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会计委派利弊探究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摘要:会计委派是指政府部门或者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企业及机构的资产经营情况的行为,委派会计人员代表的是政府机构或者企业所有者,会计委派制度是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加强对经营权的监督,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手段。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统管委派和直接管理,由政府部门统一制定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管理与任免,以及工资福利待遇都在会计委派制度下实施,从而有效杜绝企业的经营腐败行为,使企业的经营核算以及成本费用等经济情况更加透明高效化。本文阐述在经济新常态下针对会计委派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议,以期通过对会计委派起到借鉴意义,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会计委派;问题;建议
经济新常态下,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各行各业的竞争加剧。因此在企业的稳步发展中要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才能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在经济新形势下,作为企业实际投资者如何监管其所属单位经营和财务状况,企业管理便赋予会计委派新的职能与意义,加强会计监督就成为一个较重要的问题,会计委派制度的实行真正发挥监督及决策机制,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多层级企业集团化管理的内控压力,成为保证企业相关者利益的重要课题,解决监督所属单位难的问题,从而斩断腐败之源。
1新形势下会计委派的优势
(1)会计委派制强化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或者企业产权所有者,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不可能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企业管理者在实际管理和经营决策时,往往站在自身利益角度考虑,作出违背社会和产权所有者利益的决定和经营事项,导致整体利益受损。因此,如何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快速直接的获取子企业经营信息显得尤为重要。在推行会计委派制度下,委派会计人员管理企业的经营业务核算,不仅了解派驻单位管理者的决策信息,还可以对经营情况实时掌控。由于委派的会计人员接受部门或者企业产权所有者管理,独立于企业,可以将掌握的信息及时准确的向派驻机构汇报,防止因企业的管理者决策失误或者追求个人私利而给产权所有者造成风险和资产损失。这相比传统的财务监察,或者财务报表报告制度更加的直接和便利,避免监管和财务监察的滞后性。特别是当前大型国有企业中,集团总部“稳增长”和“防风险”并举,部分企业领导为了实现考核下达指标,兑现绩效,试图违规开展风险业务,或者转移国有资产,会计委派制度的进一步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给子企业管理者敲响警钟,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真正意义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会计委派制加强财务管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由于委派的会计人员不受控于企业,能够独立行使会计的监督权限,这种会计监督既是对企业的财务监督,又是企业内部的财务管控。委派会计人员作为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者,可以直接审核企业日常凭证和相关单据,对不正规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披露,并要求相关责任人整改。企业的账务处理更加实事求是,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的内部制度进行财务核算。这样不仅加强了财务管控,更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3)会计委派制能够减少企业整体财务风险,保障企业发展。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正是将财务管控与内部控制结合起来,建立起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搭配财务预算、资金管控、财务考核等制度共同推行,既给予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范围内充分自主经营管理,又将财务风险防控推到业务最前端。委派会计人员接受委派,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企业主管领导独断专行。同时,会计委派制度实施能一定程度上配合当前企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防止子企业领导腐败,保障企业顺利发展。
2在经济新常态下会计委派的问题
(1)会计委派会干涉企业的自主权,受到企业的排斥。会计委派从本质上说,是代表政府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会计监督管理的,但很多企业只认为会计委派是进行企业监管,没有意识到对企业发挥的重要作用,无形中会使企业领导抵触或者不配合这一制度实施。一旦长期不配合,就使委派人员孤立,无法监督和掌握真实的经营决算信息,导致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没有效率,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企业领导会绕过委派人员,使用“自己人”参与财务核算和管理,形成委派会计人员有虚名无实权,监督职能丧失;另外委派的会计人员虽能行使监督、管理权限,但被委派的企业领导也可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权力。这样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行使监督权时从心理上产生畏惧,无法充分运用监督的权限。(2)委派会计人员独立性缺失风险。会计委派制度下,委派的会计人员大多会兼任企业的财务部门责任人或者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他们既要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又要监督自己的经营管理行为,这种模糊而又对立的身份关系,导致委派会计人员缺乏独立性,有时会出现一系列违法行为。在进行会计委派之后,部分会计人员没有坚守应有的道德底线,与企业内部人员私下达成协议,或者因一己私利,使被委派企业脱离了被监督的范围,损害了企业与社会的利益。企业领导也可以采用贿赂或者权力压迫等方式,串通委派会计人员。