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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环境会计还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在环境会计实施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本文主要从观念、法规、技术和人员四方面分别介绍环境会计在我国实施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环境会计在我国实施的对策。
关键词:环境会计实施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已逐渐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环境会计也就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环境会计是以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基础,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环境会计可以真实地反应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对于一国的环境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环境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至于实务的应用更是进展缓慢。因此,研究环境会计在我国实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加快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应用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企业实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
1.观念问题
(1)地方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政绩是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是评价执政领导能力的主要指标。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仅以GDP的大小来衡量政绩,并将此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忽视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危害,认为只要本人在任时只要经济发展上去就行,而将环境污染抛于脑后,普遍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这必然会对环境会计核算在我国的实施带来不利影响。
(2)企业经营者利润最大化的绩效观。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对于公司制企业而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对经营者的评价主要是看其在任期间给企业创造的利润,在收入既定的前提下,成本越低,利润就越大。但是如果企业考虑环境成本的话,总成本就会增加,利润就会降低,企业的经营者当然不愿意考虑环境成本,这必然也会阻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实施。
(3)普通民众事不关己的环境保护观。多年来,我国环保部门一直在进行环保宣传,但环境污染事件却接连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严重危害已经摆在世人的面前,这也给世人敲响了警钟。但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却仍然认为环境问题离我们很遥远,对环境保护漠不关心,这必然也会阻碍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实施。
2.法规问题
(1)环保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在环保方面已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的立法水平还相差甚远,特别是在具体操作方面仍需完善。此外,我国对环境犯罪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对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2)环境会计法规缺位。我国目前的会计法中缺少环境会计内容,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中都基本未涉及到环境会计的内容。在我国环境会计实务中,对环境会计对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形式方面都没有统一可循的规范。同时,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准则规范,多数企业不愿主动披露环境信息,这严重地阻碍了环境会计实务的开展。
3.技术问题
(1)环境会计要素确认模糊。对于环境会计要素的界定,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认识,主要有“三要素论”、“四要素论”和“六要素论”等观点。虽然会计准则对会计六要素的确定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环境会计的特殊性,目前对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还没形成成熟的确认标准和原则。实际操作中,如何对环境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仍然是个难题。
(2)环境会计要素计量混乱。众所周知,传统会计计量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的,而在环境会计中,由于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不能通过市场进行交易,因此也就没有市场交易价格,所以,单纯以交易价格为前提就不能作为环境会计计量属性。目前,学术界就计量问题还没有统一的看法,国家在这方面也没有一个较明确的统一标准和具体的规定,因而使得实际操作缺乏依据,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导致各企业不能在环境问题上具有可比性。由此可见,准确计量是实施环境会计的重中之重,如果不解决计量问题,就无法进行会计的纪录和报告。
(3)环境会计披露。当前,我国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尚无统一规定,在披露的范围、内容、方式上都存在较大差异,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我国尚难真正实施,缺乏可操作性。
4.人员问题
环境会计是一门由环境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多种学科交叉渗透而成的学科,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要运用到多门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如果没有扎实、全面的基础知识,那么应用起来会出现很多问题。但目前我国仍然按照传统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会计人员,会计学科里也没有设置相应的环境会计专业,因此大多数会计人员只对本专业知识掌握得较好,不存在真正的环境会计专业人才。二、我国企业实施环境会计的对策及建议
1.观念对策
(1)对政府官员加强科学的政绩观和发展观教育。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科学的政绩观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另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的发展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并贯彻科学发展观,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现实的实践问题,既要从观念上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更要在实践中支持环境会计的全面实施。
(2)对企业的管理者加强社会责任观教育。社会责任观是以社会为着眼点,认为经济利润和社会利益两方面都是企业的重要目标。企业不能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利润而忽视或逃避社会责任。政府应多从政策法规、指导方针上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环境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
(3)对普通民众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建立健全环境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以专栏、专题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典型和经验,做到有声势、有效果、有影响。
2.法规对策
我们不但要建立健全相应环保法规,而且要制定相应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我们应该在吸收、借鉴西方会计界、企业界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如下操作:第一,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这是会计理论付诸实践最强有力的手段。第二,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在准则中明确规定环境会计的要素,以及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问题。第三,设立环境会计制度。即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设计会计制度,使环境会计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运用。
3.技术对策
(1)加强相关理论研究。环境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和披露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的不成熟。因此,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使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系统化,突破实务操作的障碍。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引导和支持,可召集部分有代表性的企业家、注册会计师、经济学家、环境科学和会计理论专家成立专门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小组,研究环境会计的相关理论和实务课题,解决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具体实施问题。另一方面,高校和相关科研部门应高度重视环境会计理论的研究,积极参与,努力创新。
(2)加强环境会计的社会和政府监督。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对环境会计的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其中,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可强化对环境会计的再监督,有助于环境会计的创建和不断完善。会计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4.人员对策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报表的质量和环境会计作用的发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不仅包括其知识能力素质,也包括思想素质。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从思想上加以教育,从职业道德上加以规范,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在会计学科领域中增设环境会计方向,同时在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增设环境会计专业课程,加强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
参考文献:
[1]许家林蔡传里: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回顾与展望.会计研究,2004,4
[2]魏素艳肖淑芳等编著:环境会计:相关理论与实务.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11
[3]高民芳: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障碍及对策.财会研究,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