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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审计假设在整个审计理论结构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审计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解释了审计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要进行审计;为什么能进行审计以及审计的根本特征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审计假设体系应由审计产生条件假设、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可行性假设及审计可信性假设构成。
关键词:产生条件假设;必要性假设;可行性假设;可信性假设
审计假设是指对审计领域中一些尚未确知或无法直接验证的事物,根据客观情况或发展趋势所作的合乎逻辑的判断或认定。它是构建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石和要素,也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自从莫茨和夏拉夫首次提出八条审计假设后,许多审计学者也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自的见解。目前对审计假设体系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假设也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作为审计理论的基础至少应能解释:审计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要进行审计;为什么能进行审计以及审计的根本特征是什么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审计假设还应具有推理性,即由它还应能推导出审计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程序,以加深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并能为审计工作提供指导。笔者认为,审计假设体系应包括下列四项基本假设:审计产生条件假设、审计必要性假设、审计可行性假设和审计可信性假设。
(一)审计产生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会产生审计,即审计产生的条件。“经济责任关系”即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它是指由于委托或受托经管资源财产而产生的受托人(经营管理者)对委托人或授权人(财产所有者)所应承担的按特定要求经管资源财产并报告经管状况的责任和义务。审计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产生,又因受托经济责任关系而存在。在审计三方关系人中,被审计人对审计授权人承担的责任关系是审计存在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存在受托经济责任,才有必要弄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客观上就有必要进行经济监督。受托责任的确认与解除必须由独立的第三者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当这种第三者的人叫做审计人。他所实施的独立的经济监督和评价活动就是审计。
经济责任关系假设揭示了审计最本质的的方面,反映了审计活动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审计最一般的客观要求。同时经济责任关系假设也是确立审计目标、审计概念、审计准则等理论要素的前提条件和基础,经济责任关系一旦发生变化和发展,审计目标、概念、准则也必然随之变化发展。
(二)审计必要性———正当怀疑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审计。所谓“正当怀疑”是指对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反映这种情况的经济信息,除非有明确的、绝对的证据,否则便没有理由给予完全的信任。所以需要通过审计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确认。该假设明确了审计的直接动因和审计的目标,为审计提供了依据。
正当怀疑假设是针对受托经济责任的普遍存在而提出的。由于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受托者因自身能力局限或谋求局部利益而营私舞弊,可能发生不按委托人的意志经营、损害受托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侵犯委托人利益的事项,为避免和防范上述事项,才产生了委托超然独立的第三者审查受托者履行情况的审计活动。从这一方面来讲,审计活动的展开必然以对受托经济责任过程及结果保持适当怀疑为前提。该假设明确了审计活动的性质、目标、作用。由该假设可推导出合理的职业谨慎等审计概念。
(三)审计可行性———可验证假设
该假设用以回答审计为什么能够进行。可验证假设的基本涵义是指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和提交的说明其行为过程和结果的会计及相关经济信息可以通过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加以合理地验证。审计要监督、评价和确认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必须从信息的验证入手。而信息的验证得以进行的前提是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必须是客观的;其次,存在判断用来评价反映受托经济责任履行过程及结果的经济信息是否真实、合法、公允的标准;最后,审计人员应能在合理的时间、人力和费用范围内取得足够的证据并得出有效的结论。如果对审计对象无法进行检查、验证,审计的目的就无法达到。
可验证假设是发展证据和证明理论的基础,是在审计中应用概率论的前提。无此假设,审计工作的实施是困难的,甚至基本难以展开。该假设决定了审计工作的程序,收集证据性质、时间、范围。由此假设可推导出审计标准、审计证据等基本审计概念,进而派生出相关性、充分性、及时性、重要性及直接、间接证据等概念。
(四)审计可信性———审计人员的的独立性、胜任力和职业责任假设
该假设的基本含义是指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会尽职尽责工作,负起应有的审计责任,并且,他们的工作是在充分独立、不受内外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的目的既在于验证被审计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它就首先应取得审计授权人、被审计人以及依据审计结果进行经济决策的社会公众等诸多方面的信任,失去这种信任,审计将不复存在。要保证审计的可信性,首先要使审计人员具有独立性和胜任力,并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
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是审计的灵魂所在。独立是指审计人员完全独立于经济责任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和相关的利益集团之外,在审计实施中能够排除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干扰,保持地位上、精神上和操作上的独立性,因而,其提出的审计结论是可依赖的。
审计人员的胜任力是指审计人员应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从而能够胜任、完成所接受的审计业务。审计工作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审计人员没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是不能胜任的。审计工作要求独立进行,而审计人员却随时面临着不能独立工作的利益诱惑或者各种形式的威胁,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就不能作出客观公正的审计结论。
审计人员除应具备独立性和胜任力外,还应承担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一项职业在社会上的作用越大,地位越高,其责任也越大。审计人员只有承担起与其职业地位相称的职业责任,其审计工作的成果才能为社会所承认。
审计可信性假设明确了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如果审计人员不尽职尽责,就会失去执行审计业务的基础,就会失信于社会,使自身陷入困境。它是公认审计准则、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法规中关于审计人员资格、审计职责和审计法律责任规定的基本依据。由审计可信性假设还可推导出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胜任力、专业判断等重要的审计概念。
以上初步设想的四条审计假设,其中第一、二条分别指出审计产生的基本的前提条件和直接原因,第三条是对审计客体和审计对象的设定,第四条则是对审计主体的设定。这四条审计假设都是以审计关系为基础而提出的,并能由这四条假设推导出一系列有用的审计概念,但它们能否构成一个完整的审计假设体系,尚待理论和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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