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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质量内部管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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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质量内部管制思考

【摘要】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目标。本文在系统分析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关键词】内部控制;会计信息;会计信息失真。

内部控制亦称“内部管理控制”,是单位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通过管理工作,使经济活动按标准对其调整以达到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活动是所有经济组织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并一直认为是管理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与管理活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内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内控制度的概念及其在会计工作中的意义

最早的内部控制概念是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在《独立职业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检查》中提出的,他们认为:“内部控制和控制这一术语是为了保护公司现金和其他资产,检查簿记事务的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采用的手段和方法。”初步体现出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是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

随后内部控制概念的演变大致可划分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历史阶段。最初的公认内部控制定义可以追溯到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程序委员会1958年的《第29号审计程序公告》,其中,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个部分,并将内部会计控制与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直接联系在一起,具体措施有交易授权与批准制度、资产的实物控制、从事财务记录和审核与从事经营或财产保管职务分离的控制。1972年,《第54号审计程序公告》对内部会计控制进行了重新定义,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组织计划以及关于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和财务记录有效性的程序和记录,并对下列事项提供合理的保证:交易经过合理的授权进行;公司对交易进行必要的纪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公认会计原则保持一致;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经过管理层的适当授权;在合理期间内,对现存资产与资产的会计记录之间的任何差异采取了恰当的行动。

1992年,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协(AICPA)、内部审计师协会(llA)、财务经理协会(FED和管理会计学会(IMA)等多个专业团体组成“内部控制委员会”(COSO),COSO认为,“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当局以及其他员工为达到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三个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同时指出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五个相互联系的要素。”

据此SEC在2003年6月正式的最终规则中的定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或者公司行使类似职权的人员设计或监管的,受到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满足外部使用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提供合理保证的控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控制政策和程序:

1保持详细程度合理的会计记录,准确公允地反映资产的交易和处置情况。

2为下列事项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对发生的交易进行必要的纪录,从而使财务报表的编制满足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公司所有的收支活动经过公司管理层和董事的合理授权。

3为防止或及时发现公司资产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提供合理保证,这种未经授权的取得、使用和处置资产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

与COSO报告中对内部控制的定义相比,SEC在最终规则中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定义仅包含了与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可靠性目标相关的部分,而省略了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的目标,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目标中也仅保留了诸如证券交易委员会财务报告要求这类与财务报表编制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则将内部控制度作为会计监督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注协1997年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七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中称内部控制为“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实施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

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度的概念描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控制度对于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1.内部控制能够保证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执行。因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对企业内部的任何部门、任何流转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对所发生的各类问题,都能及时反映,及时纠正,从而可能从根本上保证国家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够如实和及时地反映企业状况,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2.内部控制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这主要是因为有效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和汇总的如实反映,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弊,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3.内部控制有利于防止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维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贪污腐败等行为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不严密的基础上的犯罪行为,会带来资产的损失。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科学有效地监督和制约财产物资的采购、计量、验收、入库、记录、保管、领用、退库等各个环节,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避免和纠正损失浪费等问题。从而也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透明度比较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堪忧。一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编造财务报表,美化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而一旦上市以后,造假的动机依然存在,为了取得配股权,避免因为连续亏损达不到证监会的要求而被ST、PT乃至摘牌退市,上市公司往往长期隐瞒重大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联合举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问卷调查。调查表明,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占8.45%,基本可信的26.98%,部分可信的占45.17%,认为基本不可信的占16.10%,完全不可信的占314%。对100家左右机构投资者的调查也表明,没有一家机构认为财务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有41家,占4141%,认为“部分可信”的机构投资者有54家,占54.54%,认为“基本不可信”的机构投资者有3家,占3.03%,认为“完全不可信”的有1家,占1.01%。[l]这显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信心不足。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相比,认为基本不可信或完全不可信的比例更高。表明在当前投资者心目中,财务数据的失真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会计信息失真已经影响了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对我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和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既有外部原因,如会计准则不完善,财政、证券监督不力,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与管理当局合谋等,也有内部原因,即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混乱。[2]

