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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近几年来,虚假会计信息屡禁不止,财务会计造假普遍,严重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质量。据财政部的公告称,2000年对159家企业的抽查结果,资产不实的147家,虚增资产18.48亿元,利润不实的157家,虚增利润14.72亿元[1],造假的现状令人触目惊心。在造假的方式上,也呈现出手法多样、越来越隐蔽的特点,从造假的根源上看,绝大多数造假都是在企业负责人的授意下进行的。这种现状使得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开始,就有了一种“到处是陷井,处处是地雷”的感觉。在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必须考虑应当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最恰当的审计方法,才能获得最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做出最符合实际的审计结论,尽可能的把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可以允许的水平上。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其难度可想而知。
(二)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998、1999年,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了全行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这项工作虽已结束,但挂靠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却并未完全解决,政府干预、部门分割、不公平竞争等现象依然存在。如一些机构仍然在挂靠单位里办公,一些事务所人员仍然住着原挂靠单位分的房子,享受着原挂靠单位的福利,一些财政部门的领导被聘为事务所的“顾问”,每月拿着数千元的“顾问费”。这种形式上独立而实质上不独立的现象带来的结果就是地区封锁、委托与受托关系变成了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受到了不应有的干扰,事务所为了取得市场就必须与政府部门建立一种“良好的关系”,否则就难以生存。
(三)委托与受托方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失衡。社会审计是受托审计,委托人、被审计人、审计机构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的,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上市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即管理层聘请审计机构审计、监督管理者自己的行为,并且审计费用等事项由公司管理层来决定,这必然从根本上破坏审计的平衡关系。管理层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掌握着审计机构的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内容,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国内有关学者对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显示:被出具过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过的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聘用事务所不在同一地域的上市公司比聘用事务所在同一地域的上市公司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ST、PT类公司比非ST、PT类公司更容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2].这充分说明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购买会计行为”的倾向与动机,接受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很大的执业风险。
(四)行业监管不力,职业规范体系仍不完善。目前我国参与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监管的有审计署、证监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违纪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撤销等行政方式,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几乎没有。截止2001年,已有110多家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因违纪受到了行政处罚,100多家事务所和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强制培训等处理[3].这种单一的处罚手段起不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使其怀有侥幸心理,纵容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增加了执业风险。在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上,尽管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为内容的框架结构,还存在着不足:1.职业规范体系注重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现已颁布实施了42个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轻视其他准则建设(目前仅颁布了基本准则)。如果审计行为缺乏了质量控制,质量就难以保证,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和职业后续教育,审计人员的素质就会下降,审计质量就会下降。近几年出现的审计失败案绝大多数都不是技术问题,恰恰是在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上出现了问题,这说明仅仅依赖技术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的。2.职业规范体系注重制定,忽视效用。我国目前的执业规范指南仍然是1995年颁布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规范指南》、《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指南》、《验资规范指南》。作为审计具体准则的解释和说明,指南的滞后,造成审计准则的效用受到很大影响,审计的执业风险也由此增大。
二、建立良好执业环境的几点建议
(一)净化会计行为环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的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追求利益的因素,也有产权不明、执法不严、道德低下的因素,因此必须对症下药,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当前信息失真的问题,改善审计执业环境。1.加大对财务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和执法力度,纠正各种形式的“人治”倾向,严格按新《会计法》办事,并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责任个人身上;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应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水平;3.强化政府监督,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主体,审计、税务、信贷监督为补充的监督体系,严格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形成监督合力;4.坚持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形成有效的企业内部自我约束机制。
(二)继续推进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建立一种不受干扰、公平竞争的机制是独立性的保证。为此必须从以下各方面入手,提高审计的独立性。1.推进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结合当前政府转变职能的工作,进一步理顺事务所、地方注协与财政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解决脱钩改制遗留下来的各种问题,使事务所能够真正独立执业;2.积极推进执业机构向合伙制转变,加大事务所的执业责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增加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对事务所的变更行为。针对目前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国有股东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必须从完善公司内部结构入手,严格按法律的要求由股东大会行使变更事务所的表决权,并按规定公告变更及合理原因,证监会及交易所应加强对变更事务所的监管与不合理变更的处理。这样才能形成注册会计师健康、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上市公司企图以变更事务所胁迫正在对其审计的事务所按其意图进行审计,或变更后寻求能与其合谋的事务所,才能使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和长足发展,改善执业环境,减少执业风险。
(四)加强行业监管,完善执业规范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注册会计师队伍。针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造假行为,首先要不断加大监管的力度,继续制定和完善检查、惩处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包括与政府部门联手监管、重大业务事项备报、上下联动开展行业互查、公众举报和新闻曝光相结合的社会监督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制度,消除其侥幸心理,降低执业风险;最后,应强化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在行业检查、开展培训和后续教育时,应将职业道德作为工作的重点,使业内所有从业人员确实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在执业规范体系的建设上,应加快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后续教育准则的制订与完善,增强其可操作性,使独立审计准则能真正落到实处。在队伍建设上,要培养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具有强烈风险意识、责任观念,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为社会审计事业的巩固与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谢新安。论财务会计的造假与打假[J].财务与会计,2002,(5)
[2]耿建新,杨鹤。我国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分析[J].会计研究,2001,(4)。
[3]李勇。200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财务与会计,2002,(4)。