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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是农村社会变迁中生产方式变迁的一部分,将农地流转放在社会经济转型大背景中考察或许易于探究其本源。本研究正基于此理念,在对河南省农地流转系列调研基础上考察农地流转问题。
1、调研说明与基本原则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粮食大省,2011年全省人口已达1.0489亿人,城镇化率为40.57%(2011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51.3%),农村人口6233.6万人占全国农村人口65615.9万人的9.5%;2011年粮食种植面积986万hm2,占全国全年粮食种植面积11057万hm2的8.92%,2011年提供了粮食5542.5万t,占2011年全国粮食总额57121万t的9.7%[14-15]。因此,对河南省农地流转状况的调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为了做到调研工作深入、有效,近年来,笔者对农地流转调研活动与数据整理进行了精心安排。
1.1力图全面性调查人员主要是来自于河南农村的本科生,是动员、征召以经济学专业为主的学生利用寒暑假进行调研,征召时基本要求来自农村。本研究所用的调研资料是基于2010—2011年寒暑假期间的调查,涉及河南全省18个地市中的56个县(市)里的68个村,其中发放调查表900余份,回收有效调查表470份。
1.2强调真实性笔者在每学年以至每学期都对参与调研的学生进行培训,传授访谈调研方法,并要求调查人一定要入户面对面访谈、自己记录,调查资料做到求真、求实、宁缺勿虚。调查人由于自身来自农村,就较容易获取调查内容,提问直入问题核心,容易获得现场第一手资料。
1.3追求调研结果一般性在每次调研开始之前,笔者不仅强调入户调研访谈的随机性,而不论其是否有农地流转,而且尽量避免被调查农户集中较小范围,不准刻意寻找农地流转农户。如果条件允许,可在对一个村庄做初步估计、整体分析基础上,再入户调查,保证调查资料的一般性,避免以偏概全。
1.4保证持续性本专题调查是笔者的研究方向所需,也适应有关课题研究。因此,笔者每学年组织学生调研,并促进部分调查人组成调研小组;除填写、回收调查表外,每个调查人都撰写调研总结。最后,笔者组织人员对调查资料整理,如剔除无效调查表、询问调查细节、完善调研总结、总结经验等。
2、河南省农地流转的基本态势——缓慢而急需虽然已有研究[16]将中原农区农地流转归纳为农户自发流转模式、基层组织引领模式、龙头企业引领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引领模式和土地银行模式等5种主要模式。但是,笔者综合本专题调查成果内容包括调查表、访谈记录、调研总结等,根据本调研的广度,获得如下基本事实。
2.1河南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比例仍较小从汇总数据看,2010年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总承包地面积的7.01%,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的16.18%;2011年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总承包地面积的14.48%,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的18.1%,见表1。自2005年以来河南省“年底常用耕地面积”都在7200千hm2稍多[17],由此可估算出,2010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约504.720hm2,总转入耕地约1164.96千hm2;2011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约1042.56千hm2,总转入耕地约1303.2千hm2。根据河南省粮食播种面积统计信息,2010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占该年全省夏粮播种面积5306.67千hm2的9.5%,占该年全省秋粮播种面积4433.5千hm2的11.4%;2011年河南农地流转总转出承包地占该年全省夏粮播种面积5353.33千hm2的19.5%,占该年全省秋粮播种面积4506.54千hm2的23.1%。因此,总体来讲,作为农业大省的河南省农地流转总体规模并不太大。
2.2农地流转收益较低虽然各类土地流转价格有不同,一般趋势是平原地区高于丘陵山区,交通便利地区高于偏远地区。农地流转收益以货币形式为主,其他形式(如粮食、约定物品等)在逐渐减少。但是,总体价格都偏低:丘陵山区或偏远地区的农地流转价格在2250~3750元/hm2(即每亩150~250元)甚至有些地方的土地不时出现撂荒现象;平原地区交通便利,流转价格较高些,为5250元/hm2(即每亩350元)左右,土地撂荒现象很少见。
2.3农地流转规模变化缓慢从上述调研数据计算可知,河南省农地流转规模变化趋势在扩大,即农地流转总转出数占承包地面积从2010年的7.01%提高到2011年的14.48%,总转入数占总耕种面积从2010年的16.18%提高到2011年的18.1%。但是,由于总体规模不太大,这种变化也就显得不太显著。
