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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
1.1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参谋的财会部门理应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和会计信息的真实。但是,一些会计人员按照企业负责人的意图在会计核算中进行所谓“技术处理”,造成了会计数据虚假,会计信息失真。
1.2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从每年的财税大检查中可以看出,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数字不实,存在偷漏税现象,所查出的违纪金额令人触目惊心。
1.3企业中个别人收受回扣屡禁不止
有些单位为了促销,采用“回扣”的形式,这本是薄利多销,扩大销售的一种经营策略,然而,有些人不是将正常意义的回扣降低采购成本,而是乘机损公肥私,个人收受回扣,慷企业之概,流入个人腰包,甚至于某些不法分子,为贪图高额回扣不惜高价购入残次品、假次品、伪劣品,以次充好,造成产品质量、工程质量低劣。严重的造成不可挽回的灾难性错误。对此,财务部门本应加以监督,然而由于行使监督权不力,回扣现象已成为我们树立廉洁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一大障碍和社会毒瘤,为广大群众所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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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是对经济活动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监察的手段.强化会计监督是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但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会计监督职能的实施却有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怎样看待会计监督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什么样的会计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作用,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3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性的,下面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论述导致企业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
3.1外部原因
a.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准则不完善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获得了飞速发展,市场经济深入人心,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新问题、新矛盾也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则过于笼统,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不相适应。目前,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往往还以各种文件形式出现,显得尤为零散,缺乏系统归类,不便于会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及时掌握,也不利于公众对会计信息的共享和会计信息系统的建立。
《会计法》为会计从业人员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没有随之配套,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如上市公司出具虚假的会计信息,按现行《证券法》的规定,要严厉处罚造假者,但对虚假信息使用者所遭受的损失却没有要求造假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b.国家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监督,如财政监督、税收监督、审计监督,应该说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国家监督中存在部门多头监督的问题,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有相应的监督权,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加之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而且各职能部门权责脱钩,即只重权利,不重责任,只注重我能管的对象,我应管的范围,却不管因工作失误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出了问题就相互推委。再者,接受地方政府领导的财政、税务机关更多的是为地方利益考虑,对与地方经济有密切联系的企事业单位往往制约不够,在进行监督时,深度及力度就打了一定的折扣。
c.社会监督质量低下
以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审计为代表的社会监督,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管理,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出于自身的利益,争抢业务,往往过分地顺从被审企业的要求,审验质量差,签证可信度低,起不到应有的公证、监督作用,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利益的驱动下甚至为企业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这无异于为企业内部经营者的会计作假开了“绿灯”,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d.处理问题时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已经查出某个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是最终对其的处罚力度通常都相当轻,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②)。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出了问题往往是以罚代法,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会计人员按照法律办事,抵制领导意志往往遭到打击报复,但却没有人对此进行追究。这使得会计人员在法律与领导命令冲突时往往选择后者。《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都明确规定,会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违规操作,编造假账,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违法违纪行为,都应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的制裁。但在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不仅没有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且即使出了问题,往往也是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追究,以经济处罚代替法律责任,甚至对责任人的处罚“点到为止”,从而丧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3.2内部原因
a.企业缺乏系统有效的内部规章制度
在新形势下,如何建立建全企业内部系统的、有效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内部控制制度,这是强化会计监督的首要前提。然而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和考核,流于形式地模仿抄搬一些空洞的制度挂在墙上;或者是很费神地制定了很多好的内部监督控制措施,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真正执行,这种情况不在少数
目前企业的会计监督的手段普遍还比较落后,主要集中在事后稽核、会计检查上,定性检查的多,定量检查的少,工作缺乏规范。例如,我国财政支出实行的是国库分散支付制度,财政经费按期拨付到各单位或各部门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由其自主使用,这种支付制度存在很多弊端,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支出过程脱离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只能靠各支出部门的财务报告进行事后监督,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支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b.企业领导人观念落后,强行干预会计工作
目前,在一些单位中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比如“郑百文”“红光实业”等诸多案例表明,在企业造假过程中,企业领导人扮演了指挥人的角色。为了包装上市,指令会计人员虚报瞒报,坑害了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采取多种经济体制和经营方式,搞活企业的同时,经济领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股份经营等。一种要搞活经济,会计人员必须让位的论调和思潮在经济领域有所滋长。一些单位和个人视会计监督和财政纪律为“紧箍咒”和“绊脚石”。打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幌子。置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与不顾,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来“搞活经济”。由于处在新旧体制交替之时,企业的领导人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的作用,导致会计监督的严重弱化。
c.企业的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不强
