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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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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计价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国际技术转让活动日趋频繁,国际技术市场空前活跃。本文就国际技术转让计价与核算问题略作探讨。

一、国际技术转让的涵义

国际技术转让,顾名思义是指国际间的技术交换与交流。它有两层涵义:首先,它是一种国际间的技术交换与交流活动,具有国际性因素。判断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标准是看作为转让的技术是否跨越国境。其次,它是一种技术转让活动。根据《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中的规定,“技术转让是指关于制造产品、应用生产方法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的转让,但不包括货物的单纯买卖或租赁”。

现代国际技术转让可分为非商业性技术转让和商业性技术转让两种。非商业性技术转让是指公有性的科学技术知识的转移,以无偿方式进行。例如,国际间的科学技术情报交换及学术交流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带有产权的技术知识的转移,是有偿转让,主要通过经济合作途径和贸易途径两种方式进行。无论哪种转让,从会计的角度来说,都存在技术转让计价与账务处理问题。

二、国际技术转让的价格确定

1.技术价格的界定。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合同或协议所规定的技术接受方(买方)向技术供方(卖方)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对卖方来说是一项特定技术的卖价或回收,对买方来说则是引进一项技术的支付价格或成本。技术转让中的价格和技术的价值并不直接相关,只是买方向卖方所支付的技术使用费,亦即买方对卖方转让技术的货币补偿或酬金。

2.技术卖方的成本确定。在签署国际技术转让协议之前,买卖双方都要预测一下可能的收入和成本,再根据其他一些因素进行调整,以得出比较实际的价格水平。作为技术卖方,在作价时要考虑三个因素:技术转让的总成本、技术转让后可能给买方带来的新增收益和市场规范价格。卖方至少希望从售价中收回部分或全部成本,并希望分享一部分新增收益,分享部分的多少一般参照市场的规范价格。

出售一项技术,在技术转让总成本中,应考虑三种成本:转让成本、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转让成本是指转让技术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并不包括技术本身的成本。转让成本主要包括五项内容:①卖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如派专家指导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市场开拓等;②谈判过程的差旅费和管理费,如谈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等;③有关的法律费用,如条款的法律咨询、审查和注册等费用;④保护国际技术知识产权发生的有关费用;⑤其他与执行国际技术合同相关的费用,如邀请买方来访或培训的招待费用,经纪人佣金等。开发成本是指研究和开发这项技术的成本,包括所投入的全部人力、物力和资金。这里的机会成本是指因转让技术而使供方失去在买方所在国或地区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投资或销售机会而造成的可能损失。

3.新增利润的计算。一项新技术的使用预期会给买方带来一定的边际收益,即新增利润。国际技术的新增利润可表现为三种方式:降低生成成本;提高质量或性能,从而提高售价;增加销售量。如果同时考虑价格、成本和销售量等因素,而且这些因素逐年变化,则新增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R为新增利润;Po、Co和Qo分别为国际技术引进前的产品价格、成本和销售量;Pt、Ct和Qt为合同期间N年内第t年的价格、成本和销售量;r为贴现率。

4.技术卖方的作价原则。卖方对所出售的国际技术作价可分为三个部分:收回全部或部分转让成本;收回部分开发成本和机会成本;对国际技术的新增利润提成。

国际技术的总价格=转让成本×转让成本分摊系数+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分摊系数+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分摊系数+新增利润×新增利润提成率。

上式中各系数都在0至1之间。在确定了转让成本、开发成本、机会成本和新增利润之后,再分别确定自己能接受的各项系数的上下限。以系数的下限确定的价格称为卖方期望得到的最低价格,即底价。以系数的上限所确定的价格作为最高价格,即顶价。

通常以卖方转让成本的全部和开发成本的一部分作为底价。底价(卖方)=转让成本+开发成本×开发成本分摊系数。

卖方在确定顶价时,要遵守三条原则:①顶价不超过期望的新增利润。超过了这个界线,意味着卖方剥夺了买方从引进国际技术中期望得到的全部利润,使买方失去了引进国际技术的兴趣。②顶价不高于供方竞争对手所提供的价格,否则,对手会把这笔交易抢走。③顶价不超过买方自我开发的成本。如果卖方顶价高于买方开发这项知识产权的总成本,买方会选择自我开发。因此,卖方在确定顶价时应取新增利润、竞争对手的最低价格和买方开发成本三者中的最低者。

5.技术买方的作价原则。对于国际技术买方来说,在确定一项引进国际技术的必要性时必须满足三个条件:①引进国际技术的总成本要比自我开发这项国际技术的总成本低;②引进国际技术所能带来的预期利润大于零;③对于相同的国际技术,要货比三家,优先考虑优价者。若不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就失去了引进技术的意义,引进决策就是错误的;不满足第三条,就不是最优决策。综合上述作价的三条原则,买方的顶价应是自我开发总成本的现值、买方预期新增利润和供方最低竞争价格三者中的最低数值;买方的底价通常是对卖方转让成本的估计值。即:底价(买方)=卖方转让成本。

6.国际技术转让的计价方法。根据国际技术的特点及作价原则,其计价方法通常有两种:①一次结算法。即根据转让双方转让国际技术的协议内容和承担的义务、责任,确定一个定价,一次支付。②提成法。是按买方使用国际技术后的得益来计算支付国际技术使用费的一种方法。这是一种变动计价法,随着接受方销售产品价格和销售额的变动而变动。提成法的基本公式为:提成总价=预付金+提成基价×提成率。

上式中,预付是买方向卖方预付的一部分转让价款,一般将卖方转让国际技术的转让成本作为确定预付金的最低标准;提成率是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提成费用与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比率;提成基价是指计算提成费用所依据的基本价格。一般采用净销售额,即国际技术在正常交易中的实际售价减去与接受国际技术无关的各项价格因素(如包装运杂费等),提成年限一般为合同内国际技术产品在验收合格投产后五年。

三、国际技术转让的核算

1.账户设置。为了正确反映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转让,应设置“无形资产”账户,该账户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无形资产的增加额,贷方登记无形资产减少额,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国际技术转让的账务处理,应在“无形资产”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技术的取得。①购入或自创并按法律程序取得技术。企业可根据由国外购入某项技术的有关单据借记“无形资产——××技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②国外投资转入技术。企业可根据双方协商定价,按有关单据借记“无形资产——××技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法人资本——××公司”科目。③接受捐赠技术。企业可根据捐赠技术的有关单据借记“无形资产——××技术”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技术的摊销。企业取得技术等无形资产按规定计价入账后,应从使用之日起,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①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照有效期限与使用年限孰短原则确定。②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而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了使用年限的,则按使用年限确定。③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④使用年限难以预计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技术摊销采用分期等额摊销直线法,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借记“管理费用——××技术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4.技术的转让。国际技术转让,一般是技术的使用权的转让,在技术贸易完成后,卖方仍占有该项技术,因而买方只得到了该技术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只能根据合同的规定合理使用。企业转让技术使用权所得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由于企业拥有技术的所有权,仍应作为企业资产核算,也就应保留其账面价值,不得在账上转销。只将履行合同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其使用权的转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