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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是由法务会计人员运用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财务管理、贸易、法律、法规制度等知识,对经济案件和其他案件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作为法律或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涉及多学科知识的边缘性学科。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美国,当时美国出现了许多内部股票舞弊和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法务会计是政府对这些特定的经济案件进行分析和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为司法机关对经济案件的最终裁决提供了重要依据,并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会计。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法务会计进行初步研究与探索,但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因此,本文提出一些浅见仅供探讨。
一、法务会计的涵义
法务会计的概念1998年开始出现。1998年3月4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主题为“舞弊与法务会计”的研讨会上,把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解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会计学科”。
美国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林德奎斯特,对法务会计作了简单解释。他们认为,所谓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为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李若山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
本文认为,法务会计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受诉讼当事人的要求,运用专业的技术和方法,对经济纠纷中的问题进行会计分析,并从与之相关的资料中获取证据,以证明经济案件事实,为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公正地处理经济纠纷提供重要财务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法务会计的对象
研究法务会计的对象,将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开展法务会计工作,充分发挥法务会计的作用。每一类经济纠纷的出现,都是因为资金在经济活动中发生了非正常的变动,而这些资金的变动也必然在相应的会计资料中得到反映,因此,通过对这些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调查与分析,就能为度量经济纠纷涉及的经济损失提供系统、客观、细致的会计证据,并运用会计专门方法综合鉴定、评判经济纠纷涉及的财务事实真相,从而使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因此,法务会计的对象是经济纠纷中需鉴别的与经济纠纷相关的反映纠纷资金运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包括财会部门的会计凭证、账簿和财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如非财会部门的有关财产物资的记录、经济合同或协议、业务往来函件和法务会计人员的分析记录等)。
三、法务会计的职能
法务会计的职能是指法务会计所具备的功能和作用。随着经济活动日益复杂,涉及的经济关系的多样性,法务会计在维护经济秩序和保护当事人利益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具体分析起来,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就是分析会计资料,为经济纠纷的处理提供会计证据。任何经济事项的发生都会通过会计资料反映出来,但由于司法人员或裁决人员是法律专家,对会计知识不太熟悉,因此法务会计的职能就是运用会计的专门知识和方法,查验相关会计资料,对可疑线索跟踪调查,明辨是非,为经济纠纷的审判和裁决提供有效的会计证据。
四、法务会计的原则
因法务会计既涉及到会计知识,又涉及到法律知识,所以在进行法务会计工作时,必须遵循法律活动和会计工作的相应原则。
一般来说,在获取会计证据时,应主要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在对经济损失进行客观度量时,应重点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除此以外,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
这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纠纷时,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2.客观性
法务会计在提供会计证据时,要遵循经济事项中资金的正常运动规律。
3.重点性
法务会计在对与经济纠纷相关的会计资料进行调查分析时,应把工作的重心放在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而不能超越范围审查与纠纷无关的问题。
4.专业性
法务会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会计、审计、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而且,法务会计人员的法务会计报告也只是从会计角度作出的科学结论,并不决定法律的适用。
五、法务会计的方法
法务会计主要分为两大组成部分: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因此法务会计的许多方法借鉴了审计的方法,尤其是对会计资料进行查验时,审计中的许多方法都可以采用。常见的方法有:
1.审阅查验法
即审阅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合法性。
2.关联核对法
即对与被审查事项有关的所有资料之间的关系审查核对。
3.座谈询问法
即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召开座谈会,确定重点和范围。
4.实物勘察法
即对涉及有形资产的经济纠纷,进行实地观察。
当然,还有分析比较法、综合计算法、科学实验法等等,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发挥法务会计人员的判断和分析能力,以提出可靠的证据。
六、法务会计的内容
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整程度和各种法规对经济或财产问题规定的详细程度。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时期,法务会计的范围均有所不同。就我国当前法制建设进程而言,我国法务会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企业税务会计
即企业按照我国现行税法对涉税的经济事项进行处理,包括准确划分税种,严格界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准确调整计算税基,选用正确的税率,确认应纳税额,并编制报送有关纳税报表。通过税务会计,企业能合法履行纳税义务和充分享受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2.保险赔偿理算会计
即根据保险法律对各类保险责任界定、保险赔偿标准、保险时效等方面的规定,运用会计方法正确理算保险对象的总损失、理赔比例、赔偿金额等,以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3.债权、债务理算会计
企业因购销合同的履行、货款结算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经常会引起经济法律纠纷。在法律诉讼过程中,企业的法务会计人员就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4.海损事故理算会计
根据有关国际法律公约、各国国内法律等,对海事碰撞等海损事故的责任归属、适用条款、损失数额等进行确认理算。海损理算仅限于计算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损失额,由肇事方予以赔偿。至于事故各方与投保公司之间的索赔问题,则属于上述保险赔偿理算会计的处理范畴。
5.社会公证会计
在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所等经济中介机构中,那些具有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上市公司证券评价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们所从事的大部分受托业务,都属于法务会计的内容。
6.司法会计
它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经济案件中的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组织司法会计人员开展的一项法律诉讼活动。它包括侦查阶段的司法会计检验和起诉、审判阶段的司法会计鉴定两个层次。
7.物价会计
根据物价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规规定和有关会计资料,确定各种商品、劳务的合理定价标准、涨跌幅度,从而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这对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竞争,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非常必要。
8.基金会计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我国将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住房基金、养老基金、退休基金、医疗基金、教育基金等福利政策都将初步出台和实施,其形成、支用和结存也都要有相应的会计记录。开展这方面的法务会计工作是当务之急。
七、法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由于业务对象和使用对象的特殊性,法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多与传统的会计报告有所不同,一般采用委托部门所规定的格式。常见的代表格式有司法会计鉴定的检验格式、海损事故理算的顺序格式、保险赔偿理算的理算层次格式和单一问题的材料举证论述格式等。但不论有无规定格式,法务会计报告中都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会计资料、采用的会计专业方法、选择的计算公式等。报告结尾应有较明确的结论,但当报告人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时,也可以发表“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报告结果。此外,应注意的是,法务会计报告并非法律裁决书,因此报告中不能使用诸如贪污、挪用、偷税等法律上的定性概念,而只能使用所有权转移额、净收益、总损失、账面短款等会计专业术语,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用词纠纷,确保报告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展望未来,法务会计必将成为对世纪中国的热门职业之一,我国会计工作者应顺应潮流,加强学习,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尽一份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