会计控制是公司经理层自身和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一个层面,它要解决的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控制和经理层经营方针的贯彻与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一个完善的会计(财务)控制体系,不仅能防止公司内部经营风险和错弊,也能遏制经理班子乱用职权与违法乱纪等行为造成的会计信息虚假。而无数事实证明:一家公司的经营失误直接与管理混乱和会计控制不当密切相关。[3]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于财务负责人责权的特殊性,在公司重组或经理人员变更时,财务负责人往往是最先被更换的。一般情况下,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经理的心腹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当然不希望经理与财务负责人相互摩擦,但我们应该明确,这是两种应分别向董事会负责的不同的岗位。两者的适度牵制,能使管理更科学、更透明。当公司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出现风险时,决策者能及时制止,投资者也应能从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中被告知。实际情况又是怎样的呢?由少数大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在上市公司主要维持决策权,对经理层的监督则相对分散。即便是在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下,也由于审计只是事后监督,而无法保证其及时性,一旦经理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不一致,假如经理与财务负责人“合谋”,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企业和投资者的风险也更大。

三、加强内部会计控制,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现代企业中,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董事会,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见COSO报告)。而在这些控制主体中,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这是因为:1.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反映了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的作用,而会计的监督职能自古就有。2.在企业内部,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的供、产、销、人、财、物等几乎全部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环节

转换为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4]

与财务报表中所包含的资料有关的管理当局的认定包括: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存在或发生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资产和权益均存在,收益表上的所有收入、费用、利润和损失发生在报表所反映的会计期间内。相对应的错误是“虚报错误”。完整性认定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所有资产和权益都存在且属于公司所有,收益表上所列示的收入、费用、利润和损失均发生在收益表所反映的会计期间内。相对应的错误是“漏报错误”。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是指在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所有资产均属公司的权利,所有负债均属公司的义务。估价或分摊是指资产、负债等项目以恰当的金额列入财务报表。所谓表达与披露是指会计报表上的特定要素被恰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换一个角度,所谓会计信息失真,简单地说就是背离了这些认定。[5]

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两类:非故意性行为和故意性行为。非故意性行为是指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下或过失等原因,导致在会计规范的范围内选用会计政策不当,而导致加工出来的会计信息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故意性行为则是会计人员在内部人的授意、胁迫之下,为了企业管理当局的私利,不遵守有关会计原则,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针对以上主要原因,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一,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一庵走立独立会计主管

曾经在我国一些地区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方法,但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由政府机构派出,可能会产生政企不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不过,它能很好地将会计控制权分离出来,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像设立独立董事一样设立独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聘请专业会计人员(通常是CPA)来担任。独立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6]。

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这样可以较好地做到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人手中转移给企业委托人,形成权力的制衡;同时也避免企业外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负面作用。

公司法规定,聘请或更换为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独立审计准则也对“选择会计”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对于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的法律支持只须对现有法律稍作扩展即可。另外,为避免CPA因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而影响执行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应聘请独立主管会计所属会计公司的CPA执行审计业务,或委托承担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公司提供独立会计主管人选。考虑到现实CPA执业中的同业竞争状况,非同一公司的CPA在审计中一般不会对独立会计主管有任何包庇,这反而也会成为对独立会计主管提高工作质量的一种鞭策。

第二,加强会计系统控制

要求企业依据会计法和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账务处理程序和企业的会计政策,保持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建立会计凭证的预先统一编号、审核、保管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禁止会计人员越权处理会计事务。由于在经济业务过程中采取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凭证编号、核对等措施,使经济业务和会计处理得以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而防止错误发生,即使发生了错误,也易于自动检验和自动纠正,保证了会计记录的正确和完整。

第三,加大内部财务审计力度

内部财务审计主要目标在于“评价会计活动及其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内部财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各种财务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企业资产运用的经济有效性等的审核,有效降低错误和编制虚假会计报表出现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l]李明辉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质量[J]当代财经,2002,(3):72一77.

[2]刘宗柳,陈汉文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实务与案例[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阎达五,陈亚民论会计管理循环[J]财会通讯,1988,(8):8一10.

[4]BouldingKEAreconstructionofeconomics[M]NY,ScienceEdition,1962

[5]吴水澎,陈汉文,邵贤弟企业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与启示「J]会计研究,2000,(5):2一8.

[6]娄芳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现状[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1,(12):24一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