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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引人注目的方面。公允价值的运用必然有其存在的客观环境和渊源,但是公允价值从某种角度上看是包含其它四类计量属性的,并且它们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本文拟借鉴FASB的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从市场环境、制度和技术层面上等对公允价值在目前我国能否单独作为一种计量属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市场环境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会计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加速中国融入全球经济都具有重要意义。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最为显著的方面。本文拟从探索公允价值的内涵入手,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一些探讨。
一、公允价值的内涵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2006年9月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SFASNO.157将公允价值定义为:“报告实体所在市场的参与者之间(betweenmarketparticipants)进行的有序交易(inanorderlytransaction)中出售一项资产所收到的价格(bereceivedtosellanasset)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出(paidtotransferaliability)的价格。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IFRSs)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我国于1998年的《债务重组》中,首次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2001年1月修订的前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中有公允价值的运用,但是在同年财政部又取消了公允价值在上述准则中的应用。直至2004年7月又回到了采用公允价值的轨道上来,特别是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减值、企业合并、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年金等具体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大量运用。
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各国的定义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实际上是一个很广的概念范畴,并不仅仅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并列的一个概念,可以说它是其他属性存在的基础,即需要反映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允的价格,并同时兼具可靠性、相关性的信息质量特征。
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不妥
根据以上定义,可知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的市场交易中,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交易价格,其最大特征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但笔者认为,这一定义并未反映作为一个计量属性所应有的在时间界定、交易性质、交易类型等方面的特征。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即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特征或方面。计量属性分别反映了被计量对象的不同特征或方面;在时间上,要分清过去、现在与未来;在交易性质上,要分清实际交易、假设现时交易和预期交易;在交易类型上,要分清投入价值和产出价值。
前四种计量属性特征如图所示
特征
计量属性时间区间交易性质交易类型
历史成本过去实际投入
重置成本现在假设投入
可变现净值将来预期产出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将来预期产出
计量属性相比可知公允价值确实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首先,它在时间界定上没有限定,可以是过去的,也可以是现在的和未来的交易,因此历史成本常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重置成本是现在时点的公允价值,而可变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根据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现值是折现后的结果,可实现净值不考虑折现);其次,它的交易性质可以是实际交易,也可以是假定交易和预期交易;再次,它的交易类型可以是投入价值也可以是产出价值。作为一个计量属性,它必须能够反映被计量对象予以数量化的在某一方面的特征,这一特征应是独特的,不能与被计量对象的其他特征有所重合。因此,笔者认为公允价值的特征相当模糊,它涵盖了前四种计量属性的各自具有的特征,即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表现为不同的计量属性。
FASB的当前有效的6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公告(SFAC)中,有四个与公允价值会计有关。其中,SFAC1和SFAC2是公允价值会计的理论基础;SFAC5和SFAC7是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指南。SFAC5提出了5种可以在财务报表中使用的计量属性,它们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现值。在SFAC7中,FASB第一次将公允价值概念在概念框架中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公允价值的核心问题——现值进行全面深入的阐述。SFAC7指出,SFAC5提到的5种计量属性中,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可变现净值主要用于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和以后的新起点计量;历史成本主要用于初始确认和以后各期的摊销;现值主要是一种摊销方法。SFAC7又指出,SFAC5所界定的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三种计量属性实质上和公允价值是一致的。但是,可变现净值是未折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不是公允价值;现值也不是公允价值,因为现值包括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和以特定个体价值为计量目的的现值。FASB的上述说法已经被一些研究成果所修正。Scott和谢诗芬认为,对于短期应收应付款项目,由于其货币的时间价值可以忽略不计,故可变现净值可以近似地代表这些项目的公允价值。而特定个体价值的现值与公允价值概念是冲突的,的确应该排除在公允价值之外。综上所述,公允价值涵盖下列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净值(短期)、现值(以公允价值为计量目的)。
FASB于2006年9月正式颁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是作为单独的计量属性,它的出台将对国际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界将产生深远影响,对推动财务会计计量的改革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首先,对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了修订,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交易价格、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值,同时该定义还强调了主市场和最有利市场在公允价值确定中的作用。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目的进行阐述:在非实际交易情况下,对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进行估计(对负债的公允价值估计要考虑企业的信用等级),这种估计是参照当前模拟市场交易信息确定的。另外,还将公允价值根据其估价所依据的信息不同分为三个等级,建立了公允价值估价的层级(FairValueHierarchy)。FASB要求企业最大限度地依据活跃市场信息,最小限度地参照企业自己的判断。估价层级系统对减少企业操纵,增强报告信息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最后,还提出了估价前提(ValuationPremise)理论,认为“持续经营”(Going2concern)和“在用”(In-use)是公允价值估价的一般前提。估价前提对推动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接近其真实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我国的启示及对策
