国会计准则的产生与美国并无二致,同属于政府设计的用于调控经济运行的一种机制。
综观中外会计准则的产生与变迁,我们发现会计准则与资本市场相伴相生。会计准则是政府为保护投资者免受信息不对称的损害,维护资本市场正常有效运转,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而设计的一种经济机制。经济机制观能更好地解释和预测会计准则的制定,从而为准则制定者提供更恰当和清晰的理论指导。
三、会计准则制定:机制设计目标与激励相容约束
经济机制设计要解决的问题是:对于任意的一个想要达到的既定目标,在自由选择、自愿交换的分散化决策条件下,能否及怎样设计一种规则使得经济活动参与者的个人利益和设计的目标一致,即每个人主观上追求个人利益时,客观上也同时达到了机制设计既定的目标(田国强,2003)。我们把会计准则定义为政府设计的一种经济机制后,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这种经济机制的目标,也即制定会计准则的目标是什么?根据前面的综述,我们可知“技术观”把会计准则的目标定义为某一客观存在的“真实收益”,这样就不存在机制设计的问题。而“非技术观”的目标不论是“经济后果的公平、合理”,还是“交易费用最小化”都缺乏明确和可操作的含义,难以用于机制设计。从理论上讲,由于会计理论是广义企业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谢德仁,2001),会计准则的目标应取决于企业的目标。由于各国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在企业目标的认识上存在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和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分歧。我们认为,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是比较现实合理的一种选择。麦肯锡公司通过对美国、欧洲(以德国为代表)、日本资本市场的特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分布状况)、股东财富与经济绩效之间关系的考察,认为“增加股东价值与其他利益方的长远利益并不矛盾。获胜的公司似乎为所有利益方都创造了较高的价值,包括客户、劳动力、政府(通过纳税)和资本提供者”。并且认为之所以赞成强调股东价值的美国制度,还因为“股东是公司中为增进自己权益而同时增进每一人权益的唯一利益方”(汤姆·科普兰,1998)。另外一家非常著名的咨询公司斯特恩—斯图尔特也持相似的观点。实际上,世界各国的企业制度安排与公司治理结构有趋同美国的倾向。从现代企业的契约各方来看,外部投资者拥有企业产权却难以实现会计信息产权的分享,这一错位正是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根源,没有信息产权就很难说完整地拥有了企业产权,而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界定和保护产权。因此,我们认为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是保护外部投资者的信息产权,使其获得决策有用的信息。会计准则产生和变迁的历史可以验证这一点。同时,也容易看出,我们推导出的这一结论与美国FASB现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所界定的目标是一致的。
需要更进一步思考的是,究竟什么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具有决策有用性的?也即我们需要更具操作性的定义来指导规则设计。规定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相关性与可靠性)并不能给我们太多的帮助,但权益估价(EquityValuation)理论却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因为投资者的主要决策是证券的买卖或持有,对证券内在价值的估算是做出此类决策的基础,因而可把权益估价作为可操作性的决策有用目标。至此,我们可把权益估价作为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一个好的经济机制应满足三个要求: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效利用信息及激励相容。有效资源配置要求机制能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有效利用信息要求机制的运行具有尽可能低的信息成本;激励相容要求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一致(田国强,2003)。第一个方面的要求我们已在上述关于会计准则制定目标的讨论中作了分析。第二个方面关于信息的有效利用涉及到会计准则(管制)的运行成本与会计信息供给的市场机制的运行成本的比较,实质上跟我们前述交易费用的讨论相关,由于本文不拟讨论管制是否合理的问题(会计准则应否存在的问题),而是从现实中存在会计准则这一事实出发来分析会计准则这一经济机制的设计,因此,我们主要关心第三方面激励相容的问题。
