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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八项规定”引发的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严重降低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文章利用“八项规定”实施前两年(2010—2011年)和实施后两年(2013—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了考察内部控制和独立审计对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抑制效果。研究发现:相比于内部控制指数较高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低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相比于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国有企业,聘请非“四大”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研究表明,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均可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研究结论对于治理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提升“八项规定”政策效果具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内部控制;独立审计;费用归类操纵;八项规定;盈余管理;在职消费
为杜绝公款消费的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012年12月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简称“八项规定”)。“八项规定”实施后,国企业务招待费明显降低,国企高管的过度在职消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1-3]。但是,叶康涛、臧文佼[4]研究发现,国企高管会通过改变消费性现金支出的会计科目归类,即费用归类操纵①,规避“八项规定”的监管,维持原有的在职消费水平。作为一种更为隐蔽的盈余管理方式,费用归类操纵将原本应归属费用科目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人为地计入存货等会计科目,这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行为不仅削弱了“八项规定”的政策效果,还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因此,如何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对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巩固“八项规定”的政策效果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高质量的独立审计被视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制度安排,两者分别从企业的内部和外部对防止与揭示财务报告错报、漏报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共同发挥重要作用。理论上,作为一种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制度安排,完善的内部控制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管理环境,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5]。此外,高质量的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独立执行鉴证职能,同样能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6]。“八项规定”之后,国企的费用归类操纵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的公司治理机制,尤其是内部控制机制和独立审计机制,能否识别并抑制国企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尚待检验。本文基于“八项规定”实施前两年(2010—2011年)和实施后两年(2013—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内部控制和独立审计能否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希冀有如下贡献:其一,内部控制能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一定的争议,被政府监管部门给予厚望的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其治理效果也差强人意,本文从费用归类操纵的视角为新兴资本市场中内部控制和独立审计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其二,本文研究发现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均可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这对于治理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提升“八项规定”的政策效果具有重要启示。
一、文献综述关于费用归类操纵问题的研究
始于Ronen&Sadan[7]、Barneaetal.[8],他们研究发现,当公司的经常项目收益高于行业水平时,管理者会将部分经常项目收益归类为非经常项目收益,或者将部分非经常项目费用归类为经常项目费用;反之,管理者则会将部分非经常项目收益归类为经常项目收益,或者将部分经常项目费用归类为非经常项目费用,从而达到平滑经常项目损益的目的。McVay[9]研究发现,为了使营业利润达到分析师预测,企业会将主营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归类为特殊项目损失。Baruaetal.[10]实证考察了主营业务的成本费用和特殊项目损失之间的归类操纵问题,得出了相同的研究结论。Fan&Liu[11]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现,制造业企业更可能将主营业务成本归类为特殊项目损失,而非制造业企业更可能将期间费用归类为特殊项目损失。国内学者关于费用归类操纵问题的研究还较少。吴溪[12]研究发现,ST公司为达到摘帽的目的会将非经常性利得归类为经常性利得。张子余、张天西[13]研究发现,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后,某类特殊微利公司会将部分“核心费用”转移到“营业外支出”项目,以达到管理核心收益的目的。叶康涛、臧文佼[4]研究发现,“八项规定”实施之后,国有企业的消费性现金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比例显著下降,而计入当期存货科目的比例显著上升,以规避“八项规定”的监管。作为一种更为隐蔽的盈余管理方式,费用归类操纵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所以费用归类操纵的治理便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Hawetal.[14]实证考察了新兴资本市场中公司治理机制对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强有力的法律制度和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可以有效抑制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然而,目前国内鲜有文章关注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治理,国内学者大都关注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治理。方红星、金玉娜[15]以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度量内部控制质量,实证考察了内部控制质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同时有效抑制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随后,大量实证研究得出了相同的研究结论。蔡春等[16]以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度量独立审计质量,实证考察独立审计质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可以有效抑制应计盈余管理行为。李仙、聂丽洁[17]以IPO公司为样本,得出了相同的研究结论。范经华等[18]以审计行业专长度量独立审计质量,也得出了相同的研究结论。国内研究表明,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均可以有效抑制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高质量的独立审计能否识别并抑制“八项规定”引发的国企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本文将对此进行检验。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
