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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成因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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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成因防治管理

关键词:审计寻租;表现;成因防治措施

摘要:审计寻租的表现形式,审计寻租的巨大危害,审计寻租产生的内、外部原因,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寻租的防治措施: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职务、级别双轨制度;实行审计风险保证金制度;法律、法规刚性化、细化;加强权力制约,实行审计公开,建立审计复查制度,设立独立的复查机构,建立有奖检举制度;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监管制度。

审计生活在社会中,也不可能是一块净土,也受环境的影响,审计人员也不是圣人,更有少数人也利欲熏心,做出有违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国家法纪的事———审计寻租,严重影响审计形象、影响审计作用的发挥。对此必须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找出有效的治理方法,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社会的期望。

一、审计寻租的表现及危害

(一)审计寻租的表现

所谓审计寻租,就是利用手中的审计检查权、审计处理权、审计移交权等为被审单位掩盖违纪、违法事实,放弃或减轻对被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换取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影响审计客观公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造成部分违纪、违法人员逃脱制裁,影响社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政府的执政基础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审计寻租具体表现主要有:第一,审计组成员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或犯罪线索。审计底稿、审计日记中不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或犯罪线索。第二,审计组成员缩小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或犯罪情节。审计底稿、审计日记中故意缩小反映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或犯罪线索和情节,或定性从轻。第三,审计组长撰写的审计报告隐瞒或缩小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或犯罪线索,或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定性偏轻、适用法规故意从轻,重“罪”轻罚,或以罚代法,不按法规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或该移送、移交公、检、法、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不移送、移交。第四,业务处室领导甚至审计领导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违纪、违法事实或犯罪线索去掉或缩小,或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事实定性偏轻、适用法规故意从轻,重“罪”轻罚。或以罚代法,不按法规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或该移送、移交公、检、法、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不移送、移交。以上行为所得的回报主要有收取好处费、礼品、现金、介绍工程、验资、年检、广告的中介费、无偿使用被审单位的资金、设备,帮助解决子女、配偶、亲属、朋友的就业,要求被审单位自己或其他单位安排工程、项目,要求被审单位自己或其他单位帮助自己升迁等等,有物质的和政治的,有近期的和远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

(二)审计寻租的危害

第一,大大增加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人员、以减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难度和成本,甚至是丧失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人员、以减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机会,助长了违纪违法行为,加剧了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严重损害了审计客观公正的形象,影响了人民对审计的信任,影响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客观公正是审计的生命,也是赢得人民信任的唯一基础。而人民的信任与支持是搞好国家审计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已证明了这一点。而审计寻租严重损害了审计客观公正的形象,影响了人民对审计的信任,影响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三,严重影响社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影响政府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应该说,国家审计自成立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权力制约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尤其是2004年的审计风暴。审计相对其他部门而言,腐败较少,不廉政较少。因此被社会民众视为“最后一块净土”,寄予莫大希望,希望审计部门在反腐倡廉、权力制约方面发挥了更大作用,促进政府的廉洁、高效。而审计寻租将严重影响审计部门在反腐倡廉、权力制约方面作用的发挥。哀大莫过于心死,社会民众因此将降低、甚至相当大部分丧失对政府的信任,影响政府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二、审计寻租的成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第一,个别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私欲熏心,利用手中的审计权力捞取好处。

第二,由于公务员职权的限制,许多审计人员职务无法升迁,影响了待遇,产生了失落感和补偿心理,于是审计寻租。

第三,审计部门内部管理的漏洞:审计过程不公开,审计结果的不公开;审计组长、处长的权力过大;审计报告修改的不公开、不规范;审计纪律执行不力,一人同被审单位联系,容易产生审计寻租;审计组内相互复核流于形式;审计组内审计分工成为审计寻租者拒绝审计组内监督的借口,难以有效相互复核、进行监督;审计项目轮换制未有效执行,使审计寻租者可以捂盖子,产生“马桶效应”,使审计寻租不易被发现和被查处;审计过错追究制未有效执行,助长了审计寻租的侥幸心理;审计人员、业务处室考核的收缴指标也给审计寻租留下借口;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职业谨慎不够成为审计寻租逃避责任的法宝。