正如张五常再三强调的,经济学中的最大化总是局限条件下的最大化。在现代企业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一种委托关系,委托人的利益取决于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为此,所有者需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评价并予激励。会计信息是业绩衡量的最主要信息来源,同时也是经营者分享剩余的依据(会计信息是企业产出或剩余的替代)。于是会计信息有了投资决策(权益估价)与业绩评价(经理报酬契约履行)的双重任务,遗憾的是,这两者对会计信息(会计计量规则)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Lambert,2001),从而成为会计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一个基本问题。我们在此所关注的不是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还是受托责任,而是在资本市场范围内讨论会计准则的制定目标和约束条件问题。投资者的利益来源于企业产出和关于企业产出的真实信息,经营者不但通过工作努力影响企业产出,而且直接控制着会计信息的生产,而会计信息会影响到对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和报酬,进而影响工作的努力程度,最终影响到企业产出和投资者利益。因此,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会计准则这一机制设计的目标,就不得不考虑会计信息不能歪曲经营者业绩这一约束。通过一个简单的数字例子,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约束条件:设企业的产出X可分为两部分X=X1+X2,其中每一部分产出又受到经营者行为和环境因素影响,即,是企业真实产出的一部分但与经营者行为无关,反映的是外部环境影响。显然,对权益估价而言,所有与X相关的信息(不论反映的是经营者努力程度还是外部环境)都是决策有用的,因此其信息集为,但对其经营者业绩评价而言,是经营者所不能控制的外部因素,应排除在外,其信息集仅应包括.上述分析中假设会计信息正确地反映了真实产出X,若会计信息中存在计量误差,则我们实际得到的产出替代为,无论对权益估价还是业绩评价均为噪音,就此而言,会计准则应力争做到技术准确、减少计量误差,因为反应经济真实本来就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葛家澍,1999)。
对经济机制激励相合约束条件的考虑,是为了机制能得以实施,并且达到预定的设计目标。会计准则制定中考虑经营者业绩评价的约束,只能保证会计准则所确定的会计规则不致受到经营者的抵触,即会计准则本身作为一种机制对参与各方是激励相容的,但并不能保证会计准则的自动实施,因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经营者总有违反会计规则的动机,所以审计机制、市场机制、惩罚机制总是会计准则执行所必须的,但对这些机制的讨论已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综上分析,会计准则的“经济机制观”就其目标权益估价而言,有重返“真实收益学派”的“技术观”的意味。但我们仅把权益估价作为会计准则这一经济机制的一个因素(目标),而不是全部,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激励相容的约束条件。因此,会计准则性质的“经济机制观”是“技术观”与“非技术观”的融合,既具有“技术观”目标明确,便于指导会计准则制定的优点,又兼“非技术观”对各相关集团利益冲突的考虑,因而也具现实可行性。
根据上述的分析,我们把会计准则制定作为一种机制设计的思想总结如下:
四、会计准则制定:一个机制设计方案的构想
会计准则的制定就是确定通用的会计规则,一般包括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四个环节,其中计量是核心,也是理论和实务中观点分歧的焦点。因此我们的构想围绕会计计量来展开。对企业产出或剩余(企业收益)的计量最先是通过期末期初资产价值的差额得出的,这种盘存思想很适合于企业业务较为简单的情况,从而形成了会计发展史上早期的“资产负债表中心”时代。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的计量模式,谓之计价模式。计价模式下的收益确定采用“资产负债观”,即通过资产计价来决定企业收益,收益的计量是资产计价的附带产品。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复杂化和多样化以及投入资产周转期的增长,收益决定的重要性日渐突显。佩顿(Paton)和利特尔顿(Littleton)合作出版的名著《公司会计准则绪论》奠定了配比原则在收益决定中的基础地位,从而意味着会计发展史上“利润表中心”时代的到来。以利润表为中心的计量模式谓之配比模式。配比模式下的收益确定采用“收入费用观”,即收益不再附属于资产计价,而是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通过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得出。这两种模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对企业价值和业绩的不同理解。计价模式把企业置身于经济环境中,要求会计直接反映企业的价值,其计量的参考体系不应仅局限于企业本身,而应是包含企业与经济环境在内的一个完整整体,从企业价值的变化来反映企业的业绩。配比模式通过计量企业与市场的两次交换(买入和卖出,反映成本与收入)结果以确定企业业绩(收益),认为会计的首要职能应该是反映企业活动的效率,再从业绩水平来反映企业价值,因而配比模式对企业价值的衡量是间接的。我们认为,资产、负债和收入、费用各有不同的功用,分别适用于不同目的和业务环境。由于报表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计量环境和计量技术的限制,片面强调某类要素的计量可能严重损害另类要素的功用,若会计准则能做到两者的适当平衡,则能更好地达到机制设计要求。寻求这种平衡,正是本文试图要达到的一个目的。