一般来说,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也是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职业道德观念在会计监督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惟命是从,那么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在领导的指使下,很容易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4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措施
上述现象及原因,直接影响着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进程,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强化会计监督,引导和监控一切经济活动依法进行
4.1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向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一套高质量会计准则将能消除信息不可比与不透明,可以导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但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所以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已是迫在眉睫。另外,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但还没有相关比较明确的实施细则,我认为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成立专门的准则制订小组,充分考虑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的实际特点,并结合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制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准则、法规。
4.2加大国家监督力度,明确职责
代表国家利益的财政、税收、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加强会计报告管理,严肃查处编造、篡改会计报表和弄虚作假的行为。为解决多头监督问题,财政、税务、审计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责任制,各负其责。第一,税务监督应当是政府部门对各企业会计工作监督的主要手段。税务监督的对象是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财务会计资料是其监督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如果税务监督的职能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第二,财政监督应当以会计信息质量为主要对象。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体上的社会经济秩序,财政部门作为管理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职责。第三,审计监督主要承担国家投资项目的监督。在具体操作上,审计监督应当与财政部门有明确的分工,避免重复;第四,财政、税务、审计监督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树立监督权威。
4.3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作用
尽管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质量方面不尽如人意,但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仍必须不断发挥注册会计师的有效作用。财政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监督管理。最近几年,财政部门在理顺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培训注册会计师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管,关键还要靠规则和约束力。注册会计师再多、水平再高,执业中不守规则,只会发挥负作用。因此,要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监督中的作用,必须从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管抓起,刹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歪风;在操作上,可以由财政部门会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逐一进行审查,一经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的,即予以重罚,以纯洁注册会计师队伍,树立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信誉。同时,扩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规模,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扩展查账、验资的范围,保证整个社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
4.4加大执法力度,彻底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任何经济活动都要依法,并且出现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充分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于会计监督来讲,其职能作用的发挥也需要法制来引导。《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②。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十分严重,出了问题往往是以罚代法,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会计人员按照法律办事,抵制领导意志往往遭到打击报复,但却没有人对此进行追究。这一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会计法》的尊严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严重挫伤了遵纪守法人员的积极性。
4.5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为会计监督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的优劣对于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企业各个部门的职责分明、目标明确,内控制度严密,则其会计管理水平就会较高,会计信息的揭示就及时,会计监督职能作用就能得到有效发挥。
具体说来,我们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时应考虑:
(1)控制成本与控制效果之比应小于一,防止实施的成本大于收益而产生经济损失。
(2)不相容的职务必须分割并且相互制约,杜绝相互串通作弊。
(3)在岗的各环节业务人员要精干,要充分体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切忌任人唯亲。
(4)要制订相关条例防止企业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尤其是企业领导人越权管理。
4.6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法制意识建设和会计职业道德
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强化会计监督的根本要求,也是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必须使其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优秀的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具有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并且敢于坚持原则和勇于执法,在处理会计事务中坚持秉公办事。另外,会计人员不仅要懂得业务知识,还应具备参与管理、决策、进行分析的能力,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全面提高会计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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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凭借经授权的特殊地位和职权,依照特定主体制定的各种合法制度,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过程及其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综合地、全面地、连续地、及时地监管和督促,以确保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合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①。然而,近年来一些单位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导致造假账、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及企业各方面的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尽管国家采取了许多整顿措施,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只有认真分析造成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对症下药,才能有效遏制会计监督弱化的趋势。本文就我国会计监督的现状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于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对遏制会计监督弱化有所裨益。
关键词:会计监督法律制度企业制度企业领导人会计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