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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原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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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原则管理

摘要:重要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都体现着重要性原则的精神,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三个方面。

关键词:重要性;成本—效益原则;会计信息

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对他们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不同的使用者所要求的信息不完全相同,所以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讲,企业提供的信息越多、越全面越好,会计信息应能满足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全部要求。但是,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是要花费成本的,如会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电脑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及购买财务软件费用等,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在会计核算中应该遵循重要性原则,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处理以降低成本。本文主要论述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一、重要性原则的含义

成本—效益原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成本—效益原则在会计核算领域中的体现,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重要性原则就是其中的一条。所谓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予以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则可适当简化处理。

二、重要性的判断标准

对于同一件事物,由于所处环境的差异等因素,人们的看法可能不同,所以,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是否重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一般来说,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重要程度的判断可以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进行:从质的方面来讲,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只要发生,就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样的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就是重要的;从量的方面来说,就是一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少,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是发生的次数如果比较多,达到一定比例时也会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这种情况下,也认为其具有重要性。

三、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和会计信息的披露三个方面。

1.重要性原则在会计账户设置中的运用

(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置。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两种。主营业务是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所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主营业务的反映就是重要的会计事项,正是基于此,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专门设置了反映主营业务成本增减变动情况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和反映因为主营业务产生的税金及附加情况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主营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被分项反映。然而,对于其他业务,由于其相对次要,所以在会计账户的设置上只设置了一个“其他业务支出”账户,其他业务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等费用全部都在这一个账户中记录,没有进行分项反映。

(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置。当企业购买比较紧俏或者生产周期长、投资比较大的商品时,对方一般会要求企业预付一部分货款,俗称定金。在会计账户的使用上,对于企业预付的货款应该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多,使得预付货款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一定的比重,那么,预付货款业务就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业务,对于预付货款就必须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但是,如果预付货款业务比较少,只是偶尔发生,则对于预付货款就不需专门设置“预付账款”账户,而应该将预付货款合并在“应付账款”账户中进行反映,以简化账户的设置。预收货款的处理同预付货款一样,如果预收货款比较重要,也是要单独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反映,否则就合并在“应收账款”账户中进行核算。

(3)“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在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专门设置了“累计折旧”账户来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对于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和无形资产等的价值损耗并没有专设账户,而是将其损耗价值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尤其是在以有形资产为主的工业经济社会里,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据了相当的比重,所以,对于固定资产不仅需要设置只反映其原始价值变化的“固定资产”账户,还需要设置专门反映其损耗价值的“累计折旧”账户,通过“累计折旧”账户余额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的抵减来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这样,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其损耗情况都得到了详细的反映。目前,有人提出,随着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智力、技能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对于无形资产的损耗价值也应像固定资产一样专门设置相应的账户进行反映,而不应直接在账面上注销,笔者认为这是在充分考虑重要性原则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完全正确的观点。

(4)“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和“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的分设。这两个账户是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损益时要使用的,权益法中,对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应该按照享有的部分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引起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或者发生亏损以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所以,对于这些主要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在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时是专门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账户来进行的,而对于除此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方全都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账户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5)“投资收益”账户核算的内容。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和发生的损失都是在“投资收益”账户中反映,该账户的贷方记录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借方记录对外投资发生的损失,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收益,借方余额反映的是投资的净损失。投资收益和损失为什么没有分设账户进行核算,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对于除投资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而言,对外投资活动是企业在开展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以外所从事的一项活动,是比较次要的,所以投资收益和损失就没有分项核算。

(6)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置。在对所有会计要素的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对现金和银行存款除了要设置相应的总账进行总分类核算外,还必须设置相应的日记账进行序时分类核算。笔者认为,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因为现金和银行存款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很容易发生被盗窃或者被挪用等损失,所以必须要加强对它们的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重要性原则在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上的运用

(1)个别计价法的选择。个别计价法是存货发出计价众多方法中的一种,该方法是以发出存货的实际进货单价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保持了存货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的一致性,是一种最真实、合理和准确的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操作中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所以,对于数量比较多、单价比较低的存货不适宜采用个别计价法,而对于那些容易识别、存货品种数量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如房产、船舶、飞机、重型设备、珠宝和名画等贵重物品才值得使用个别计价法,也只有对这些数量不多的贵重物品在选择计价方法时应该选择个别计价法,力求成本计算的合理和准确。

(2)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和五五摊销法等方法摊销。在这几种方法中,一次摊销法最简单,但是,由于该方法将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一次性地全部计入领用当期的损益,使得各期损益反映得不均衡,针对上述缺陷,一般只在出租、出借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数量不多、金额不大时采用该方法,否则应采用其他方法。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有按单项投资、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三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从三种方法中任选一种,在选择按投资类别和按投资总体这两种方法时,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占整个短期投资10%以上,则对此项短期投资应先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剩余的短期投资再作为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

(4)长期债券投资中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发生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债券费用)”账户单独核算,在计提利息时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但是,如果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见,相关费用金额较大时,如果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则会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所以就必须采用先计入投资成本,然后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的方式处理。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记账,但是,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也可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前述方法确认入账价值时,因要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和原账面价值进行比较,所以操作起来很复杂,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时,就应该采用简化的方法处理,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6)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处理可以采用预提和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两种方法,其中,预提利息费用的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损益,但是处理起来相对复杂一些,所以,一般是在借款利息按季支付或者到期一次支付且数额较大时采用该法,如果数额不大应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股票发行时发生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股份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收入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则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两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各期损益。在金额较大时采用分期平均摊销,也是为了均衡反映各期损益,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

(8)专门借款辅助费用的处理。会计准则规定,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全额资本化,不需要与固定资产支出挂钩,做出此规定,就是考虑到辅助费用不像借款利息金额那么大,一般金额比较小,所以为简化核算,在确定其资本化金额时就不需要与相应的固定资产支出挂钩了。

3.重要性原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运用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的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项目的补充说明;二是对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而又必需要说明的重要财务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将会产生重大影响,依据重要性原则,必须将这些信息进行披露。

重要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在会计核算的很多方面都体现着重要性原则的精神,只有深入地领会这种精神,在会计核算中坚持贯彻重要性原则,才能既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合理需求,又降低信息的提供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1[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余秉坚。企业会计制度详解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刘永泽。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