对权益估价的目的而言,会计信息必须有助于对企业价值的评估,从本文第三部分的数字例子也可以看出,此类信息应包含,即经济环境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这与计价模式的思想非常耦合。但在不确定环境中,对企业的直接计价即使不是不可能也非常困难,例如自创商誉就是直接计价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但目前的讨论仍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无法纳入准则范畴。只有在理想状况下,直接计量企业价值的信息才是既完全相关又完全可靠的(司可脱,1997)。权益估价本身是一个过程,会计信息只是估价的输入变量,而不是结果(这正是与直接计价的区别所在),有直接的价值信息固然好,可以减少估计的误差。若直接估价存在困难,配比模式下关于间接估价的思想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投入的生产资产并不用于直接出售,而是为了产生未来的收入流,通过对收益的计量并用权益估价模型得出的价值完全符合现代经济学中价值的本质含义。但这种间接计价要求收益具有可预测性(一定的稳定性),如果收益的风险很大,当前的配比收益不足以提供权益估价的有效信息,投资者的估价就会存在较大的误差,导致资本市场效率低下。由此可知计价和配比在特定情况下都能给权益估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同时,囿于市场环境、技术手段、人员素质、成本效益等客观因素,目前仍不存在一种能适用于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的计量模式。
为了得到计价模式与配比模式各自的适用范围,我们从规范分析的角度出发,把企业的经济活动分为经营活动和金融活动两大类。哪些活动属经营活动,哪些活动属金融活动,应视企业的行业性质及企业的设立目的而定。对于一般的工商服务行业,产品生产、商品购销、劳务提供是主体性的经营活动,为进行此类活动而发生的资金融通(在经营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融资属经营活动,如应付账款),以及不直接用于资产经营目的的投资行为属于金融活动;对于一些特殊的行业,如房地产开发、石油天然气、采掘业、农业以及金融业等需要作一些特殊的考虑,许多国家(包括IASB)都有专门的准则规范之。由于这些特殊行业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而复杂,要在这里对其进行具体讨论是作者力所不逮的,故存而不论。但我们同时认为,基本的分析思路是可以通用的。企业的经营活动由于投入资产的专用性(包含人力资本及形成的社会资本)往往比较稳定和持久,即使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转移主营业务也需要一段较长时间,同时投资者得到市场环境变化的信息也不困难,因而可以不必把市场环境纳入会计计量的参考体系,这也是由企业性质决定的资产计量基础由现行市价向历史成本的转化(谢德仁,1996)。经营活动的这些特性决定了用配比模式对其计量能够基本满足权益估价的信息要求,业务的稳定和持久性保证了配比收益的可预测性,投资者也能够把未来的收益风险纳入估价过程。在物价水平没有变动或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基于历史成本的配比,能如实地反映经济现实和企业业绩,也可以较好地满足投资决策(权益估价)的要求。在物价变动的环境中,基于历史成本配比得到的收益已失去意义,既不能反映现实的经济事实和企业业绩,也无助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测以用于企业的间接估价,基于现行成本的配比模式,从理论上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在二十世纪通货膨胀相当严重的七十年代,许多国家都试用过这一方案。由于企业持有长期性经营资产的目的并不是用于出售也不能随时出售,其价值体现在与其他经营资产一起创造的收益,对单项资产进行价值计量意义不大,也无法反映其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而像产成品等用于出售的经营性资产,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关键环境——销售尚未完成,其价值也不能确定。因此,把计价模式引入企业的经营活动缺乏可靠的理论依据。但也有例外,企业拟清理和出售的长期经营资产已不再用于收益创造,对企业价值的贡献在于其出售的单项价值,对其以价值计而不再以成本计更具相关性。无形资产带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及其成本收益之间缺乏相关性的特点使其在计量上需要特殊考虑。此外,无形资产往往可单独出售而不影响其价值,计价模式对无形资产也许是适用的。对无形资产用价值计量而不是成本计量,能降低对未来收益的预测误差,提前释放企业风险。从奥尔森的权益估价模型也可看出账面价值越接近其真实价值,对未来超额收益的估计就越小。总体而言,规范分析表明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用配比模式(基于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能较好地实现权益估价目的,而一些特定的项目用计价模式更适用。随着这些项目(如无形资产)在新经济环境中的不断扩大和日趋重要,计价模式的适用范围也将不断扩大。
企业的金融活动有独特的性质,它并不重复稳定地发生,产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常常存在活跃的市场,能迅速地按市价出清,价值波动大,并与投入的成本不存在相关性(事实上许多衍生金融工具并不存在成本,除了一些手续费和担保费用外)。对另外一些由融资租赁之类金融活动引起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其未来的利益流入或流出有合约的明确规定,用现值技术可保证其价值的公允性。显然,在企业的金融活动领域,配比模式没有存在的理由,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是与权益估价唯一相关的选择。即使如此,仍有个别的金融工具,如私募权益投资(PrivateEquityInvestment),由于缺乏基本的可靠性而无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用规范的思路对为达到权益估价目标所需要的计量模式进行了一番推导后,要把其真正付诸实施,用于准则制定时,我们仍心存疑虑:对投资者使用会计信息方式的假设合理吗?对投资者权益估价过程的设定是否正确?有没有遗漏重要的因素和变量?