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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范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在会计界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资产减值的讨论。本文首先阐述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并针对影响因素着重分析计提准备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因素
针对目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现状,对影响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主客观因素分析如下:
1.1经营者利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减值准备金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企业根据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不会获得扣税上的利益。这从企业经营者利益考虑,自然不会选择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只是选择部分或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增加资产总额和账面会计利润。对于符合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条件的固定资产,与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还不如申请批准报废,以达到净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的目的。
1.2企业会计制度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对资产减值准备做了规定,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可操作性的问题。
1.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标准问题。从我国市场本身的发展来看,市场经济尚处于发育阶段,企业间的交易行为不十分规范,市场竞争不充分,会计制度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标准,如存货跌价准备的可变现净值,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现行市价,委托贷款、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可收回金额等难以确定。
1.2.2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比较问题。《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比较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单项比较法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结果最精确,但工作量极大,对于依赖会计制度缺乏自主理财和相应的职业判断能力的会计人员来讲是很困难的事情。
1.2.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问题。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不允许企业对无形资产进行重估。这就是说,在企业无形资产实际价值远远高于账面金额时不能调整账面金额;而在企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时必须调整账项,这显然不符合新形势下企业竞争的需要。
1.2.4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折旧问题。从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考虑,应当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去减值准备后)计提折旧、摊销剩余的价值。然而,若每期计提减值准备后都重新调整折旧额,财务处理非常繁琐,将会大大增加会计核算工作,缺乏可行性。因此,必须出台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企业会计制度》操作指南。
1.3会计监管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目前,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建立内部财务制度不够重视,内部财务制度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甚至有章不循,碰到具体问题多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外部监管存在法制建设滞后,各监管部门权责不清,职能重叠交错的问题,导致企业流于形式地执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因此,必须做好会计监管的一些基础性工作。
1.4会计人员素质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尤其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职业判断并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而目前,一方面会计人员对制度的依赖程度严重,缺乏自主理财和相应的职业判断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准则、制度修订比较频繁,而会计人员培训却没有跟上去,会计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消化和掌握这些新知识,致使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碰到了一定的困难。
2资产减值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确认与计量难度较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即当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1)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损。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较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3)应收款和对外投资的减值要根据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认定。这项工作就目前来说,在我国还很难做到。(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要逐项确认和计量(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虽然是按比例提取,但提取比例是在逐项分析可收回性的基础上确定的)。企业资产的种类多,要对成千上万种资产的可变现或可收回净值逐一确认和计量,难度太大。
2.2计提被滥用
2.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操纵盈利的手段。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准备”操纵盈余的方式主要有:一是集中在某一年巨额计提准备,造成当年巨亏,来年可轻装上阵,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二是往年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年部分冲回,以调控盈余。三是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增利润。
2.2.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逃废债务的手段。在2002年年报中,许多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的应收款、借款担保等全额或大比例计提资产减值。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特殊,在非流通股中,国有企业占绝对控股地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而“一股独大”又带来公司治理的内部人控制,大股东长期控制着上市公司的人财物。除此以外,上市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欠款大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也有内外勾结逃废债务的可能。
2.3外部监管难度大
2.3.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公允性难以衡量。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应收款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依据相关的估计数据确定“可变现净值”,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更具有不确定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
2.3.2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客观地讲,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3对策与建议
3.1进一步健全信息、价格等市场机制。通过信息价格市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公布有关资产的价格信息资料,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3.2切断资产减值准备与公司考核评价指标之间的联系,从而弱化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动机。首先,改进“八项准备”计入损益的做法,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集中反映计提的“八项准备”。其次,改进对上市公司的考核评价指标,以营业利润作为考核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的主要指标。这样不仅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控利润,还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利用资产重组、地方政府越权减免所得税及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操纵盈余。
3.3在国有股不能上市流通、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之前,上市公司对大股东的欠款暂停计提坏账准备。
3.4强化上市公司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尽管有关法规中已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应予说明,但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对大额计提(转回)、不提(少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均未作详细披露。建议监管部门对披露信息不足的公司,责令其对年报中给公司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予以充分详细地说明,以限制其利润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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