(二)外部因素

第一,不良的环境的影响。目前社会环境不理想,社会风气不好,不择手段追求利益成为风气,贪官前仆后继,起了极其恶劣的反面引导作用,为少部分审计人员的审计寻租提供榜样和借口。

第二,法规不完善,自由裁量权过大。目前许多法规的处罚规定缺乏刚性,不明确,且从最低点到最高点幅度巨大,从1%到500%,从1元到50,000元,甚至更大,全靠审计人员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权过大为少部分审计人员的审计寻租提供巨大的权力空间。

第三,缺乏有效的监督。审计机关本身就是专门经济监督的机关,它对平级的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法律赋予的监督的权力;而对审计机关本身的业务的监督,法律未明确建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也由于审计机关本身的业务的特殊性,因此现有的监督机构———纪委、监察、反贪、公安、检察院、法院也由于不会将监督重点放在对审计机关,一方面是考虑民意,一方面是力量所限。因此对对审计机关业务的监督基本成为空白。

第四,惩处不力,审计寻租的成本小、收益大。由于内、外监督的不力,审计寻租不易发现,也就不易受到惩处,审计寻租的成本较小;由于法规不完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计寻租的收益较大。

三、审计寻租的防治:“疏”、“堵”结合,防范、惩治并重

第一,改革公务员管理制度,实行分类管理、职务职级双轨制度,解决广大审计人员的出路问题。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待遇,使其付出与所得相互配比,从而减少、消除审计人员的心理不平衡和补偿心理,减少、消除审计寻租的冲动和动机。

第二,改革公务员养老管理制度,实行审计风险保证金制度。将审计人员的部分奖金、补贴等作为审计风险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平时不得动用,到退休时,若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则可领取;否则,将不能领取,滚入审计风险保证金账户,作为优秀者奖励资金。这是一笔很大的数字。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增大审计寻租的成本、降低审计寻租的收益,从而从经济上减少、消除审计寻租的冲动和动机。

第三,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尽量刚性规定,尽量细化。实在无法硬性规定的,也要尽可能的缩小处罚的浮动范围,建议控制在20%以内、或两万元以内,以减少以至消除、限制审计人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从权力区域上减少、消除审计寻租的空间,并增大其成本,减少其带给被审单位的利益、减少其可能的审计寻租的收益,从而减少、消除审计寻租的可能。

第四,加强外部监督,形成的有效权力制约。实行审计公开;建立审计复查制度,设立独立于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查机构;建立有奖检举制度;实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加强专业部门的监督。纪委、监察、反贪、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专业监督部门,要各自尽责、协同作战,对各种渠道反映的审计寻租的线索要认真追查,一查到底。

第五,加强审计机关的内部管理与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人员的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一是建立、健全审计人员招考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培训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对新、老审计人员必须按审计工作对人员的素质、技能、职业道德的要求进行认真、严格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进行继续教育,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使其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的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竞争上岗制度。把好用人关,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上岗制度,使优者上,劣者下,保证各岗位有合格的人员,做到人尽其用,促进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四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把好监督关,对各岗位的审计人员要按照各岗位的要求进行严格、认真的监督———事中、事后的监督,对不合格人员坚决调离原岗位。五是建立、健全辞退制度。把好出口关,对违法、违纪而不适宜在审计机关工作的人员、对不具备审计工作所要求的素质、技能、职业道德而不适宜在审计机关工作的人员、对不愿意继续在审计机关工作的人员,应做好工作,将他们调离审计机关,分流到所适宜的岗位。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从制度上减少、防止审计寻租的发生。建立、健全审计组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建立、健全审计处、室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轮换制度,从制度上减少、杜绝“马桶”效应,增大舞弊被发现的机率,增大舞弊的成本增大其心理压力,有效减少、消除审计寻租的可能;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审计寻租的责任,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增大舞弊的成本,增大其心理压力,有效减少、消除审计寻租的可能;改进审计处、室及其审计人员的考核方法,消除审计寻租的借口。一是实行廉政一票否决制。要德能兼备,对有能无德者,要控制使用,不能以“功”抵过,消除审计寻租的借口;二是改革以收缴论英雄的片面做法,代以审计项目质量的高低、审计风险控制水平的高低,辅以审计项目完成数等指标,消除审计寻租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