2.4农户家庭老弱人员从事农村经济活动已成趋势从入户调查得知,农户家庭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情况可分为4种基本形式。①非农活动+粮食耕种主要劳动力常年外出从事非农生产活动,农忙时节偶有返家帮收帮种,老幼成员承担农业生产活动。此类家庭固守农业生产,较少流转土地,即便有流转也是多因老幼劳动力较弱或缺乏而流转出去少量土地。②粮食耕种+偶有非农主要劳动力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偶有外出从事非农活动。此类家庭大多会为增加土地经营规模而流转土地入户,多数家庭逐渐成为相对的种粮大户,是农地流转集中入户的主体家庭。③非农经营全体劳动力常年从事非农活动,土地常年流转出去。此类家庭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化在逐渐增多,是土地流转出户的主体家庭。④农业经营全体劳动力常年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多数家庭利用流转入户的土地从事非粮食种植活动。此类家庭虽然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但主要内容是非粮食生产,如池塘种养、家禽家畜养殖、瓜果种植、农产品加工等。此类家庭流转土地情况是根据非粮食种植的经营需要,一般会增加流转土地入户。从调查总结中可知,除第三类家庭外,其他家庭都从事农村经济活动,其老弱人员除非丧失劳动能力或求学,都会持续参与农业生产。因此,随着农户家庭生育率降低、小型化,家庭年龄结构趋于老龄化,留居家庭的老弱人员常年从事农村经济活动成为一种趋势。
2.5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变化明显随着务农收入水平与非农经营收入水平逐渐拉大,国家和地方对农民的各类农业生产补贴的发放,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城市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民的农地流转意愿出现明显变化有2种趋势。①部分转出户转出意愿减弱这主要是由于补贴刺激了农业生产积极性,相对降低了耕种成本增加了耕种收益。但这种情况在总体变化中居于劣势,主要在那些不容易获得非农就业机会的家庭。当然,种粮大户或上述第四类家庭本来就不会轻易转出土地。②流转意愿增强由于就业机会的增多,转出户从不放心、怕麻烦、随意撂荒等转为积极主动、多种方式、灵活协商流转;由于政策趋于明确稳定、更容易成规模、多方式流转,转入户也愿意为增大耕种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加大耕种投入等进行流转。这种趋势在不断强化,从表1中数据表现分析也是如此。
2.6农地流转总体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河南省农地流转的农户基本仍是在亲戚、朋友之间流转,但有依次向邻居、同组、同村、外来人员等逐渐拓展的趋势。但是流转方式、程序、约定内容、流转价格等关键内容都不统一,没有统一的组织或平台、专业人员、指导机构等,中介组织缺乏,大体都属于自然、自愿、随机、分散等自发状态。因此,除少数实验区、部分涉农企业参与组织外,农地流转基本上无正式协议、无统一市场、无系统指导的“三无”状态。用被调查农户的话说就是流转“不方便,要是政府拢着大家干就好了”。总之,从调研结果看,河南省农地流转的整体态势是进程缓慢,但从城镇化发展趋势要求与农民意愿不断增强的现状而言,河南省农地流转急需顺势持续推进。
3、农地流转深植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河南省农地流转为何呈现如此态势?在调研中,调查人员虽然主要就农地流转状况对农户进行访谈,但是,绝大多数调查人都遇到类似情况:每次访谈稍有深入,农户所谈内容都会远远超出土地问题,非常自然地谈到家庭劳动力安排、耕种方式变化、家庭收入来源变化、子女教育问题、人员流动趋势、农村贸易问题、政府影响等。因此,从调研资料总结中逐渐得出,农地流转不是农户的一种孤立事件。“转型所涉及的大规模制度变化,属于人类所想象到的最复杂的经济和社会过程之列”。不仅如此,转型在根本上更是一个社会整体制度系统变革过程,因此,从总体上讲,社会经济转型指一个社会在主要包括基本制度、职能结构、发展路径三大方面从一种形态转换到另一种形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和借以形成的经济与社会体系的每一方面都会不同程度、不同速度地发生变革。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快速、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乡村社会经济转型似乎居于被动推动状态,但这不表示由此发生的变革独立于或脱离了整体社会经济系统转型,主动或被动地参与转型过程只表明不同利益主体获取利益的多少或权利转移的状态与趋势。因此,农地流转只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在一种具体体现,乡村经济运行方式(包括具体的生产要素和农产品交易方式、生产组织与生产技术等)、农民生活方式、乡村治理方式等等变化都会影响农地流转——主要体现经济性质的生产要素交易方式的变革。所以,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影响农地流转的各种具体表现来考察,可以得到更为清晰、系统的分析框架。