假设奢靡的公款消费乱象背后反映的是国企高管过度的在职消费行为。作为一种隐性薪酬,由于受薪酬管制、不完善的股权激励、宽松的市场监管以及广为社会推崇的社会价值观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国企高管的在职消费不断膨胀,甚至远超其货币薪酬[19],而新闻媒体中关于“天价业务招待费”“天价餐”的报道更是层出不穷,在职消费已成奢靡之态。为杜绝公款消费的奢靡之风,厉行勤俭节约,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虽然“八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国企高管的过度在职消费行为[1-3],但“八项规定”并未改变国企高管在职消费的制度诱因———组织激励契约缺乏效率[20-21]。国企高管通过降低消费性现金支出计入当期敏感性科目(如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比例,同时增加计入当期非敏感性科目(如存货)的比例来规避“八项规定”的监管。这种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既能规避外部监管,又能达到维持国企高管原有的在职消费水平的目的。显然,作为一种更为隐蔽的盈余管理方式,费用归类操纵将原本应归属费用科目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人为地计入存货等会计科目,这种行为不仅会削弱“八项规定”的政策效果,还会严重降低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一种隐性腐败,在职消费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22],而费用归类操纵是实施权力寻租、谋求控制权私利的一种重要手段。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即通过一种内在的机制来制衡管理层权力的滥用,降低管理层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可能性,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法[23]。而内部控制被公认为是一种有效的、对权力进行制衡和约束的制度安排。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防止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内部控制的一项基本目标。完善的内部控制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同时又实现了企业内部的权力制衡,对管理层以及控股股东盈余管理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24]。此外,企业内部控制中的风险评估程序能够及时识别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控目标相关的风险,特别是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的评估,能够发现企业会计信息在生产以及传递过程中存在的错误,而内部控制中的控制活动特别是会计系统控制,则能有效降低管理层有意的会计差错。因此,内部控制完善的企业实现了对高管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约束,削弱了高管进行费用归类操纵的能力。同时,内部控制完善的企业能够及时发现费用归类操纵行为,从而降低高管进行费用归类操纵的可能。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内部控制越完善,国企费用归类操纵程度越低。独立审计是减少利益冲突、降低成本的重要担保机制,其依赖审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确保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费用归类操纵将原本应归属费用科目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人为地计入存货等会计科目,这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审计师重点关注的范围。显然,审计质量越高,审计师发现并报告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联合概率越高。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独立审计质量越高,国企费用归类操纵程度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本文借鉴叶康涛、臧文佼[4]构建的两项费用率与消费性现金支出的相关模型(模型1),并分别按照内部控制质量和独立审计质量高低进行分组回归,以检验内部控制和独立审计能否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Expense=β0+β1OCFO+β2Policy+β3SOE+β4Policy×OCFO+β5Policy×SOE+β6OCFO×SOE+β7Policy×OCFO×SOE+β8Size+β9CashSalary+β10PPE+ε(1)其中,Expense为两项费用率,OCFO为消费性现金支出,Policy为外部监管虚拟变量,SOE为产权性质虚拟变量,Size为企业规模,CashSalary为职工薪酬现金支出,PPE为固定资产规模。借鉴郑军等[25]、逯东等[26]的研究,本文以深圳迪博公司公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ICin-dex)作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ICQ)的替代变量,并按内部控制指数中位数进行分组,以检验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否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假设H1)。此外,借鉴Hawetal.[14]的研究,本文以是否聘请四大会计理事务所审计作为审计质量(AQ)的替代变量,并按是否聘请“四大”审计进行分组回归,以检验高质量的独立审计能否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假设H2)。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模型(1)中,OCFO的系数β1反映了“八项规定”实施前非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Policy×OCFO的系数β4反映了“八项规定”实施后非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的变化,用以控制其他宏观环境因素对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的影响;Policy×OCFO×SOE的系数β7反映了“八项规定”实施后,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的净变化。若β7为负,说明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的比例下降,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显著存在。本文预期Policy×OCFO×SOE的系数β7在内部控制(独立审计)的高质量组不显著,在内部控制(独立审计)的低质量组显著为负。
(二)样本选择本文选取2010—2014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进行如下处理:(1)由于无法判断“八项规定”是否影响2012年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剔除了2012年的观测值;(2)剔除金融行业样本;(3)剔除相关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8568个样本观测值。由于内部控制指数的缺失更为严重,验证内部控制对国企费用归类操纵的影响时使用的样本观测值共计8219个。内部控制指数来自深圳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财务数据均来自于CSMAR数据库。为控制异常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的连续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本文使用的统计软件为Stata13.0。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平均而言,两项费用率为9.4%,高于消费性现金支出占总资产的比重7.1%,这是由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还包含了职工薪酬、折旧等项目。此外,“八项规定”实施后的样本占56%,国有企业占比42.8%,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约占5.4%,迪博公司的内部控制指数均值为655.000,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995.400。
(二)实证结果分析表3报告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其中表3第(1)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结果显示,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0.113,并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八项规定”实施后国企普遍存在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这与叶康涛、臧文佼[4]的研究结论一致。表3第(2)和(3)列分别报告了按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中位数进行分组后回归的实证结果。结果显示,当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高时,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0.028,但不显著;当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低时,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0.133,并且在5%的水平下显著。研究表明,相比于内部控制完善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这支持了研究假设H1。表3第(4)和(5)列分别报告了按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分组后回归的实证结果。结果显示,在“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中,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0.012,但不显著;而在非“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中,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0.108,在5%的水平下显著。研究表明,相比于“四大”,非“四大”审计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高质量独立审计能够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这支持了研究假设H2。
