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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制定的,包括30项准则和注释。
谁在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GAAP-USGenerallyAcceptedAccountingPrinciples)?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被欧盟采纳,欧盟国家的上市公司将自2005年起使用该准则,除此之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为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提供了基础,譬如南非、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中国等。会计师在为欧盟公司及其联营公司、子公司做帐或者审计时,都会用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会计师在处理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的帐务时,就会接触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为约12,000家美国上市的公司制定的,亦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指定要求的。在美国有股票或者债券上市的外国公司并不需要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公布帐目,但是必须准备相关的调节表,为美国投资者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如果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所报告的净利润和净资产会有何出入。
对于美国的非上市公司,虽然没有一般的归档要求,但是,有大约15,000家非上市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来准备帐目,有的是根据银行借款的要求行事,有的则是自愿的。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制定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为广泛,它包括数百条准则、注释、观点和其他权威性的规定。
从安然(Enron)事件可以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以原则为基础的,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由规则驱动的。事实上,二者都是以原则作为基础,也同时用规则来阐述原则。但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更多的例外情况,用黑白分明的界线加以区分。所涉范畴更广,例如,对林产、电影、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有特别的准则。所以,比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准则更长,更复杂,更全面。
毫不惊讶地,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反应了国家的关注和影响。比如,美国国会因为担心对新经济启动带来影响,阻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实施有关股权支付(包括行政人员的认股权)的准则。与之相对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为必须在不同的国家使用,为适应国家标准的不同(尤其是美国和英国)而提供更多选择。黑白分明的界线和对注释与原则的广泛规定反映出,在一个董事与审计师极容易被不满的投资者起诉的环境,准则有必要十分明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有何不同
二者的不同表现在准则的细节上。在进行2005年度转变的准备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修改了现行的一些准则,并为股权支付和企业合并制定了新的准则。许多改变都减少了其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修改后仍然存在而需要调节的差异包括:
·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成本: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如果满足可收回的条件,应该将其计为无形资产,而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大多数情况要被注销。
·资产减值:美国公认会计原则首先将资产未折现的现金流量和帐面价值作比较,以确定资产的减值;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用的是已折现现金流量,对长期资产而言,这将造成极大的不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减值作为一个新的成本基础,不可以逆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却不是这样。
·存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允许。
·分部报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灵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在两个基础上进行分部报告(按业务的范畴或经营的地理区域)。
·在合并报表中对子公司的定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基本原则遵循多数股份拥有权的大前提,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是获得经济利益的控制权。对于特定目的的实体的处理不相同。
·企业合并:就算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公布了新的融合准则,对于研发,并构中重组,少数股权的处理仍然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中提供了一些可供选择的处理方式,其中一些选择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相容。包括:
·物业、工厂和设备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重新估值,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中不允许。
·合资企业: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只允许以权益方式建立合资企业,国际会计准则允许比例合并。
·投资物业:在美国,这些物业要按照折旧历史成本计入帐册,国际会计准则却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即按照市场价值,市场价值的变化计入年度利润)。
·建设的借贷成本:在美国,利息和相关成本必须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利息成本在发生时注销。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否会融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的诺沃克(Norwalk)协议,致力于会计准则的融合,并取得了了切实的进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采用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消除了企业合并处理方面大部分的差异。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就股权支付的标准提出建议,该建议与新的国际会计准则相似。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双方共同提出了短期融合改变建议,以消除现有的差异。其中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改变是关于中止业务、待处置资产和或有负债等的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的改变是关于会计政策变化和负债分类的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正致力于一些合作项目,比如收入的确认和绩效汇报,这些项目的最终解决办法将会是一致的。双方同意就这些工作项目彼此联系,以确保最终一致的解决办法。
对未来的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原则达成一致的期望看起来是切实可行的了。考虑到二者不同的发展,风格,细节的广度和深度,要将现有的准则融合明显的是很困难。但是,双方都愿意投入时间、资源和意愿来促使会计准则的融合。比较现实的希望是:需调节的项目将会减少到最小程度,或者是限于例外状况。那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可能允许外国注册公司用国际会计准则处理帐务,且不需要提供调节表,这对跨国公司来说,将是一个极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