3.1农地流转渠道农地流转虽可采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农地流转渠道并不等同于农地流转方式,但农地流转渠道的多寡与畅通与否决定着农地流转方式。在调查过程中,农民反映土地流转“不方便”、“不划算”、“抛荒得了”等现象,其实是农地流转渠道少、渠道不畅、交易成本高的具体体现,是乡村社会经济现代转型进行中的问题。为开辟多种渠道,促进渠道畅通,降低农地权利交易成本,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因地制宜出台促进农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实践探索与农民意愿也正体现在这两个方面,但每一方面的发展、完善都需要一个渐进过程。
3.2劳动力结构变革传统农业劳动力绝大部分在乡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但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和快速城镇化、工业化过程后,非农就业机会激增,如今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巨大变化。①主要劳动力远走他乡(主要为大中城市)寻找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其中获取非农就业机会尤其重要,已有研究[19-20]也得出非农就业机会激增对农地流转的正向作用。从本调研中可知,长期外出人口已占农村家庭总人口的28.7%,考虑到“在学人口”不能算作劳动力,这个比例的劳动力人口实际上接近是农村家庭的全部强壮劳动力总量,见表2。入户调查所看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最后形成老弱人员在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趋势。②农村家庭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降低趋势调查总结为小学及文盲人口比例超过1/2,占50.6%(包括婴幼儿),根据中国户籍管理制度与实际就业状况,凡是农村受过中专以上教育的孩子都会转为城市户口到城镇就业,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孩子一般保持农村户籍。因此,农村孩子受教育程度越高,走出农村的人口就越多,最后,留在农村务农的劳动力基本是仅受过初中或小学教育,或者接近文盲。农村劳动力结构的这些变革必然会对农村生产方式产生影响。显然,这种影响是渐进的、由点及面的过程,反映在农村劳动力在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结构性渐变。
3.3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主要是农业基本动力、机械、化肥等生产技术的广泛运用。从2000—2010年,河南省农用机械总动力分别为5780.6~10195.9万kw,提升了76.4%,同时,全国农用机械总动力分别为52573.6、92780.5万kw,提升了76.5%;河南省化肥施用折纯量分别为420.71、655.15万t,提高了55.7%,同时,全国化肥施用折纯量分别为2161.5、2353.7万t,仅仅提高了8.9%;河南省农村用电量分别为125.80、269.41万kw时,提高了114.2%,同时,全国农村用电量分别为2421.3、6632.3亿kw时,提高了174.9%[17,21]。农业新技术的运用促使农村生产方式朝着省时、省力、高效方向变革,缩短了农业播种与收获季节的长度,带动农村其他资源配置的变化(例如土地、劳动力、资金投入等),促进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出现农业生产的多样化、高密度性、反季节性。这些变化也带来农地利用方式或快或慢的变革,农地流转自然居于其中。
3.4农村家庭生活方式处于缓慢变化之中农村生产方式变革逐渐带动家庭生活方式变革,如家庭成员交游、就业范围逐渐扩展并远离故乡,家庭成员思想趋向开放、灵活、多变等。在河南省随机抽样调查农户中,河南农村平均每百个常住人口中61岁以上人数已由2000年的4.9人提高到2010年的9.6人,平均每户中常住人口已由4.14个降为4.05个;每百个就业劳动力主要就业地点中“省内县外”和“国内省外”已由2000年的3.0、5.9人提高到5.8、16.6人[17]。但是,许多变化是伴随着劳动方式、劳动场所、收入结构等变化而变化,变化巨大的家庭多已移出乡村。因此,在调研中发现,留居于农村的绝大多数家庭生活方式的变革总体呈现缓慢、被动状态。
3.5城乡社会互动状况虽然快速城镇化、工业化更多地吸引了农村资源向城市流动配置,但是,随着农村家庭收入增长与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城市产品与服务也在开拓农村市场。实际上,在整体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河南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户籍制度的改革、产业集聚区建设、河南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等,都促进了城乡社会互动。比较而言,这种互动对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有更大的冲击、推动作用。例如,农地流转的方向、规模、方式等,都与城镇化、工业化速度与规模的影响密不可分,特别是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
