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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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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制管理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理论

依据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条件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监督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制形式。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不仅在实践上是可行的,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

1.公共财政理论。公共财政理论要求对传统的财政职能进行调整和完善,特别是对财政支出结构、执行方式提出新的要求。财政应该在进一步突出保证国家政权运转的同时,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财政的进入和退出领域,加大社会保障投入、退出竞争性领域。并且,在保证国家机器和行政职能正常运行的同时,做到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建立一个能够调动和激励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性的财政运行机制和财务机制,及时足额收缴财政收入,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支出。财会集中核算制正是按照这一理论,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新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体制入手,对财政资金的组织、预算、分配、执行及使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不仅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还为部门预算和公共财政改革打下了基础。

2.所有者财务理论。所有者财务是指所有者以其对资本或资金的所有权为基础,对其所委托的资本经营者进行监督和调控,以维护和获得自己利益的一种机制或措施。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所有者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所有者就必须建立所有者财务,对经营者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调控。同时,由于市场机制无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所有者采取的监控措施应是非市场性质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存在差异。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目标也存在一定差异。国家将国有资产委托给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将财政资金交由各级政府使用和管理,同样也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因此,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手段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进行监督和调控。实施会计集中制是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对财政资金的委托单位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和措施,也是国家作为所有权人应有的权利。

3.专业化分工理论。会计集中核算制利用电子技术成果,将原来分散在各单位的大体相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在一起,实行会计电算化,由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可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4.成本最小化原理。地方政府的理财行为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应该体现经济学的基本精神,以尽量少投入获得尽量多产出,即追求成本的最小化。近几年来,随着预算外资金的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不断完善,传统的地方政府“财务分管”的管理模式,越来越暴露出人力成本、财力成本高的弊端。因此,有必要进行改革,把会计核算这一专业性强的工作从行政单位中分离出来,建立适合效益财政需要的新型财务管理体制和政府理财模式。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实施,就可以用一个机构、十多个会计代替原有的几十个会计机构、几百个会计人员的工作,不仅减少了机构,精简了人员,还节约了开支和人员经费,其费用支出大大降低。

二、会计集中核算制的特点

1.集中性。会计集中核算制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集中性,委托单位所有收支必须围绕一个主要的组织机构———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相关的支出使用单位和收入征缴单位,通过信息管理网络使得每笔收支处理都处于核算中心的账务控制之下。通过核算中心对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权的集中控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可以了解本级政府究竟筹集和耗用了多少资金,及时发现政府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可以在不同的公共部门之间进行经济资源的宏观调控,改善本地区的经济资源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配置状况。

2.独立性。会计核算中心是经省、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隶属同级财政部门领导,代表同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统一集中办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并由财政部门统一领导与管理,会计核算中心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是委托与、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会计人员与被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无任何直接利益关系,从而保证了会计人员与被管理单位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因此,核算中心的地位和职能的发挥具有相对独立性。

3.综合性。会计集中核算制将政府对行政事业的会计监督和资金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且在资金监督的基础上,保证会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具有综合性。

4.效益性。财会集中核算制紧扣财政改革目标,突出效益优先原则,将集中和分散有机地结合。对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集中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分离,是为了加强相互监督,提高单位理财水平。

5.全面性。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对单位的会计监督包括了收费、资金结算、办公用品采购、工资发放、零星支出等诸多方面,贯穿于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所以说会计集中核算制下的会计监督是全方位的、全过程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财政监督职能,消除了财政监督的“死角”。

6.一致性。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对单位实施统一的会计监督,在监督的依据、标准、范围、尺度等方面做到一致,可以避免单位之间的不平衡性,有效防止单位搞特殊化。它主要是通过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参与单位收支预算编制、费用开支标准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以及对单位日常费用支出审核等工作而实现的。

三、会计集中核算制的运作成效

1.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实行集中开户后,会计核算过程由“暗箱操作”变成“阳光作业”。各单位的收支都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中心账户,在会计人员的公开监督下进行。一方面,各试点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一些超标准、不合理的支出明显减少。许多单位主动咨询有关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具体会计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办理程序,把铺张浪费、胡支乱花等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通过中心会计人员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业务审核,拒付不合理、不合法支出,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2.强化了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长期以来实行的会计分散核算,存在的主要弊端是资金分散使用,容易使资金在各单位形成沉淀,一方面使资金闲置,另一方面使财政部门资金紧张、调度困难。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取消了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资金都集中存放在会计核算中心和统一账户上,账户资金月平均余额明显增多,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3.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在以前实行用人单位管理会计人员的体制下,各单位自行设置会计机构、任免会计人员,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只对本单位领导负责。财政部门仅对会计人员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间接管理。这种管理体制使会计人员的管理权与会计工作的管理权出现“两张皮”,造成会计人员“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难以“依法理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能,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直接应用先进的财务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工作,也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

4.精简了人员,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分散核算体制下,各单位都成立了专门机构,按会计、出纳等工作岗位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会计、出纳岗位,不仅精简了人员,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发展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中心业务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作风建设,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寓监督于服务中,树立良好形象,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热情服务,帮助集中核算单位理好财,为财政把好关。一是要组织多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中心工作人员各方面的素质,同时也要做好对报账员的业务指导工作;二是加强同集中核算单位的联系、沟通,使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所分管单位的业务特点,为准确核算和强化财务监督及年终决算工作打好基础;三是采取走出去的形式,学习外地关于集中核算工作的先进经验,完善集中核算工作。

2.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制度。目前核算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在筹备和运行初期制定的,对核算中心业务开展起到了有章可循的作用。但随着集中核算工作进一步的深入,为进一步搞好集中核算工作,尚需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随着部门预算的实施,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使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规范化、制度化。

3.加强理论研究,适时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相衔接。实行集中核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政府的财力资源管理,这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致的。两者的内容也非常接近,只是其侧重点有所不同。核算中心在继续实行集中核算的同时,要适时与财政部提出的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试点方案接轨,在银行账户体系设置和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上按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办法规范操作。

4.着手开设远程查询业务,方便集中核算单位查询。信息网络建设直接关系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效率。一套先进的网络设计能够充分满足会计集中核算的要求,可以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大减少改革投资成本,同时可以提高工作档次。借助信息网络系统,着手开设远程查询业务,通过一定的授权方便集中核算单位和各级领导远程查询,从而加快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集中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