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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教育资金筹资的多元化及市场风险的不断扩大,原有审计模式在防范风险方面日显不足,高校内审工作改革势在必行,重新审视国内外高校内部审计的差异有利于发现我国高校内审工作的症结所在。本文通过介绍美国一些著名大学的内审机制,结合对我国高校审计工作现状的思考,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得出了对我国高校审计的一些启示,希望能为我国高校的现代化管理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探讨。
一、美国大学的内审机制
1、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责。美国大学的审计部门通常独立于财务部门,业务上需要向主管行政、财务工作的校长汇报工作,并且可以直接将重要审计结果汇报给校董会。审计部门在维护学校资产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捍卫学校声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审计部门在规模上属于一个较小的单位,约10人左右,但在高校正常有序的运转中执行着非常重要的任务。
高校审计室的职责范围包括检查和评估政策、程序和系统,以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政策、计划、程序、法律和规章的遵循程度较高;保护资产的完整;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
2、内部审计的作用。高校内审部门的主要作用不仅限于审计的功能,更重要的是管理职能。高校审计室通过执行审计的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程序,进行相关的指标分析,提供恰当的改进意见,提高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职业道德,促进他们更好地履行相应岗位的职责。审计部门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审计人员应该更客观地站在学校和校长的立场上提供客观、公正的意见。正如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所界定的含义,“内部审计是多面手,专长于有效率和效果的给单位带来益处。”高校内审部门更是如此,审计人员不仅应该精通审计、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经管理办法,更要熟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擅长高效率地平衡风险和控制。在美国高校中内审的具体作用包括开展内部审计;提供内部控制相关的咨询服务;专项调查;风险评估和控制。
3、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这一方法在美国高校内部审计中应用相当广泛。
如康奈尔大学,每3年审计部门就要帮助确定大学内部控制程序存在缺陷的风险。首先,学校被分为很多可以审计的独立单位,目前有74个单位。然后,对诸如规模、业务复杂性和外部环境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对这些单位打分,审计部门再基于这些风险评估结果决定审计哪些单位。低风险的单位只需定期进行有限范围的评论,审计部门通常将较多时间分配在高风险的单位。同时,注重内审与外审的一致性。
又如,耶鲁大学通常也对其内部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并按照次序排列风险,集中高风险的项目优先审计。管理者也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设计内部控制系统,控制系统既有预防性的也有检查性的。前者试图阻止不期望的行为发生,这种事先的控制有助于阻止损失的发生;后者试图检查出不期望发生的行为,检查性的控制目的是提供损失发生的证据。这两种类型的控制都是必要的内部控制系统。从道德观点看,预防性控制是必须的,因为它属于事先的活动并且强调道德因素。然而,检查性控制也至关重要,它提供了预防性控制是否起作用的证据,并且减少了损失发生的几率。
4、健全的大学内审组织。在美国,大学内部审计机构通常会接受大学审计师协会(ACUA)的管理和协调,ACUA成立于1958年,是一个国际性专业组织,为美国及其他国家的500家高等教育机构提供服务。首先,ACUA为高校内审人员提供后续教育的机会、调整高校内审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理。其次,ACUA也对大学之间的内审工作进行一定的协调。每隔几年,大学之间的审计机构会进行交叉审计,这种“同等级别的交互审计”过程也利用内部审计协会指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出具审计报告。最后,ACUA有自己的学术刊物,并以此鼓励高校内审人员积极从事内审方面的研究工作,为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之间交流工作经验提供了一个平台。
二、国内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现状
1、独立性不强。在我国,高校审计部门是辅助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称之为“审计室”或“审计处”。通常高校的治理结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业务上,审计部门接受主管财务的副校长管理,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高校审计室的负责人需定期向主管财务的副校长汇报工作;行政上,有些高校的审计部门隶属于纪检部门,甚至与纪检部门合在一起;也有些内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过甚密切的行政关系更难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2、审计对象复杂化。改革开放以来,高等院校对推动经济发展发挥很大作用,国家也加大了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的经费来源越来越多元化,既有政府部门的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合作研究项目拨款,也有各种开展非独立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对外的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学费收入等。各种资金在财务上可以做到单独立项、单独核算,然而实际使用时很难分清一项经费支出的归属。如何既有效率又有效果地利用好这些资金,审计监督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3、审计风险加大。高校的审计风险主要来自四方面。第一,各种资金的提供者开始要求内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就会采取停止拨款、终止任务、追回经费等严厉处罚。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对账单及一些对外报表也纷纷要求内审部门进行审签,这无疑增加了内审人员的执业风险。第二,自高校实施会计集中核算以来,逐渐确立了事业单位“大收入、大支出”的观念,实行全收全支的新收支管理模式,将所有来源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强化了会计监督。但是收支审计范围的扩大直接增加了审计的工作量,内审工作重点需要由过去的查错防弊和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的审计逐渐转变为“风险基础审计”。第三,内审部门的工作通常来自于学校组织部和财务副校长的行政安排,审计人员大多数时候没有选择被审计单位的权力,因而风险高领域不能被及时发现。第四,随着高校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更新、删除可以不遗留任何痕迹,会计人员舞弊行为不易被发现,审计人员的检查风险也随之增加。
4、高校内审缺乏统一的组织机构,学术研究开展的深度不足。高校内审仍缺乏专业性指导和研究,相关人才较为稀缺,一个全国性的、专业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协会亟待酝酿,以从事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探讨、教育系统内审规定的修订、对在岗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后续教育,规范高校内审人员的工作。近20年会计审计的理论已经相当成熟,但主要集中在对股份公司的研究。至于高校会计审计的研究工作则进展缓慢,论文数量和质量都处于偏低水平,缺乏理论的指导,内审工作自然很难应对教育系统内日益涌现的经济难题。
三、中美高校内审比较的启示
1、建立完善的高校治理结构。构架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视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一种初步思路。一方面,依法将国家或其他投资者(举办者)对高校的财产终极所有权同高校自主办学的法人产权相分离,前者通过国家宏观管理和社会有效监督来实现;后者通过高校依法对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处分权来体现。这既可巩固畅通的社会参与机制和筹资渠道,又密切高校、国家和社会经济的联系;另一方面,也促使高校依法在吸纳多方投资后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成为国家或社会所有、高校自主经营和自求发展的独立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主体,在真正、完全意义上享有在国家政策引导、遵循教育规律下的独立办学自主权,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重新审视董事会制,克服以往探索中的种种偏差,如舆论界要么将其视为筹资“手段”,要么无限泛化其功能定位。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董事会制真正体现改革价值,发挥应有效用。
2、由“把关型审计”向“管理型审计”转变,发挥内审的管理职能。高校的内审工作不能仅局限于查账,应该充分利用熟悉学校规章制度及财务状况的优势充当一个“好参谋”。这应该体现在计划、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五个职能上。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下,有了科学管理的框架,要让管理得到强化,得到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就需要内审的支撑。在学校内部的各种职能部门中,内审地位超脱,最适合担任这一角色。这正是国际上管理界而不是审计界首先提出开展“管理审计”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