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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相对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而言的,是企业根据需求自主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在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现象并不多。那么,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究竟有哪些利弊?我国又将如何运用?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益处
1.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普华永道的“不透明指数”调查报告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透明度与其资本成本之间存在直接的关系,透明度越高,其资本成本越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增加了企业的透明度,减少了其未来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以投资风险相对较低的优势吸引更多资本的流人,从而使企业在资本稀缺的市场中占据竞争优势。同时,当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帮助了投资者理解和评价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经济风险时,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也会相应降低,进而也降低了企业的资本成本。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提高企业的杜会形象和市场信誉。企业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往往是其优良业绩或美好前景的展示,这会在社会公众中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并获得交易相关者对企业的信心和偏好,从而提高企业的商誉,这对企业来说是一项无形资产的增加。在美国,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还包含社会责任、环境保护等信息,这部分信息无疑也是提高企业社会形象的因素。此外,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进行自愿性披露的企业较不进行自愿性披露的企业有一种“先动者优势”,它使那些率先进行自愿性披露的企业掌握竞争的主动权和引导权,进而可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同时也占据了人们“先人为主”的印象领域。
3.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形式较为灵活,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理解与使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采用临时报告、新闻会、网上公告等多种形式,且信息表述形式也不拘泥于强制性披露的表格形式。这样一来,不但可以使信息使用者更灵活、有效地获取、理解信息披露的内涵,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使用效率。
4.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由于某些经营性数据、企业现行价值、盈利预测信息、前瞻性信息、内部控制报告等等并不在强制性披露的范围内,于是它们成为了一种内幕信息一些投资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而与企业管理者或其他“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这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另外,由于我国目前会汁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力,也使内幕交易等现象屡见不鲜。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将私下信息转为公开信息,使那些可以帮助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通过正常渠道传递给投资者,既防范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也有利于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5.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有利于市场竞争和有效市场的形成。当某些企业率先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而在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时,其他企业一般不会坐以待毙,而会挖掘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披露给公众,形成竞争力量。如此繁衍,就会形成市场有效竞争的状态,加快了经济发展的前进步伐。同时,证券市场也会在年报、中报或重大事项的公布时做出市场价格的反应与调整,咱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增强市场的敏感性,有利于有效市场的形成。
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弊端
1.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也有失真的可能性:首先,一般来说高质量的企业所传递的会计信息多为利好的信息,而且它们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而那些业绩一般或较差的企业由于认识到沉默将被视为隐瞒坏消息,并导致投资者对企业前景的怀疑,因而也将自愿披露某些信息。此时,基于该动机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可信性也就不那么高了。另外,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没有像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那样的准则加以规范,而且管理当局有机会主义倾向,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就由此产生了。其次,根据《改进财务报告:透视日益增加的自愿披露》所列的八项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内容,其中两项(盈利预测信息与前瞻性信息)带有预测性质,三项(价值或现行成本信息;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和环境保护信息;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带有估算性质,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容易引起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要大过强制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2.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容易引起诉讼风险的增加。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区别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表现在于,它披露了许多企业现有的计划和预计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投资者往往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然而这些内容又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那些计划或预计事项并未如期实现,而引起投资失败,那么企业很容易成为被诉讼的对象。所以、对于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一方面企业要把握好计划或预计事项的可实现性,以及披露语言的谨慎表达;另一方面信息使用者也不能盲目跟从,应在客观地分析、评价基础之上进行使用和决策。
3.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容易导致报喜不报忧的局面一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下,企业可能只披露有利的信息,而隐瞒不利的信息,这样一来外部信息使用者很可能只看见“好”信息,而不能发现或者注意不到“坏”信息的存在。然而,“坏”信息可能会削弱甚至扭曲信息使用者的使用效果或决策结果。
4.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难度。从披露的内容上看,每个行业的特点不同,这就使披露的信息内容各异,加大了审计和监管的难度。从披露的形式上看,目前尚没有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披露时间、表述方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各个企业可采用的披露形式复杂多变,也会加大审计和监管的难度。另外,审计和监管的难度加大还会提高审计和监管的费用支出。
三、设立我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设想
1.鼓励并保护企业进行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使之发挥促进市场创新、竞争的功能。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配合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种必要补充,它弥补了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足的缺陷,并可以促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市场进一步的发展,因此有关部门应鼓励并保护企业的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同时,我们也应看到,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只是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一种配合,它不能取代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发展两者相结合的适度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科学的、可行的。
2.尽快出台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准则规范。通过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假设、程序、内容、质量标准及表述方式等一系列问题的规定,规范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行为,保障会计信息的质量,使之在合理的操作下达到应有的目的与效果。此外,也可以设立特定的信息质量保障机制,从信息的形成过程、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信息的表述方式等方面保证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同时,应注意揭示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性质、不确定性和风险,防止使用者盲目依赖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以减少和避免法律诉讼。
3.建立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机制和监管机制。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是信息披露制度的一种,同样需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因为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可信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防止企业随意虚假信息,传递不实信号。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与监管不同于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审计与监管,除了要审计和监管过去发生或现有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外,还要对企业的现有能力及可支持未来预测的现有基础环境进行评估、确认。因此,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资产评估事务昕等机构的配合,加强这些机构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职业能力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4.规范信息咨询机构、投资机构等中介机构对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的操作制度。信息咨询机构、投资机构等是介于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以会计信息为载体的盈利组织,它们既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效果,也有利用分析后的会计信息进行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鉴于自愿性披露的会计信息可能成为它们利用的主要部分,应该从制度上端正这些组织的执业立场,使之谨慎使用这部分信息,客观、合理地向信息需求者提供专业分析及投资意见,减少由于这些机构的失误行为或不正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诉讼。
5.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加强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研究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发达,市场有效性也很弱,发展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难度较大。但是,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成为促进经济创新、增强市场敏感性的一股动力。正规、有效地利用自愿性会计信息披露,并结合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发展适度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