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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会计监控机制松懈,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问题。会计委派制的实行,从新的角度对国有企业运用国有资产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解决了旧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产生的各种问题。在详尽地描述会计委派制之后,以事实论证了我国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成效。同时联系其在实践中的缺陷提出完善办法以使会计委派制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国有资产;监督
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力量弱化,信息虚假,财务收支混乱,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理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国许多省、市、地区相继在国有企业展开以会计委派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经过几年的国有企业的试点和总结,会计委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引起了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会计委派制内容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在现阶段,对国有企业进行会计委派,亦即是由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向国有企业派驻会计人员,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经营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他们的各种人事考核、任免、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均由委派机构按不同形式进行管理[1].从目前的国有独资、股份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来看,主要有2种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模式:
1.1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
这种委派方式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其对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或控制地位,向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的一种管理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措施。委派对象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委派部门为财政或财政与国资局(国资公司)联合委派,财务总监以国有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向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1.2国有企业主管会计委派制
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是财政和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统筹实行统一管理。现在一般中小城市都采用这种方式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
2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的实施及成效
2.1在对国有企业实施会计委派过程中,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是广大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的主要做法。
深圳在全国率先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采取向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它的具体做法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财务总监通过公开招聘和考核来选择,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并且还对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做了严格的要求,政治、业务素质俱全,还要具备财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通过这种方式,完善了深圳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解决国有资产“责任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财务总监制的主要成效是:财务总监在人事关系上、经济上独立于企业,具有独立性,能较好地服务于产权所有者,财务总监根据授权能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其监督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全过程,这种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督,并寓于管理和服务中,从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使得出资人的财务监督更加及时有效,并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委派财务总监的做法不影响到企业按照现行《会计法》、《公司法》自主经营,企业的一切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这一方式在全国试行范围较广,这里以湖北的做法为例。
湖北对国有企业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是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主要为财政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方法,并对委派人员的晋升,工作调动,考核等实施统一的管理。据统计荆门市2001年1-8月,通过委派会计审核不合理开支690份,金额108.4万元,审核不合理预算支出560余万元,抵制“三乱”380多次,金额63.6万元。湖北松滋市一灯泡厂委派人员查出销售科71万元的体外循环资金,其中31万被个人挪用[4].主要成效是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稳定了会计队伍,会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有所提高,有利于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证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增强了会计人员职业责任感和监督意识,对维护财经纪律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很大作用。同时,委派单位领导遵守财经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向企业乱收乱摊派行为得到遏制。
3会计委派制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面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都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分析,也出现了很多不足与需要完善的地方。
3.1思想认识不统一
(l)对实行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障碍,维护其已经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阻碍会计委派制的实行。(2)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政府的一种纯粹干预。
3.2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不规范
(l)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2)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各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3)委派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有的是会计局,有的是财政部门,还有的是由几个部门联合管理,甚至成立临时小组等。(4)委派人员的职责范围缺乏统一规定。第五,委派人员的考核制度、管理制度有待规范。
3.3酉己套措施滞后
(l)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2)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各个地方发放制度不统一,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3)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
4完善会计委派制若干看法
4.1加强对会计委派制的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的重视程度
会计委派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是经济和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仅靠财政部门的努力并不能创造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条件,诸如有关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许多立法问题,部门之间权力划分与协调配合问题,委派会计的地位及待遇问题等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引起各级领导,尤其是高层领导人的充分重视,既要解决宏观的协调问题,又要解决具体单位领导的支持与配合问题。
4.2建立和完善会计委派制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1)要修订与之相关的《公司法》、《企业法》等财经法规,对有关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划分,明确会计职权,明确委派会计人员具有管理和监督的双重身份。
(2)《会计法》要明确允许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灵活多样,切实可行的会计管理模式。在财经法规中突出会计工作的重要地位,实行政企分开,政府更应该通过对会计人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统管统派,以消除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遏制由会计行为所滋生的各种奢侈浪费及腐败行为,使会计改革及会计操作步入良性运作的轨道。
4.3加强对委派会计的管理、明确会计职权,确保依法成立委派会计的专门管理机构
目前对委派会计的管理,各试点地区基本上处于各行其是的状态,或管理混乱,或管理失控。究其原因,除了缺乏管理经验外,没有专门的委派会计管理机构是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会计管理局,管理区域会计人员的应聘、委派事宜。具体是制定应聘、委派计划,办理与各单位申请聘用会计人员的协约书,约定会计人员工作范围、内容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规划会计人员的培训、发展与预测供求情况,负责考核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认定会计人员的上岗资格、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
4.4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
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
(1)加强会计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2)建立委派会计人员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人员的工作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对会计人员可靠利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监督积极性。
5结论
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是规范我国国有企业会计工作秩序的有效手段,是改革旧的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建立一个有效的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会计监督体系。从而从根本上克服以往会计管理体制中的种种弊病,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改善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大面积失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应该大力推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在试行过程中有许多不足之处,但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完善,相信会计委派制在现阶段在改善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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