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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业机制变革实践及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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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业机制变革实践及策略

本文作者:吴凤姣1吴夏中2王兴槐3作者单位:1.浙江省新昌县镜岭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2.浙江省新昌县农业局3.浙江省新昌县种子管理站

浙江省新昌县是较早实施种业体制改革的县(市、区)之一,2004年完成了种子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相分离的改革工作,并不断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改革成效显著,现以此为例分析取得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不足。

1种业体制改革的回顾

在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新昌县以实施国有种子公司改革为重点,通过理顺三个关系,推进三项改革,努力构建职责明确、政企分开、队伍稳定、监管有力的新型种业体系,改变过去种业经营体系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模式。

1.1明确职责,理顺经营、管理、执法的关系

理顺种子管理与种子经营的关系。依据《种子法》第五十六条关于“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的规定,浙江省新昌县实施种子体制改革时,将种子管理职能从种子公司分离出来,设定单独的种子管理站。种子管理以县种子管理站为主体,工作内容有产业规划、行政许可、资源保护、质量管理、储备管理、品种区试审定及示范展示等。设立执法大队,对种子市场进行检查和执法处罚,营造公平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支持种子企业和谐发展,为合法经营者保驾护航。种子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经营、管理、执法三者承担不同职能,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种业管理体系。

1.2政企分开,推进种子公司产权制度改革

2004年,新昌县农业局决定对县种子公司实施改革,报经县政府同意,经过全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搞好产权界定,确定改革方案、对新昌县种子公司进行了改制。由原种子公司在册在岗正式职工自愿出资组建新昌县种子有限责任公司,对原种子公司的国有存量净资产经提留富余职工安置补偿费,扣留提前退休人员统筹金(统筹金上缴县社保局)和改制规费,并剥离应收款坏账以后,根据新昌县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整体资产转让价格,一次性由改制后公司付清。剥离资产产权划归县国资局,有县国资局与改制后企业签订管理合同,原种子公司的国有划拨土地经过评估确认土地价值后,以出让方式处置给新的公司,原种子公司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给新的公司,注销了国有种子公司,组建股份制的新昌县种子有限公司。

1.3稳定队伍,推进人事待遇保障体系改革

企业改制规定,改制后企业应负责接收和安置原种子公司的全部职工,并接收其全部债权和债务。在人员处置上所有职工为企业编制身份,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现有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关系和待遇不变;“中人中办法”即改制前在职事业编制身份的职工改制后继续以事业编制标准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人事管理按企业管理职工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新人新办法”即评估基准日后进入的职工一律按企业管理,参加企业保险。由于政策落实到位,公司人员在改制中无一人要求调动,也没有出现上访现象。在企业股份的募集上,根据经营层控股,经营者持大股,职工自愿入股的原则,拟募集200股,每股2.5万元,募股总额500万元,分2次进行募集。第1次募集100股,确定经理、副经理、职工的最高认购数,认购后由推选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认购第2次募集股份。完成募集后,公司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运行。

1.4强化管理,推进种子管理与执法力度

在抓好种子公司改制工作的同时,不断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强化对种子市场监管。设置种子监管机构种子管理站与执法大队,明确规定工作职能,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职责。所有管理人员都进行了业务与法律培训,增强他们的业务与法律知识,经过资格考试,做到持岗上证;同时,注重种子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意识,提高种子质量。县政府十分重视种子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和检验检疫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严格企业市场准入,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执照,定期或不定期对种子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处置制度,认真落实好种子质量标签制度,加快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劣种子行为的打击力度。

2种业体制改革后种子企业运行状况

新昌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后,种子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各项种子管理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2.1完善供应网络,使新昌县种子供应得到有效保障

