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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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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资产核算

[关键词]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核算

[摘要]本文针对公路客运企业的特点,对其固定资产进行了分类,简述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影响因素,折旧的范围,计提折旧的方法,折旧的会计核算及对公路客运企业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营运车辆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提出个人观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其价值的转移是通过计提折旧逐步计入营业成本或企业费用之中的,而不像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可一次性计入营业成本。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所占比重大,如何保证企业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合理分配到各个受益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同时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报废时能重新予以购置。笔者拟就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同的分类。公路客运企业按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综合分类,可以把固定资产划分为八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指在经营性租赁方式下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不需用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

(6)、土地(指过去已估价并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8)、全额抵押经营的固定资产(指公路客运企业采用全额抵押经营方式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主要指当前公路客运企业采取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的车辆)。

二、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及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影响企业各会计期间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三个。

1、折旧的基数: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或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主要考虑四个因素。

①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该资产的有形损耗,如车辆运行中发生磨损、房屋受到自然侵蚀等。

③该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而使产品过时,在高速公路上高等级车辆淘汰普通客车等。

④关于该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在具体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需要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在相同生产经营条件下,固定资产所处的自然环境基本相同,此时,对于同样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具有相同的预期。对于某一特定固定资产相关的备品、备件,如果其使用仅与个别固定资产相关,则应将其单独确定为固定资产,并在不超过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的回收额,在计提折旧时,应从固定资产原价中扣除。为避免人为因素对固定资产净残值乃至折旧额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章第三款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净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笔者单位来说,一般的固定资产净残值残值比例定为3%,但对全额抵押经营的营运车辆,承包到期,车辆报废,残值奖励给经营者。

三、公路客运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一方面要从空间范围上确定哪些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另一方面要从时间范围上确定应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什么时间开始计提折旧,什么时间停止计提折旧。《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笔者认为不妥,因为不符合稳健性原则,固定资产按使用与否来决定是否计提折旧,忽视了科技进步而导致无形损耗,比由于实际使用而产生的损耗更大的客观事实。《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的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这明确告诉我们,只要是公路客运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固定资产,不管它处于何种状态:在用、不需用、停用、未使用,都会发生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都要计提折旧。因此,公路客运企业除以下情况外,所有固定资产都应计提折旧。

①已提足折旧,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②未提足折旧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③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④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企业在具体计提折旧时,应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均衡地分摊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是依使用年限均匀损耗。

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依工作量均匀损耗。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同属直线法,平均计算折旧,具有简单明了,计算容易的优点。但年限平均法的缺点是:①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程度与折旧额之间的关系;②造成固定资产各期负担的使用成本事实上的不均衡;工作量法的缺点是①忽视了停用期间固定资产的自然损耗;②在实际工作中准确预计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的总工作量是十分困难的。

双倍余额递减法又称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则少计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平均年限法的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金额的方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值后的净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合计,其特点是:计算折旧的基数是固定不变,折旧率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各年折旧率呈递减趋势,依此计算的折旧额也呈递减趋势。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是加速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则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具有几方面的优点:①体现了固定资产的效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这一趋势。②有利于固定资产使用成本总额的相对均衡。③由于早期多计提折旧而推迟了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政府给企业提供了若干期的无息贷款,使企业得到一定的财务利益。

《企业会计制度》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询。笔者认为,公路客运企业应根据这一规定,结合自身的行业特点,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公路客运企业每月计提的折旧,应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来完成。各月计算提取折旧时,可以在上月计提折旧的基础上对上月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进行调整后计算当月的折旧额。

当月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增加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上月减少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

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借记“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贷记“累计折旧”。

笔者认为,对公路客运企业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营运车辆计提的折旧额,不应计入当期营业成本,而应冲减“长期负债”。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收取承包车辆全额抵押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押金”,同时,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增设“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折旧”明细科目,作为“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押金”的抵减科目,将全额抵押经营模式下营运车辆提取的折旧借记“长期应付款—全额抵押承包车辆折旧”,贷记“累计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