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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为国内企业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国际商用语言,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解决了国际化融资的问题。同时它的执行也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本文只针对某些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来分析它们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对公司业绩有个正确的认识。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利润、影响、投资决策
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虽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但相关会计处理原则的改变,会带来公司账面净资产的改变。比较新旧会计准则体系,38条具体准则中的很多会计处理方法有了较大改变,这些改变都可能对上市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造成影响,比如关于投资、存货、债务重组、无形资产、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利润,还有一些具体准则的变化可能影响公司对利润操纵的手段。本文仅就新会计准则中那些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影响的部分条款进行分析。
一、可能使公司业绩得以提升的若干规定
(一)债务重组:原准则规定,支付的对价与重组债务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支付的现金与债务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的,债务人应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此次修订后,不仅支付的对价与债务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且通过评估等方式,可人为调高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价),将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转让收益”,这样,绩差公司或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可能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调高利润。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样,在没有补价的情况下,就不产生损益;新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虽然新准则增加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限定条件(商业实质),但是非货币性交换中对商业实质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会计弹性,上市公司如想操纵利润,会想方设法予以规避,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此外,在发达的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比较容易确认,但是在市场不充分的情况下,如何确认公允价值是一个难题,从而为企业利润调高留下一定空间。
(三)长期股权投资:原准则规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单位账面价值出现差额时,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列示,并予以逐年摊销;新准则规定,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属商誉,不列示),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这样,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相应份额时,原规定是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逐年计入公司利润,新准则下可将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以此调高当期利润。
(四)投资性房地产:原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计量属性一般均为历史成本,并计提折旧或摊销;新准则规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应以成本模式为基准计量模式,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计提折旧或摊销,而是以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条规定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呈繁荣景象时对公司业绩较为有利。
(五)借款费用:新准则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范围,由专门借款扩大为一般借款;此外,新准则还扩大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范围,由固定资产扩展到存货、投资性房地产等,这对房地产公司、生产周期长的制造业公司等的业绩会产生较大的正面影响。
(六)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的支出,具备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该规定减轻了科技企业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此外,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准则规定,如果合同及相关法律均未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超过10年;新准则不再具体规定摊销年限,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应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利润上升)。这样,公司对其无形资产是否属于寿命可确定,以及寿命多长的判断将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企业合并:新准则就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适用于权益法或购买法,并就商誉的处理做出规定。购买法下,作为支付对价的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值的,其差额可计入当期损益(利润上升);以往对合并价差是逐年摊销的,而新准则下商誉不进行摊销,而是予以减值测试,是否发生减值及减值幅度大小将依靠主观判断。
(八)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原制度规定是先作为负债,待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应系统地在一定期间内作为收益处理,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二、可能使公司业绩下降的若干规定。
(一)股份支付: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时,如果是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则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从而使公司利润减少。
(二)固定资产: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将考虑弃置费用因素,这将对煤炭石油、有色金属等可能承当较大矿区废弃处置义务的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即加大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弃置费用将资本化在固定资产当中并以折旧方式在资产使用期进行摊销,这将加大正常年度的折旧金额,减少会计利润。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成两面性的若干规定
(一)存货:新准则取消了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原采用该类方法的公司而言,改变存货计价方式,将对存货成本的结转产生较大影响,至于对利润是增是减,将视当期物价变动趋势而定。
(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原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新准则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外,新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再是仅在表外列示,而是进入表内计量。这两条规定都会对公司利润形成一定影响。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目前我国石油企业主要采用平均年限法或直线法计提折旧,新准则规定,应以产量法计提油气资产折耗,由于产量法进行折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确定影响。
(四)生物资产:新准则对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要求定期进行复合,适应了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寿命、价值实现方式多变的特性。但是,此规定可能加大上市公司业绩的波动性。
(五)资产减值:新准则规定,应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且不再摊销。因企业重组而有大量企业合并所形成商誉的企业,在期末测试时,若连带资产质优商誉减值会较小,将会出现对当期利润的积极影响,也即,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时,当期利润将增加;反之则当期利润将减少。
以上的影响在上市公司的首次执行年表现得尤为突出,投资者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应结合经营业务对其利润升降做出正确判断。虽然在调整过程中会引发权益、利润的改变,但是不会真正改变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所以,既需要利益相关者认真分析数据,更需要多方监督,使该准则的实施更加规范,以便创建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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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中基,季凤杰.新会计准则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分析[J].财经纵横,2006年6月(下旬刊)
[3]黄燕铭.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其影响[J].财会月刊.2006.(6):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