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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马志远作者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是基本国情,农业肩负着保障13亿人口的温饱、工业原料供给和几亿人就业的艰巨任务。种子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是粮食安全的保障。种子是特殊的、最基本的、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物质载体,是农业增产诸因素中的最重要的因素。优良品种对农作物增加产量和改善品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种子将成为今后国际农业竞争乃至国际经济竞争的新焦点”、“种子战将取代农产品战”。谁掌握了种子,谁就是竞争的赢家。据粮农组织统计分析,近几十年来,良种在全球粮食单产提高中的作用占25%以上,美国等发达国家已达40%以上。在当今世界,各国政府都把加强种子科技研究,推动种子产业发展,列为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1]。我国常年农业用种量在125亿kg左右,巨大的种子需求量使我国种子市场成为国际种业竞争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国际种业巨头对我国的强势渗透,国内种子企业面临巨大挑战。我国8000多家种子企业,没有一家市场份额达市场总量的5%,前20强的销售额加起来还不如一个孟山都[2]。
1国外种业公司进入对我国种业的影响
1.1外国资本大量进入可能是潜在的最大冲击
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具有种质资源、育种繁种技术和营销等方面的优势,这些企业利用较高工资雇佣我国廉价劳动力和科技人才,并借助中国优良的繁种条件,抢占中国市场,然后再向世界市场扩延。据报道,自2000年国外种子企业开始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在经营蔬菜、花卉等小作物成功后,正积极向玉米、水稻等大田作物进军[3]。例如,玉米品种“先玉335”2006年推广面积仅1.7万hm2,2009年猛增到127.0万hm2,占到吉林省玉米287.0万hm2播种面积的40%以上。由于国外品种影响大、推广速度快,国外种业公司现已在我国东北等玉米主产区基本完成了布局。
1.2跨国种业公司努力在国内植根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无论从规模还是潜力来看,都是一个令跨国种业公司瞩目和向往的广阔市场。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依托强大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实力,控制了中国市场和优秀人才。而国内的种子企业和科研院所,不仅品种缺乏市场竞争力,研发成本高,市场风险大,而且销售理念、方式和服务水平远远落后于国外企业。以甜椒为例,国外种子公司每生产一粒种子的成本只有0.01元左右,但在中国市场却卖到1元,比黄金还要贵。此外,以色列海泽拉公司的“189”番茄种子、荷兰瑞克斯旺公司的“布利塔”茄子种子等,每克的价格都在100元以上,由于市场已被国外公司垄断,农民只能被迫接受[4]。
2国内种业发展的基本趋势
有关专家认为,整合重组是唯一出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种子企业面临国外强势的竞争对手,大规模的并购整合将有助于中国种子企业规模壮大,实现产业更替和升级,进而推动整个产业的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中国种子企业的竞争力。中国种业正处在一个不断集中、快速发展的变革时代,最后可能只有7~8家或更多几家种业集团公司竞霸于中国种业市场[5]。
3我国种业整合模式与途径
种业整合是组建我国种业“航空母舰”的关键。根据产业整合理论,产业整合一般有两种模式,即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6]。
3.1纵向整合优先
从理论上讲,种子是高技术产品,没有科研的种子企业注定是没有前途的企业,没有经营开发的育种单位是脱离市场需求没有活力的单位。因此,种业整合应该以科研为先导,以品种为基础,形成集种子的“育、繁、推”于一体的种子企业。从实际情况来看,综观当今发达的农业国家,无一例外都拥有发达的种子企业。种子企业的显著特点就是实现了“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既是种子市场的占有者,也是新品种的主要选育者。这种集育种、良种繁殖、加工、销售、推广为一体的体制,既能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又能促进新品种的不断涌现,并迅速在生产上推广应用。我国种业发展的现状、种业本身的特性和国外种业发展的经验,都决定了我国种业整合应优先选择纵向整合模式。
3.2横向整合为主
种业的纵向整合实质上是实行种业的产业化经营,其核心是龙头企业,因此,要建立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我国种业各个环节的主体都习惯于相对独立的运行状态,都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相互之间缺乏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难以实现一体化。同时,我国种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主体数量众多,但综合实力普遍较弱,缺乏能够担当龙头企业的科研、生产与销售企业,从而使种业纵向整合受到极大的制约。因此,我国种业整合不能以纵向整合为主。种业的横向整合是指种子产业链条中某一环节上多个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例如,种子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种子科研机构之间的兼并、重组。种业横向整合能够通过专业化策略或优势互补策略增强种业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相关主体的实力,从而培育出相应的龙头企业[7]。
4山西种业发展现状
山西是农业小省,种子大省。种子产业在历届政府支持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已经成为山西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的亮点产业。山西省的种子产业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1995年农业部种子工程的实施加快了山西省种子产业化的进程,使山西省成为全国重要的种子基地,总体实力居国内中上游水平,种业已经成为省内农村经济区域性主导产业并为全省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04年,全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109家,年经营量在250万kg以上的种子企业达到了19家。屯玉、天元、强盛三家企业进入全国种业50强。全省制种面积8.0万hm2,年产种子近3亿kg。玉米制种面积2.5万hm2,生产种子近1亿kg,2/3的种子销往省外;瓜菜制种不断发展壮大,西葫芦、白菜、青辣椒等十字花科和茄果类作物良种繁育在全国占有一定份额;小麦良种繁育在国家政策补贴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全省小麦良种繁育面积达1.3万hm2。全省依靠制种增收的农户达32万户,户均增收1000元左右[8]。由于山西省种业的生产规模较小、科技含量偏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加工技术落后、经营理念不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因素,以及激烈的种子市场竞争,截至2009年年底,全省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下降为61家,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只有4家,集“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只有5家,其他均为种子经销企业。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作为山西种子生产的主力军,截至2010年,全院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与经营的科技服务企业14家。根据每年农业生产的不同需求,各类农作物制种面积约0.9万hm2,玉米、高粱等杂交种的制种面积和种子生产总量约占全省的40%左右,各类种子主要销往西南、东北、黄淮海等区域,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山西省小麦、大豆、谷子、油料、小杂粮、小杂豆等非杂交种的生产用种均为省农科院选育的品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生产与经营的种子全部是自育品种,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以及包装加工生产设施,在省内外建立起了较完备的销售与服务网络。通过多年发展与创新,已拥有强盛系列、大丰系列、忻黄单系列、潞玉和丰禾等一批优良玉米品种。种子企业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坚持依托省农科院的科技创新,立足本省兼顾外省的农业生产服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已成为服务于山西省农业生产的中坚力量,强盛种业公司已率先成为全国种业50强。