(三)进一步分析“八项规定”实施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显著降低,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企业确实降低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进而导致费用化率降低,而非源于费用归类操纵。如果国有企业确实降低了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那么“八项规定”实施后,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总额将显著降低。为了区分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降低的真实原因,本文构建如下模型。OCFO=β0+β1Policy+β2SOE+β3Policy×SOE+β4Size+ε(2)如果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降低是源于费用归类操纵,那么Policy×SOE的回归系数β3将不显著;如果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降低是源于实际费用降低,那么Policy×SOE的回归系数β3将显著为负。表4报告了模型(2)的实证结果。回归结果显示,Policy×SOE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说明国有企业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例降低是源于费用归类操纵。
(四)稳健性测试1.变更研究样本本文剔除了上市公司观测值不足4年的样本,构建平衡面板数据对模型(1)进行回归。表5报告了回归结果。其中,表5第(1)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Policy×OCFO×SOE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八项规定”实施后,国企中普遍存在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表5第(2)和(3)列分别报告了按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中位数进行分组后回归的实证结果。结果显示,当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高时,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当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低时,Policy×OCFO×SOE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相比于内部控制完善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进一步支持了研究假设H1。表5第(4)和(5)列分别报告了按是否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分组后回归的实证结果。结果显示,在“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中,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在非“四大”审计的上市公司中,Policy×OCFO×SOE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相比于“四大”审计的国有企业,非“四大”审计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高质量独立审计能够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进一步支持了研究假设H2。2.变更替代变量本文按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均值进行分组以度量内部控制质量,同时以审计师的行业专长度量审计质量,对模型(1)进行重新回归。表6报告了回归结果。表6第(1)和(2)列分别报告了按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均值进行分组后回归的实证结果。结果显示,当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高时,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当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低时,其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相比于内部控制完善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不完善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完善的内部控制能够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进一步支持了研究假设H1。表6第(3)和(4)列分别报告了按审计师的行业专长进行分组后回归的实证结果。结果显示,当审计师具有行业专长时,Policy×OCFO×SOE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而当审计师不具有行业专长时,其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相比于聘请审计师具有行业专长的国有企业,聘请审计师不具有行业专长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即高质量独立审计能够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进一步支持了研究假设H2。
五、研究结论
本文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八项规定”实施前后各两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以国有企业为处理组,以非国有企业为控制组,借助“八项规定”这一外生冲击,构建了双重差分模型,采用按照内部控制质量和独立审计质量高低进行分组回归的方法,实证考察了内部控制和独立审计对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相比于内部控制指数较高的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指数较低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相比于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国有企业,聘请非“四大”的国有企业的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更严重。研究表明,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均可有效抑制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八项规定”能否实现预定目标依赖于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为加强对国企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治理,提升“八项规定”政策效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完善与在职消费账务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进一步对在职消费相关科目的账务处理进行规范和细化,尤其是规范和细化相关会计科目的确认,强调单笔支出数额较大或累计支出数额较大的费用需提供交易明细。其次,提示审计师关注费用归类操纵相关的审计风险。费用归类操纵严重违背了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科目确认的原则,属于审计师应当重点关注的范围,建议审计师重点关注现金支付交易和对无明细交易的会计确认。再次,规范在职消费相关明细费用的信息披露。目前,在职消费相关明细费用的信息披露属于自愿披露行为,建议要求国有企业在定期报告中强制披露在职消费相关的明细费用。
注释:
①本文沿用叶康涛、臧文佼(2016)对费用归类操纵的定义,即费用归类操纵是指企业有目的地将原本应当计入期间费用的消费性现金支出计入除期间费用以外的其他会计科目的行为。
②叶康涛、臧文佼(2016)还考察了国有企业将部分消费性现金支出归类计入哪些会计科目,但本文并未做相关检验。理由如下:首先,费用归类操纵行为属于错误的会计确认,受企业会计准则约束,国企操纵的数额通常不会太大;其次,进行归类操纵的这部分费用可能散布于多个不同科目中。本文的研究核心并非描绘费用归类操纵行为的整个脉络,所以本文并未深究。
③与叶康涛、臧文佼(2016)通过考察费用下降的持续性来区分消费性现金支出费用化比率降低究竟是源于实际费用降低还是源于费用归类操纵不同,本文给出了另外一种检验方法———考察国有企业的消费性现金支出总额在“八项规定”前后是否存在显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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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嘉兴,傅绍正 单位: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