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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宁顺作者单位: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是限制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也是导致农业外资吸引力弱的原因之一。农业投资环境对外商的吸引力较小,政府已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但农村公共产品不足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农田水利设施老化、村庄道路差、环境污染等问题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制约因素,大大降低了外商投资农业的欲望,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外商投资硬环境。对此,政府应在财政上给予更大支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并积极引导和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民间渠道。加强乡村道路,兴建现代化农田水利,进一步改善农村交通、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治理耕地、水源等污染问题,在人畜饮水、小水电等工程建设方面继续加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
2改善农业投资软环境。投资环境不仅包括基础设施状况等硬环境,还包括无法用具体的物质形态所表述的投资软环境。与投资硬环境相比,外商投资政策、服务等制度方面的投资软环境对农业外资引进的影响显著。优化外商投资软环境,应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外资的软环境,制定农业引进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是投资软环境提高的内容之一。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投资项目都存在风险大、利润回收期长的特点,相应的实行投资政策上的倾斜,对于增强外商投资的信心有促进作用,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例如给予税收优惠或为外商投资农业提供土地出租、延长使用年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免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的各项税费,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同时保证农业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并真正落实,降低外商投资的风险。另一影响外商直接投资因素的制度因素是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外商农业投资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和法规体系,保障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其三,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设立外商农业投资服务中心,提供农业投资咨询服务,对外商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外商投资成本和交易费用。
完善区域政策,促进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区域均衡
我国农业领域内的外资由于缺乏合理规划,各地区在农业外资引进政策措施上存在较大差别,农业项目审批各自为政,缺乏宏观上的政策引导,导致农业外资过于集中在东部地区。农业引资的东、中、西部地区平衡发展应是以后农业外资政策调整主要方向。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外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中部和西部外资比重较低,对农业区域协调发展产生影响,尽管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以鼓励外资向中部和西部地区发展,农业利用外资已开始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但外资区域分布依然呈现“东多西少”的发展态势。
1加强农业外资政策向中西部倾斜,努力改善中西部地区农业投资政策环境。应积极营造有利于农业外资的制度环境,制定农业引进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如给予税收优惠或为外商投资农业提供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等便利。同时保证农业外资政策的稳定性,并真正落实,降低外商投资的风险。
2西部地区应强化集聚效应、提升区位优势,以吸引外资的进入。西部地区应当依托本地优势农业资源,建立具有地区产业特色的外商投资农业示范园区,有意识地引导外资集聚,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农业示范园区应该建立一些优势农产品产地,使外商就近投资生产,以此避开地理上的障碍、基础设施不足等不利的区位条件,并使其发挥“示范效应”。农业自然条件的地域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粮棉油、农林牧渔生产的地域空间分布格局,还会影响到不同区域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农产品的品质。我国中、西部地区,如内蒙古、新疆、四川等地在农业资源上都有优势产业,如内蒙古的奶业,新疆的棉花、番茄,陕南甘南的苹果,四川柑橘等,这些自然资源优势是相对稳定且不可替代。因此,在农业外资的吸引过程中应因地制宜,强化地区农业资源效应,发挥地区的农业资源优势在引资中的作用。
3农业示范园区要完善配套产业体系,形成产业关联。有效的办法有2个,一是搞好东西部产业链的对接。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大多集聚在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应在产业上与东部地区开展垂直分工与协作,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以解决在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市场通路”问题;二是根据产业前向联系,西部地区还应积极引进处于农业产业链下游的食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销售企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强化聚集的根植性。
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外资进入农产品深加工领域
农业外商直接投资从不被看好的产业变为外商投资的热点领域,吸引农业外资的政策也应由原来的注重数量增长转变为质量方面的提高,因此除了农业外资投入不断增长外,农业外资区域政策调整更为重要的是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外资吸引政策在产业引导上不明显,不能适应农业外商投资所产生的新问题。目前,农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初级加工领域,在农产品深加工及高科技含量、高新技术农业项目少,无法进一步发挥农业外资对农业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的作用,充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进行农产品的精加工、深加工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引导农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分布,既可以促进农业外资的产业结构优化,同时也可以消除外资大举进入农业领域对产业安全所带来的消极影响。
发展和完善农业产业链
农业产业集群不仅是一个规模化的区域农业专业化经济体,更是一个复杂的网络组织结构,这种结构包含了生产养植户、加工生产企业、运输销售企业、中介服务企业甚至政府在内的利益共同体,这一网络组织结构成为推动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力量。在集群内部,企业之间会由于长期的合作和交流形成的相互信任关系,减少市场交易中的机会主义和不确定性风险[4]。当前,我国农业产业集群还存在产业链条短、分工水平低的发展困境,但是农业生产是以有生命的动植物为对象,整个生产过程具有时效性,“迂回生产”程度受到一定限制,因而其技术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的难度更大,需要政府和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发展和完善产业链。
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吸纳中小企业
产业集群内部龙头企业的发展对于整个集群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龙头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和生产能力,能够带动较大范围内的农户以及企业的发展,从而带动集群发展和整个地区发展,这是农业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主要特点。因此,中小企业可以依附龙头企业的市场和经营,发挥和利用自身有限资源优势,成为龙头企业的一部分,在产业集群内形成大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化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共同构建农业产业集群效应。因此加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是加快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举措,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动力。
加大农业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力度[5]
农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综合实力及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未来农业竞争的重点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是仅依靠简单的农产品手工加工是不可能发展壮大的,企业必须进行技术的升级。产业集群的生命力和持续发展主要体现在其技术创新能力上。与其他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不同,区域性农业技术创新集群目前在我国还停留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层面。在企业作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还不成熟的情况下,农业技术创新短期内对政府的依赖性还很强。因此,政府要搭建技术创新的平台,协助集群内部的企业组建产业技术服务中心,促进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