5山西种业发展的基本策略
5.1总体思路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的科研实力、创新能力为基础,培育大型种子企业,实现种业跨越式发展[9]。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积极培育和生产适合山西省生态环境的、为农业生产提供种子支撑的优质高效农作物品种,加快品种更新速度;加强种业建设,不断提高产业化水平;紧密结合山西省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实际,建成以玉米、小麦、马铃薯、小杂粮和蔬菜为主的育种体系;加强育种基础研究,建立丰富的种质资源库,推进育种创新,促进种业发展,保障山西省种子及粮食安全。
5.2发展策略
1)面向市场,积极竞争。种业发展应该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新品种选育应当坚持高产优质和高效低耗的目标,并对市场多样和快变的需求作出迅速反应。
2)立足省情,体现特色。要充分发挥山西省在玉米、小麦和蔬菜育种以及脱毒种薯生产上的较好基础优势,根据生态多样性的特点,依托省农科院在不同生态区建的专业作物研究所,承担相应的育种任务,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开展有特色的育种研究,并促进相应的种业发展。
3)种质创新,人才培育。强化种质资源创新,利用常规育种与高新技术相结合的优势,扩展生物种质资源和杂交优势的利用,实现优质高效。集中人才、技术,克服浮躁情绪,在特性水平、品种质量、抗逆性提高等方面潜心研究,选育能与国外品种相匹敌的优异品种资源[9]。
4)科技创新,加速发展。育种科研力量不足,投入较少,总体水平不高仍是制约山西省育种工作和种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只有加速育种科技体系创新,才能推动种业的全面发展。创新的方向是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打破部门和单位界限,集中技术和资金投入,建设高水平的育种研究平台,跟踪世界生物工程研究的新进展,把种业发展推向新水平。
5)整合重组,培育龙头。整合重组是我国种业发展的出路,也是山西省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山西省种业发展,必须以科研为先导,资源为基础,大力培育集种子的“育、繁、推”于一体的种子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管理创新、基地建设,做大、做强山西省种子产业。
6促进山西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要促进山西省种业的发展,就必须面对种子市场的失控、育种人才的争夺、种质资源的流失、生物技术的不足、运作模式的差异;必须强化法律意识,熟悉“游戏”规则,用好WTO的“绿箱”政策[10],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
6.1加强政府指导
政府要加强对种业的宏观指导,制定山西省种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明确行业方向与任务。在农业多边贸易协定的允许框架内,利用“绿箱”政策,对一些长期性农业生产的重要项目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6.2健全保障机制
1992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意见》提出:“科技人员可以承包、领办、兴办各种类型的科技服务机构,通过辞职、停薪留职等多种方式进入科技服务业”。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规定:“农业科研机构要面向农业生产,农业科研成果要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国家赋予农业科研机构包括种子等研究开发产品的自营销售权,鼓励其与各类农业经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协作或联合”。200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制定和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股份。灵活运用户籍制度、用人制度、工资分配奖励制度,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上述规定,应进一步深化科研改革,促进山西种业发展,制定相关政策。1)支持科技人员领办、进入种子企业。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鼓励科技人员通过保留事业编制,停薪留职,领办种子企业。停薪留职时间的长短,由所在单位和本人协商,灵活掌握,以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种业的积极性,减少科技人员承担的风险。2)企事分离,明晰产权。全省农业科研院所要加快科技创新,把新品种的研发放在首位。对已办的种子企业要实行企事分离,建立起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加强科技人才建设、科技基础建设,提高科技能力,为种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10]。
6.3增加资金投入
1)加大对种业基础的投入力度。一是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行项目公开招标。二是通过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利用公共基金或财政资金,免费开展种业科技人员和生产操作培训、检验服务、市场促销服务等活动,提高种业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管理成本。三是通过科学规划,在农作物种子生产比较集中的地区,利用公共基金或财政资金,进行农田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
2)加大对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种子工程支持力度;二是加快优质园艺作物种子和主要作物常规繁种基地建设;三是加强种子监督检验体系和认证体系的建设;四是加强大型种子企业加工、贮藏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种子加工业的整体水平;五是对种子企业实行税收、信贷及保险等政策扶持,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流动,整合优势资源,提高产业聚集度,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种子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6.4优化政策环境
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放宽金融信贷支持,减免有关费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等[11]。实施“种子环境”战略,努力改善投资创业环境,创品牌,更好地发挥投资创业环境的整体效能,变环境优势为招商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此外,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种子企业,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产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