对这些问题难以给出直接的答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提供了一些综合的回答。下面列举的一些结论摘自巴思(Barth)关于价值相关性(ValueRelevance)实证研究的一篇综述文章(Barth,2001)。(1)债务和权益证券,特别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持有的证券,公允价值(FairValue)比历史成本(HistoricalCost)更具价值相关性;(2)衍生工具(Derivatives)的公允价值比名义金额(NotionalAmounts)更准确地反映了内含的经济价值(EconomicAmounts);(3)无形资产的资本化成本能反映股价中内含的无形资产价值,研发费与广告费被投资者认为是企业的资产,无形资产的重估值(Revaluation)与股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4)有形长期资产(TangibleLong-livedAssets)的现行成本和不变美元估计(ConstantDollarEstimates)缺乏价值相关性。原因可能是经营者有意的操控或估计的偏差导致可靠性的丧失。
上述证据基本上验证了我们的分析结论,但长期有形资产现行成本的实证结果与基于现行成本配比模式的要求不符,根源在于计量的可靠性。随着计量技术和相关监督机制的完善,这一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因此我们在设计方案中仍保留基于现行成本的配比模式,在证据表明缺乏基本可靠性的条件约束下,选择基于历史成本的配比模式。
我们已经以权益估价为目标,从计量的角度对会计准则制定进行了粗略的框架设计,这些设计尚未考虑约束条件——业绩评价的要求。前已阐明,业绩评价与权益估价的根本区别就是须剔除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在配比模式与计价模式中,配比模式能较好地满足这一要求,但物价变动会影响配比收益,因而用现行成本与现行收入配比从理论上讲更能反映经营者的努力程度。然而,在业绩评价中,可靠性的要求比在权益估价中更高(主要是因为用于业绩评价目的的会计信息更易引起经营者的操纵)。这是现实中基于历史成本的配比模式根深蒂固的原因。但无论是用于权益估价还是业绩评价,基于现行成本的配比都具有更大的相关性,更能反映经济真实,而反映经济真实是会计的基本职能。这就要求我们不断提高计量水平和完善监督机制。适用计价模式的资产负债价值的变动大多反映的是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难以为经营者所控制,其价值变动与配比收益应分别列报,以利业绩评价。总之,会计信息用于业绩评价这一激励相容约束条件要求对环境影响和经营者努力程度分别作出反映,由物价变动等外部因素引起的成本变动(现行成本与历史成本之差)和价值变动同配比收益应列入不同财务报表,以供不同目的使用。
最后,我们用两个表作为对从机制设计角度构想会计准则制定的一个总结(详见表1、表2)。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构想是很粗糙和概括性的,显然有不尽人意之处,其目的在于阐述准则制定的机制设计观,以抛砖引玉,尽快建立起我国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
表1会计准则制定的计量模式设计
活动类型一般项目特别项目
经营活动基于历史成本配比(物价变动小或公允价值缺乏基本可靠性)基于现行成本配比(物价变动大并具有合理可靠性)公允价值计量(如待售长期资产、无形资产等)
金融活动公允价值计量历史成本计量(如私募权益投
表2会计准则制定的财务呈报设计
计量模式呈列报表信息的主要使用目的
报酬契约履行权益估价
配比配比收益利润表业绩评价永续收益模型
模式成本变动综合收益表企业产出(剩余)计量结果奥尔森估价模型
五、结束语
本文以资本市场为背景,从经济机制的角度给出了会计准则性质的一个阐释。会计准则的“经济机制观”能更好地解释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变迁,它同时结合了“技术观”与“非技术观”的优点,更有利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无疑,这给会计准则理论的主要使用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提供了另一种可供选择的行动理由。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会计理论界、实务界和政府主管部门共同追求的一项宏伟目标。虽然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发达,会计准则也不仅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但市场导向的改革目标已不容动摇,现代企业制度终将建立,以股东利益(公众利益)作为准则制定的目标能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世界经济的发展证明了这一目标的正确导向作用。把准则制定看作一个机制设计过程,其中隐含的一个前提是准则制定者(政府)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如果说在西方对这一前提还有怀疑的话,则我们有理由相信作为社会主义政府代表的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完全符合这一前提假定,我国的准则制定应该比西方国家能更好地实现其目标,完成会计的历史使命,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杜兴强。2001.契约·企业信息产权·博弈。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打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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