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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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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谨慎性原则

摘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会计环境发生相应的变化,财政部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的修订,突出和强调了谨慎性会计原则的作用,为企业实行谨慎性会计处理提供了法规基础。本文就如何全面理解和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看法。

关键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谨慎性保守性

一、全面理解企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的概念。谨慎性原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企业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或是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度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也就是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凡是可以预计的负债、损失和费用,我们都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充分的记录和确认,而对没有肯定把握的资产和收益,则应当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尽可能少计或不计,真正体现资产、负债的含义,以免使会计报表所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乐观预测和盲目决策。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或保守性原则,它是在保守主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它并不意味着消极保守,更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保守主义,它是保守主义的“扬弃”,是对客观性原则的补充。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企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却奉行适度保守的会计处理。

(二)谨慎性原则的作用。谨慎性原则的科学运用能对会计信息的价值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目前,会计信息不透明、不真实的现象相当严重。财政部于1996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中在第二章第二节中专门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其无疑成为会计诚信的法规保障。笔者认为,强化企业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对于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企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适度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这将对会计人员随意操纵企业会计利润的行为形成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的会计信息。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建立在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还能有效避免管理者过于乐观估计各方面因素,有利于提高抵御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能力。另外,从宏观角度看,采用谨慎性原则也有利于政府部门更全面、更审慎地分析经济形势,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的关系,这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保证整个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创造和谐社会的需要。

(三)谨慎性原则的地位。尽管企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的一个修正性原则,但它却广泛地应用于企业会计的基本理论结构之中,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长期的会计处理行为规范。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会计环境发生相应的变化,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前景已经趋于全球化,它的协调与统一也逐步进入到一个实质性的发展阶段。面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我们要按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现状及特点,既要最大限度地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还要立足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不能照搬照抄国际会计准则,坚持我国特色,保护我国利益。

二、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的正确运用主要涉及到对它的谨慎程度来把握问题。我们必须在会计实务中充分体现和使用谨慎性原则,同时又要防止片面强调谨慎性原则而过度使用,甚至是滥用的情况。

首先,充分贯彻谨慎性原则。由于企业所面临的会计环境是千差万别的,即便是同一企业,在不同时期所处的环境也是不同的。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会计政策则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权。那么,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做到对企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进行充分体现的要求,则往往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把握。笔者认为:要贯彻谨慎性原则,还是有必要在提高企业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同时,适当压缩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

其次,防止过度使用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但是,企业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主要是针对会计环境中一些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提出的,所以对它的运用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绝不能过度使用,否则就会有悖于会计思想的真实性与公允性,不仅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相反还会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成为一种会计假账。例如:在无形资产的形成过程中,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将研究和开发费用在发生当期直接费用化,只有在研发成功并取得无形资产时,才可以将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中介费用予以资本化,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摊销,而对于研究和开发费用的披露并没有任何明确要求。尽管某项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活动能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种处理的确是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的,但是如果该项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非常巨大,且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则会对当期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这很容易导致企业的短期行为,也必将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目前,研究与开发费用越来越体现一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更是如此,这样的会计政策很容易挫伤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而在其他一些比较先进的国家,比如日本是允许将这部分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或是部分资本化的。美国虽然也要求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却做出了特别规定,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认,就可以确认该项费用为资产。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的这项会计政策就是谨慎过度的一种表现,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进行一些改革,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也不失为好的借鉴对象。

总而言之,只有在会计核算中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运用谨慎性原则,才能使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从而成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