通过以上认识,笔者认为SFASNO.157的正式将对公允价值会计理论研究和实际运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它也在增强信息质量的可靠性、缩小企业利润操纵的空间、提高报告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首次明确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做出了合理的修订;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评估等级系统,包括对估价技术及参照信息的详细规范;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等级系统等。
鉴于以上认识,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应积极与国际接轨,特别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虽然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已将公允价值纳入规范体系,但是在很多地方也存在不足,应借鉴SFASNO.157的经验,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借鉴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模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Board,FASB)在为期两年多的时间里,召开了2O多次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于2004年6月23日了“公允价值计量”(FairValueMeasurements)征求意见稿,并在之后经过十几次会议讨论,又于2005年11月21日正式向外界“公允价值计量公告工作草案”(FairValueMeasurementsStatementworkingDraft),并最终于2006年9月正式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还制订了详实的计量指南对其进行补充和说明。无论在制定的程序上,还是在时间的安排上等,FASB对SFASNO.157的出台都作了较为详实的计划。因此,我国会计准则要真正实现与国际趋同,必须要在制定的模式上与国际趋同,特别是与会计理论与实物发达的美国趋同。如成立由专家和实物界人士组成的专业委员会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将公允价值的定义、应用、确认、估值技术和披露等层面可以简略地规范,待在应用指南中对其予以具体地补充与说明,如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采用何种估值技术及参照信息应进行详细讨论等。
(二)参考FASB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框架体系
FASB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SFASNO.157)提供了一个统一指导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框架(Framework),阐明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目标、范围、计量、披露、生效期及过渡期等,并对公允价值的定义、资产、负债及其运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估价技术(ValuationTechnique)、估价技术参数(ValuationTechniqueinputs)、公允价值等级(FairValueHierarchy)做了详细的规范,为实现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了较为全面、清晰的阐述。我国可以借鉴FASB的经验,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准则的制定,不尽要经过理论界严密地逻辑论证,而且更要积极听取实物界的意见和建议。不尽要对公允价值定义、目标、确认与计量范围等要进行规范,而且更要在技术层面上,如估价技术、参数信息、公允价值等级和披露制度等进行更为详实的规范。
(三)积极地建立一个与公允价值计量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环境
美国之所以能够单独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源于美国有着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制度规范。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地不断涌现,以及对信息相关性的关注,公允价值计量的要求日益高涨,因此各界对美国会计理论界公允价值的研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由此而诞生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tatementofFinancialAccountingStandards,SFASNO.157)——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不完善,制度规范不健全,信息不透名等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允性”,因此,要在我国要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必须要从完善产权资本市场,健全制度规范入手,建立健全专业评估机构,加强市场监管等等,从而阻断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来操纵企业利润,粉饰财务信息的后路。
(四)正视SFASNO.157,结合自身,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SFASNO.157的出台依托于美国具体的经济环境,完善的资本市场,健全的法规制度,金融工具及衍生金融工具的不断涌现,可以说SFASNO.157有着自己的特殊背景。而在我国,首先市场体系等各方面不完善;其次资本结构等也不健全,特别是在资本市场上股权分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再次,笔者认为SFASNO.157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一定十全十美,如在估价技术方面,笔者认为除了市场法、收益法(现值法)、成本法(重置成本法)之外,还应加上净值法(可变现净值法),以使估值技术更加完善;在公允价值定义上,SFASNO.157采用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值,而非入账价值。那么也就是说市场交易者销售还是购入资产或清偿还是转移负债都必须采用脱手价值,即在计量日销售资产所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脱手价值)。这对于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而言,毫无疑问是“公允”的,然而这对于市场交易者购入资产或清偿负债而言,这样定义出来的公允价值是否“公允”,笔者觉得是否有待进一步检验?鉴于以上背景,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应联系本国的具体国情,稳步推动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以便更好地促进会计理论的研究和指导会计实务的发展。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从外因上来讲,在我国要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估价体系以保证企业价值的正确判断,但是,目前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机制,以及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可靠性。而盲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不尽不利于价值的“公允”判断,反而,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从内因上来讲,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目前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包括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计量属性,还是暂时作为会计计量的一个方向或者说是目标,笔者觉得是否有待于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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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ASB:SFASNo.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