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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落实对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模式进行了重构与调整,同时,其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并要求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可以确保单位会计信息完整准确,避免发生风险。本文首先阐述了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的意义,然后分析了事业单位基建账户单独核算及纳入“大财务”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事业单位基建账户纳入“大财务”的对策,以期促进事业单位良性发展。
关键词:“大财务”;问题;对策
一、引言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促进了我国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具有深远的意义。同时,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不进行单独建账,而是按照新制度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应当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单位项目资料完整。新政府会计制度改变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可以更全面地对单位财务信息以及预算执行信息进行反映,单独建账的核算模式已经无法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因此,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应纳入“大财务”,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二、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的意义
事业单位完善的核算制度与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会计信息质量密切相关,关乎其日常经营管理效果以及经营管理质量以及效率。事业单位可以推动社会发展,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事业单位良性发展,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也符合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首先,事业单位的经营运作应对资金使用进行规范,确保资金预算规范合理,其会计核算和预算决算口径应保持一致,会计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设置应彼此互相对应。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可以对单位预算情况进行全面准确地反映。其次,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中可以准确反映基建账务信息,可以实现对单位基建项目进行有效监督。最后,之前由于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导致采购的相关材料由于没有纳入财务会计,各种购置的工程材料等相关事项财务部门无法进行及时跟踪,最终造成国有资产浪费与流失。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可以对单位基建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区分,可以更清晰地对单位的净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反映。同时,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还可以规范基建项目核算,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面临的问题
(一)基建账户单独核算导致无法准确反映财务信息
由于事业单位与基建投资进行核算的内容以及会计制度并不相同,不利于事业单位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准确核算。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没有进行明确的空间范围界定,影响了事业单位有效进行会计核算,甚至容易造成违法违规的现象。此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别核算,无法对事业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全面分析,不利于对事业单位会计进行有效监督,提升了单位资金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项目与基建项目差异较大,两者独立核算如果基建会计财务信息缺失容易造成账实不符,甚至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
(二)基建账户纳入“大财务”导致基建项目确立以及科目设置成为难点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如果立项的基建项目规模较大,基建项目核算比较复杂,对于项目如何确定是个难点。如果是以整个规模建筑为一个项目,以签订合同的标段为分项目,虽然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或银行贷款,资金核算比较清晰,但无法对项目工程款支付进度以及单个建筑物的成本进行清晰、准确地核算。如果是以合同标段分项目核算,虽然可以清晰反映工程项目合同的完成情况,但无法对单体工程成本进行准确核算。如果是以单个建筑工程为项目进行核算,虽然可以对单个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成本进行清晰、准确地核算,但无法对资金来源进行清晰核算。即使可以确定项目,但怎样进行会计科目设置来对工程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准确反映也是个难点。
四、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账户纳入“大财务”的对策
(一)科学设置会计科目以及财务报表
事业单位基建账户纳入“大财务”,其并入方式以及并入标准应与事业单位原有的会计体系中并入需求以及并入标准相适应,达到对并入后的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基建账目与核算内容相吻合的科目,对其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修正调整实现融合,从而有利于进行后续核算。此外,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资金来源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将基建会计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进行融合。一方面,事业单位可在资产类一级会计科目中设立“在建工程”科目,明确基建项目中相关会计科目核算明细,并在“在建工程”会计科目中添加“工程安装投资”以及“预付款项”等科目。同时,在负债类一级会计科目中设置“长期借债”科目,并以基建项目中借款明细为依据,合理制定相应标准。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基建账户纳入“大财务”核心在于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可根据基建投资数据信息,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本单位年度预算情况以及决算情况。同时,事业单位将所有基建账目数据与本单位会计科目进行融合后,根据财务报表编制相关标准编制明细数据报表,实现对单位基建投资情况进行真实反映。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基建账户纳入“大财务”需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对基建项目管理数据模块进行调整完善。一方面,事业单位在完善会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基建会计核算、基建项目计划以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需要。确保单位信息化系统可以为基建项目管理进行全方位服务,为基建项目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会计信息。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还应加强单位整体信息化建设,对单位整体业务流程进行认真梳理,促进单位财务系统、业务系统以及其他各模块信息系统深度融合。
(三)加强基建项目内控管理
事业单位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其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工作主要是项目的预决算。但部分事业单位主要针对政府财政拨款的收支进行会计核算,更多的是关注财政拨款是否到账以及资金结余,没有充分发挥财务监管职能。因此,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监督,严格审查基建项目的资金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确保事业单位基建项目资金合理分配使用。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与落实能够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进行规范,提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避免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出现账实不符的现象,对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真实地反映。此外,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完善了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体系。以前,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存在无法准确反映财务信息以及存在财务风险等问题,因此,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全面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完善核算方法。权责发生制视角下,事业单位应积极落实新政府会计制度,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财务”,从而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促进事业单位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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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 单位:涟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