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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种子技术知识的宣传和维权宣传,如在农民购买使用种子后,要将包装、信誉卡和发票等依据保存好,在购买种子时要查看经营者的证照,逐步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利用“送放心种子下乡”、“3.15”种子打假活动开展以种子识假、辨假等为重点内容的宣传、培训活动,提高种子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强化各种综合管理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一是结合农时供种特点,以玉米、蔬菜等种子为重点进行专项市场检查。二是实施告知约谈制度。结合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案件查处结果,以《种子市场执法检查通报》形式对全市种子经营企业进行宣传告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商店予以通报,并约谈通知整改。三是对重点企业进行回头看,定期、不定期开展种子检打联动,做到早发现、早解决、早控制,防范于未然。五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批诚信经营公司、诚信经营店铺,定期不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对违法企业实行定期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控。
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条件,规范乡村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
针对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品种的多、乱、杂状况,要突出加强源头监管作用,把监管关口前移,实现与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效衔接。建议提高种子生产经营准入条件,严把“三关”,即企业登记注册关、年检审查关、持照经营关。对经营主体,实行由过去的市场环节监管向主体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延伸。建议对种子经营人员采取“先培训后上岗”或“边培训边上岗”的形式,使经营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最终通过市级种子主管部门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对种子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规范种子产品流通渠道。同时,要求种子经营单位(商店)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种子质量。
本文作者:闫鑫作者单位:太原市种子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