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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会计学和法学学术刊物中,高质量的会计法学科研论文较少,这主要是由于会计法学科研选题不恰当造成的。为此,笔者拟就此问题作以下探讨,以期有益于中国会计法学研究及中国会计法制建设。
一、科研选题不当的主要表现
1.选题偏大且重复。相关学术刊物上的会计法学科研论文,绝大多数选题不具体、不明确。近几年来,选择热门会计法学问题进行研究的人较多,如关于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但大多数仅围绕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类别及其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论述,缺乏新意。
2.研究深度不够。会计法学科研是一项与会计法制建设实践紧密结合的活动。从近几年来看,应用性问题研究所占的比例较大,但多数成果水平不高,转化率更低,选题中忽视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探讨与研究;而基础性问题探讨又落后于会计法制建设实践的需要,使得应用性问题的探讨与研究缺乏后劲,缺乏强有力的基础理论支持。例如,“会计执法监督”、“会计执法保障”等应用性强、价值大的会计法学应用性问题很少见到,即使有也难于在实践中操作,理论深度不够,而“会计法基本原则”、“会计法学与会计学的内在联系”、“会计立法中如何处理会计技术问题”等基础性问题几乎无人探讨,直接制约着我国会计法制建设水平。
3.简单移植、生硬照搬其他学科的较多。移植是会计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但近几年,对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未结合会计法学特点加以改造而进行简单移植的现象比较普遍,很难发挥相应理论与方法在会计法学研究中的真正科学价值与意义。
4.描述性研究多,因果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少。任何一门学科就其发展历程而言,均存在诞生、发展、成熟等几个阶段。描述性研究是一门学科在诞生初期的研究方法。目前,中国会计法学正处在发展阶段,其研究方法应由描述性研究向分析性研究过渡。但从已发表的论文来看,较多描述会计法学领域中的有关现状问题,而较少分析有关各种会计法学现象的关系、影响因素、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问题,使得会计法学研究难以发挥其解释与预测的功能,缺乏对功能或机制的深入分析,妨碍了研究水平的提高。
二、改进的对策
1.从思想观念上重视科研选题。在会计法学科研中,发现并选择具有意义的会计法学问题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如果选择和确定的是会计法学学科发展和突破的前沿,则表明其是高起点、高水平的研究;如果是重复他人的研究,则整个研究工作也就没有多大的价值。
2.努力培养研究人员的科学素养。①培养创新精神与敏锐的洞察力。日常工作中要养成善于观察、善于捕捉各种新事物的习惯,尤其是不为常人所注意的偶然现象,作为发现和提出会计法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②勤于思考,提高自己的想像创造力。直觉和想像是会计法学科研选题中主要的思维品质,而想像创造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后天获得的,因此会计法学研究者要注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③注意积累相关和必要的会计法学研究背景知识。在会计法学研究中,研究人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会计学理论知识,同时必须具备必要的经济学、哲学、逻辑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不是一朝一夕得来的,需经过研究人员的长期积累。
3.遵循科学选题准则。会计法学科研选题应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科学准则。
(1)创新性准则。创新性准则是指对所选择的会计法学科研问题应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能提出新的见解,导出新的结论。会计法学科研选题的创新程度必须成为衡量其研究成果质量与水平的主要评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所发现,得出新的结论,真正体现会计法学研究的价值。为贯彻这一原则,应深刻理解创新概念,建立创新的体制,营造创新的文化,提高创新的能力。
(2)价值性准则。价值性准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选取的会计法学科研题目要满足会计法制建设实践的需要;二是选取的会计法学科研题目要满足会计法学研究自身发展的理论需要。就现代会计法学而言,还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急需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会计法学研究者必须根据自己的研究能力及客观条件,选择最有价值的研究课题。
(3)可行性准则。一是从会计法学科研题目本身来说,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和科学依据;二是从会计法学研究者来说,必须具备本学科相当的科学知识、研究能力和工作经验,并熟练掌握与运用有关研究方法、研究工具;三是从客观条件来说,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料、设备、时间、经费、辅助力量、适宜的社会背景条件等。
(4)效益性准则。效益性准则就是在既定的人、财、物条件下和单位时间内,充分考虑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效益。具体地说,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选择要求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在目前会计法学科学研究经费不足而又急需展开会计法学科研的情况下,尤其要遵循效益性准则。
4.规范选题程序。从整个会计法学科研选题过程看,它包括查询信息资料、科研题目系统化、初步确定题目和题目论证四个步骤。
(1)查询信息资料。在会计法学理论学习与会计法制建设实践中发现相关问题后,必须查询有关会计法学问题的信息资料,以全面认识和了解该会计法学问题。通过查询相关会计法学问题的信息资料,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①该问题的科学背景怎样,前人是否研究过。②如果该问题被研究过,取得过哪些成果,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是什么。③如果该问题没有被研究过,那么围绕该问题进行的类似研究取得过哪些成果。查询信息资料是选择会计法学研究题目时比较艰苦又特别重要的工作。
(2)科研题目系统化。在广泛查询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即可进入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系统化阶段。此阶段主要是在研究方法论及系统思想指导下,初步理顺和具体解决会计法学科研选题中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①确定研究目标。研究目标是研究目的与任务的具体化,习惯的做法是用一句话来陈述会计法学科研的总目标。②确定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选择不仅影响到会计法学科研之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应用,而且对研究结果与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具有影响。在确定研究对象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根据会计法学科研具体目标来选择会计法学科研的研究对象;要明确会计法学科研之研究对象的空间(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和条件范围;要考虑会计法学科研的可行性及研究对象的数量。③确定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具体研究目标相联系,同时还受到研究总体的性质、特点、数量等因素的制约。因而,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基本研究方法,要在选题阶段作出系统的考虑。
(3)初步确定题目。约翰·杜威曾说:“问题表述得好意味着问题已解决了一半。”在初步确定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过程中,最关键的是确切、科学地表述会计法学科研题目。从总体上讲,一个确切的会计法学科研题目,应清晰地表达会计法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解决的具体任务,并确定会计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关键因素。
(4)题目论证。题目论证就是根据题目选择的准则,对拟研究题目的价值、科学性、可行性及效益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使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设计逐步趋于科学和合理,从而为科研成功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