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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比了中法两国会计模式的特点和影响因素,并借鉴法国1996年以来会计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会计模式提出了一点建议。
我国已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的完善既要立足中国的社会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又要面向世界兼取各种会计模式之长,适应国际交流和国际协调的发展与会计的国际惯例协调。
法国会计模式的决定因素和会计环境与我国很相象,而且它的改革对我国会计模式的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中法会计模式的相近性
法国实行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市场调节与国家计划指导相结合,强调会计为宏观经济服务。这种会计模式的特点有:法国政府在会计规范中占有主导地位,由财政部的“国家会计委员会”全面负责会计的各项工作,这与英美各国由会计职业界自行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形成鲜明对比;法国的会计模式都是采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各项会计计量、揭示、报告方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会计科目按照不同层次进行统一编码,但是会计规范都散见于商法、公司法的有关条例中;在法国税法和会计是高度相关的,税收在会计发展中起主导作用,会计规范只能依靠税法的支持才能得以推广。
法国会计体制的这种特点是法国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政治上法国一直是一个具有高度集权传统的国家,这样国家在会计规范中起指导作用就不难理解;法律上,法国的各种法律都具有详尽成文的特点,与少量成文靠大量判例来补充不同,所以有关会计的法律通过对会计的计量、揭示、报告等各方面具体细致的规定,来保证会计工作的严谨合法。
其次,与外向型融资方式不同,法国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中小企业是法国经济的主体,他们的资金大都来源于家庭集资和利润再投资;而法国大企业的资本构成也比较单一,或者来源于国家投资,或者来源于大企业相互之间的投资,股权分散度很低,这就造成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对薄弱,政府作用相对较强。
再有,法国的文化传统对会计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国都是中央高度集权,天主教占主导地位,形成了一种反商业、反竞争的传统观念,导致了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增强,体现在会计领域就表现出政府在会计制度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无论是会计体制本身还是会计环境等中法两国之间都存在着很多
在会计模式方面,我国会计也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我国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会计规范工作。第二,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中国也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公布并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第三,我国的税务与会计也是长期合为一体的,企业财务通则及各类财务制度的实施其目的都是保证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一致性。
在会计环境因素方面:第一,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也形成了中国政治体制统一集权的传统,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体制更要求保证中央在国家的核心地位;第二,我国企业的融资来源也比较简单,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国家,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等,股权构成比较简单;第三,中国传统的文化同样对会计也有着一定的影响。中国人民尊卑礼让,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的观念体现在会计规范上,就表现出会计人员普遍认同由政府对会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受儒家文化的影响,人们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强,体现在会计上,企业和会计人员对于公布会计信息可能引起的风险,比如对股价的波动,投资者的质疑感到不安等,所以,企业和会计人员就对公开披露有关会计信息比较抵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透明度。
二、法国会计改革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法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996年以来,会计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其中一些改革措施对中国会计模式的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其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也不同,对于一个跨国集团来说,需要通过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向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提供相关而可靠的信息;而对于一个中、小企业而言,编制会计报告主要是为了报税或向有限的股东提供一些信息。而规范这些会计报告提供的信息,就要建立一种适合跨国集团的会计准则,和另一个适合中小企业的特殊的会计准则。
法国的会计改革考虑了这种情况,也就是通过企业会计与合并会计分离来保持会计模式既满足跨国公司的需求,又满足中小企业经营需求。在企业会计方面,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商法》、《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税务和会计统一的原则。在合并会计方面,公司可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告更好的满足国内外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中国也存在规模、类型不同的企业,如果要求所有的企业都采用相同的会计制度,既不能满足各种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不适应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我国建设和完善会计模式的过程中,有必要吸收和借鉴法国改革的经验,为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制定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现在财政部正在探讨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思路是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为基础,制定统一的会计制度,保留金融、交通运输等几个特殊行业会计制度,并专门为个体和小型企业制定一套简易会计制度。但是这样的会计制度体系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环境的变化能够及时得到补充和完善,在会计制度制定中要留有一定的接口,这样有助于国家根据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和国际接轨,加快会计国际化进程。
另一个可借鉴之处是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体系方面。
首先,进行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国际化和金融市场不断发展,既要求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又要求国家放松管制以适应新的市场条件。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建立,金融市场和会计职业组织还不够发达,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承担对会计的有效管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还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只能对现有的会计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和改革,要求政府财政部门进一步简化对会计的管理工作,加强间接管理;又要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在保持中国特色的同时进一步推动会计职业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会计职业组织的参谋和咨询作用,建立健全会计自律性组织,使之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全社会的会计管理工作。
其次,健全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就是一个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但是它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却抽象而原则,会计违法行为实际上是使用会计制度作为判断标准的,《会计法》没有真正明确规定会计行为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使制裁会计违法行为缺乏直接法律依据。虽然修改后的《会计法》在有关会计违法行为的惩处方面比以前更为具体,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为使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真正有法可依,推动我国会计法制化建设,可借鉴法国的做法,在会计规范机构上进行改革,成立一个类似法国的“会计标准化委员会”的机构,该机构应独立于财政部门,由国家立法机构授权,成为具有会计立法职能的机构,专门负责制定和颁布重要的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一经该机构批准颁布,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守。同时也应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适当的降低行政监督的力度,构建一个集法律性、行政性和社会性子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