改制后的新昌县种子公司注册资金580万元,共12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7人,技术力量雄厚。主要经营农作物种子,种子公司年供应各类种子11万kg左右,占全县农作物种子供应总量的80%,每年有主推品种(组合)3~4个,充分发挥了种子供应的主渠道作用。种子公司在发展中积极与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绍兴市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开展科研合作,为全县农民提供“一优两高”种子,如深受农民欢迎的协优9308、中浙优1号、中浙优8号,甬优系列、绍糯9714等。全县形成了以县种子公司为龙头,其他58家种子经营单位共同发展的种子供应网络,保障全县种子的有效供应,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确保了农业生产安全、优质、高效。

2.2注册品牌,为新昌县种子产业塑造新形象

在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环境下,品牌种子有着相对的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提升品牌,扩大影响力是加快种业发展的需要。新昌县种子公司改制后,为加快公司业务发展,及时申请注册了“天目”牌种子商标,为新昌县种子产业塑造了新形象。

2.3加强研发,为种子产业发展注入新活力

新昌县种子公司与科研单位合作,成功育成晚粳新品种“绍粳18”,杂交水稻新品种“新两优6号”通过浙江省引种认定并在浙江省总经销,甜玉米新品种“金玉甜1号”“华珍”浙江省总经销等创新举措和经营机制。2006年,新昌县种子公司在试验基地安排了2个新品种的考察现场,得到了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公司参与实施的“超级稻协优9308的选育、超高产生理基础研究及生产集成技术推广”项目于2005年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近年来,先后有美国康奈尔大学及省内外粮食专家、种子企业来新昌县考察交流,进一步提升了全县种业层次和知名度。

2.4整合资源,使种子经营管理实现良性互动

在不断深化种子管理体制改革中,一方面完成种子经营与种子管理的分离,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两者的有机结合与良性互动,积极发挥好种子公司作为种子龙头的示范带动作用。几年来,承担了相关项目的实施,如“新昌小京生花生”种质资源保护项目,2006年省级种子种苗工程“名优花生开发利用及良性繁育基地建设”项目,2009年农业部种子种苗工程“浙江省新昌县粳稻原原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2006—2011年承担了新昌县农作物救灾种子和风险种子的储备任务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是靠行政命令,而是运用经济合同、绩效考核来规范项目的实施。

2.5强化监督,为种业发展保驾护航

种子公司改制后,公司所有行政事业职能已不存在。新昌县农业局及时理顺关系,将所有行政事业职能转由种子管理站承担。目前,新昌县农业局下属管理站在职人员5人,所有人员全部参照公务员管理。几年来,各项工作得到了加强,浙江省及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落实农作物救灾种子储备。品种管理、质量管理、种质资源管理等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水稻品种试验、各类区域得到顺利实施。执法大队承担的种子市场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也有效配合,每年对种子市场检查在30人次以上,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年查处案件3~5起,违法案件明显减少。

3种业体制改革后对管理部门工作重点的几点建议

新昌县通过实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某些问题和困难。如种子经营户不主动向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给监管工作带来盲区;有些小贩未经许可擅自在乡镇集市、农贸市场乱设摊点卖蔬菜种子;某些乡镇经营店存在副食经营与种子经营相混杂的现象;部分经营者缺乏种子知识,种子供应服务链短缺等。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宣传、加强监管等措施来加以解决,重点需要强化4个方面的管理。

3.1强化行业管理

从优化行业指导入手,认真履行好“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2项审核职能。加强对种子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度,提高种业整体素质。同时,整合力量,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优化新昌县种子市场环境。

3.2强化品种管理

围绕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加大对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力度,研究品种引进、推广机制,避免重复引进,减少试种成本,提高效率,加速推广。积极为经营者、用种者提供技术支持,坚持试验、示范推广良种。

3.3强化资源保护

种子资源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积极争取各类保护经费,主动做好种质资源的调查登记、保存、试验、开发与推广等工作。逐步扩大资源保护的作物范围,建立起规模化的保护区。

3.4强化质量管理

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鼓励通过项目实施、科研开发等途径,积极培育壮大种子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