这就违背了实现会计委派制度的初衷,无法做到管理与监督、经营与财务相分离的目的,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企业财务领导与主管领导串通勾结现象。(3)配套制度不完善。会计委派制度要得以实行并发挥作用,就必须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保障实施。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认定筛选需要相应考核和程序,因为被委派的人员素质高低、思想认识、工作作风都直接影响委派会计制度的功能发挥;在被委派会计的日常工作中,委派会计既是相关机构和企业对会计业务的监督者,也是企业会计业务的服务者,委派会计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监督时,由于不能保持长期的稳定性,容易发生岗位轮换等行为,不利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还会因为岗位的调换,使会计人员很难适应岗位的调换,加之思想意识以及处理水平的不同,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企业管理者的绩效考核、企业的内部部门考核要充分考虑对委派会计制度的作用,让企业的管理者和财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参与到被委派人员考核工作中,并配合会计委派制度实行。
3针对会计委派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1)加大会计委派宣传力度,明确委派人员角色关系。政府机构和企业产权所有者需要加大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力度,改变企业经营理念,让所属企业与社会站在同一战线上,提升整体凝聚力。要从思想上正确认识该制度,委派的会计人员在行使监督经营活动权力的同时,也会提高派驻单位的财务账务处理和管理水平,减少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派驻单位的经济效益。另外要明确委派人员角色关系,要在符合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要求和依法合规范围内,配合派驻单位创新经营和发展,并就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内控风险等提前告之派驻单位领导,共同商讨对策。委派的会计人员和派驻单位的领导要正视自己的身份,二者要互相合作和监督,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维护整体利益。(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办法,保障会计委派制推行。首先,必须解决委派会计人员的薪酬待遇问题。关于薪酬待遇,要明确两个方面,一是由政府和相关机构还是派驻单位谁承担的问题,委派的会计人员为派驻单位提供服务,根据薪酬关系,理应由派驻单位承担委派人员薪酬费用;二是按什么标准来发,如果按照派驻单位的标准发放薪酬,将直接影响委派人员行使监督权力,往往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监督权力形式化。如果统一按政府和相关机构标准来发,对来自于原效益较好的受派单位的会计人员来说,其工资水平就明显降低,这也会影响委派会计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委派的会计人员薪酬可按照基本薪酬加变动绩效薪酬模式,即根据派驻单位的工资薪酬水平,结合政府和相关机构同级别工资薪酬标准,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固定基本薪酬,该薪酬由政府和相关机构发放,由派驻单位承担费用。再根据委派的会计人员在派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监督管控效果等,给予一定幅度的变动绩效薪酬奖励(或者惩罚),这样不仅让委派人员的薪酬不受限于派驻单位,也同时增加绩效考核,调动委派人员投入派驻单位经营和监管工作中,有利于发挥会计委派制度的作用。(3)需制定完备的委派会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与筹建考评机制。政府和相关机构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委派责任书,确定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履职密切联系的考核指标,例如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规章制度、政策执行情况;资金管控;税务筹划等,为了提高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在任职企业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将任职企业的经营与财务指标纳入指标体系,赋予一定的权重。同时,每年被委派会计人员向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述职,书面报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政府和相关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任职公司开展考核与评价,上报审批后作为后续任免、奖惩的依据。这样有利于强化被委派财务负责人工作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发挥财务管控的作用。(4)需逐步建立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和办法。涉及选拔任用、日常工作管理、监管实施、相关事项汇报、后续培训、轮换派驻单位、绩效考评等制度。特别要重视委派人员的后续管理,关注委派人员思想变化动态,防止委派会计人员与派驻单位领导串通,要通过选拔和考核机制,对发现不合格的委派人员及时撤换,以保障委派人员队伍质量和委派制度的执行。(5)提高委派会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做好后续教育工作。制度的落实和执行,终究归根到人的行为上,会计委派制度推行的关键,就是委派的会计人员,只有具备相应的财务水平,才能参与派驻单位的管理过程中,这样不仅能服务派驻单位,更能积极发挥委派制度的作用,达到会计委派制度推行的目的。因此从委派人员的选聘开始,就要加大对相关人员的财务业务水平考核。同时,委派的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才能坚定行使监督权限,拒绝派驻单位领导的串通和勾结,坚守委派人员的底线。政府和相关机构要突破常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丰富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有步骤的开展提高业务水平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委派会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保障委派制度有序推行。
参考文献
[1]杨程程.我国公共部门会计委派制研究[D].秦皇岛:燕山大学,2016.
[2]沙亚楠.会计委派制的认识和思考[J].企业研究,2014(14).
[3]宿晓宁.对我国会计委派制的研究[D].哈尔滨:东北林业大学,2001.
作者:申燕霞 单位:安阳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