3.6市场深化速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于现代市场力量。樊纲等[22]的研究表明,中国市场化对经济增长有巨大贡献,市场化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和微观经济效率,从1997—2007年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39.23%是由市场化改革贡献的。据统计[17,21],2000—2010年,河南省城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313.92、6904.35亿元,提高了4.25倍,河南省乡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555.88、1099.87亿元,提高了0.98倍;同时,全国平均每天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为107.1、430.1亿元,提高了3.02倍。因此,单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看,河南省乡村市场深化速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相当于其1/3;从城乡差距看,河南省城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差距从2.36倍提高到6.28倍,差距反而在快速增大。这说明总体而言,河南省农村市场拓展速度较慢,市场深化速度有待进一步加快。更重要的是,随着商品市场规模扩大,农村劳动力、土地、资本、自然资源等要素市场急需开发、深化。因此,从整体视角跳出农地流转单一事件看,河南省农地流转的整体基本态势与乡村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密切互动,农地流转是社会经济转型的具体体现,乡村社会经济转型的缓慢决定了农地流转市场发展是缓慢的。
4、农地流转是农村重要生产要素利用方式的变革形式,通过对河南省农地流转调研发现,农地流转只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的一部分,考察农地流转渠道与方式、流转期限、交易成本、流转对象与规模等,最根本的宏观决定因素是乡村社会经济转型整体进程,而转型不是突然、大规模的发生,而是逐渐深入、由点及面展开的。但是,在加快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推进农地流转规模扩大,促进流转方式、渠道创新不仅是农户所愿,也是乡村社会发展现实所需。目前,以河南为例,统观全国,《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中原经济区建设、中部崛起等都急需传统农村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在社会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农地流转应随社会经济转型状态顺势而为,不应强推也不必迟滞,可以积极有序引导。为此,从“社会管理环境、主体利益、规则系统、交易体系”等方面提出4个方面的建议。
4.1遵守市场规则,政府为农地流转强化针对性的服务农地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交易,政府应转换职能,政府职责重在为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土地权利交易成本。例如,创新促进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中介组织、多渠道及时非农就业服务信息、加大农业技术应用补贴、加快城乡居民户籍接轨等。政府提高服务意识、优质服务、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市场规则、少用或避免行政命令,这为农地流转建立有效的现代社会管理宏观环境。
4.2以人为本,配套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政策,提高政策实践效果农地流转政策应以农民为本,以保障农民土地产权为核心,只有在许多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综合作用下,才能顺利有效,特别应防止“只见土地不见人”的强制性土地流转。这为农地流转提供政策协调机制,保障农民主体的核心利益。
4.3适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行为不论是政府、企业或其他组织,还是农民或相关个人,都应被视为同等市场主体,通过有法可依规范各自行为,保护农民土地权利,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这为农地流转建立完善、有效的规则系统。
4.4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培育和规范城乡统一市场统筹城乡发展的经济动力来源于市场深化发展,灵活创新发展城乡统一的市场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在当前一个时期尤其是在土地、资本、劳动等要素市场应当尽快统一,保证交易同权同质同价。这为农地流转创新、保障农民利益提供公开、平等、公平的市场交易体系。
作者:万举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